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愁情刻眉角
您好:刚打开电脑发现您的提问,愿在此和您交流。是否必须为“善意第三人”?我认为:是。《合同法》第47条和48条分别规定了无权代理的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根据规定,第三人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应以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为民事行为时不知其无权代理为前提。如果第三人明知无权代理人无权代理仍与其进行民事行为,则该行为的后果与本人无关。不难看出,《民法通则》的无权代理学理上一般分为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而以本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狭义代理才涉及所谓“善意第三人”而表见代理不会涉及所谓“善意第三人”的问题。 这是我的理解,仅供参考。
身后躲
中级会计备考中的三个“雷区”,你中招了吗?历年考试完,都是几家欢喜几家愁,今天小编也结合考生备考情况,排查出考试通不过的原因,大家赶紧收藏好避雷!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
一、习惯给懒惰找借口
很多考生都是上班族,工作繁忙,时间紧张是正常的,但也成为懒惰的常见借口。躺在床上追一出剧,在网上买买,然后玩几个游戏,最初的准备计划早已被遗忘。当考试只剩下一个月时,非专业、零基础、照顾家庭、无心学习等借口再次出现,让自己长期呆在舒适区,还没有考试就为结果找好了充分的理由。对于这样的考生,小编建议要纠正一下自己的观点:学习过程也好,考取证书也好,最终的受益人都是自己,找借口并不能改变什么。在备考时,可以让家人帮自己分担一些琐事,关掉手机,选择安静的环境准备考试,努力克服准备考试的困难,所以不要用牵强的借口欺自己。
二、学习浅尝辄止
一些考生在开始准备中级会计考试时充满了热情。他们买了教材、辅导书、辅导课、各种记号笔和笔记本,准备得非常充分。然而,随着备考热情的热情的降低,备考的书籍、课程和学习用具都成了摆设。也有一些考生在一开始就制定了全面的备考计划,每次开始学习,甚至只是打开书本拍照发朋友圈。虽然这样的考生可能想给自己加油,但这是可取的。但是,如果考生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而不是真正学习知识,那是没有意义的。每天记笔记、错题、重点要定期巩固和理解,做题时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备考不是形式主义,要把知识用到实处,这样考试来临时,所有的答题方法和思路才有迹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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