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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而言
初级会计证报名时间是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2022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是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报名入口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2022初级会计考试学习技巧回顾总结错题备考初级会计并不是题做的越多越好,保证习题的质量是很重要的。做错的练习题具有指向作用,可以帮助大家准确的找出学习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整理和回顾错题,进一步巩固提升学习效果。不做难题、怪题和偏题建议初级会计的各位考生不要把学习重心放在追求难题、偏题及怪题上。适应真题难度、与教材考纲衔接密切的题才是更好的选择。搭构框架、从基础开始在拿到初级会计两本最新的教材后,大家可以先从书中的目录开始学起,先了解教材的大体情况,在脑中搭建起知识框架。初级会计考试侧重于对会计基础知识的考查,所以在学习中要重视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基础知识就像房子的地基,地基牢固大楼才不会坍塌。
轻声哈呢大声嗯哈
近期2021年初级会计报名相关信息总被大家关注着,终于等来了官方的通知,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确定!报名将于12月1日至12月25日进行,考试安排如下,广东广州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地区的考生来参考!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初级会计考试时间:初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条件: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4.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及考试地点:(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三)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注: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环球青藤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长夜几许
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为12月1日-12月25日,目前山东、黑龙江、河南、北京、上海、广州、新疆、西藏等31个地区已更新。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考试用书: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建议使用考试当年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制。
2012年全国统一的考试教材为“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两本教材分别由“ 经济科学出版社”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在考试报名前想提前购买教材学习的,也可先到当地新华书店、财经书店、图书大厦、考试书店购买上一年的教材,待新教材出版后再尽快换成新教材。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初级会计
新的替代
广东考试时间: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拓展资料】一、两层意思,一是指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对记账凭证、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二是指进行会计工作的人员,有会计主管、财产管理、出纳等人员。二、一个学术科目、一个专拓展资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关注微信公众号"kckaoshi"获到最新的学习资料。(一)出纳;(二)稽核;(三)资本、基金核算;(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七)总账;(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十)其他会计工作。三、第四条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第五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四、第六条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六、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第七条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七、会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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