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审批

回忆如意淡薄如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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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就是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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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到半个月左右。按照往年惯例,一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成绩单开通打印,国家卫健委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数据跟民科服务系统同步后,即可开始注册【说明:按照往年惯例,湖南省目前不需要等到纸质版医师资格证书下发即可开始注册】,具体民科系统信息同步时间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一般出分后一周至半个月左右即完成同步。执业医师申请注册变更需提交的材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2份,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注册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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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请善待我爱的他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具有当地户口。 (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 (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 (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 审批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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