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乖你乖我怪
很多考生认为成绩合格,证书到手之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错!注意!以下3项关乎证书,很重要。证书领取有效期这里小佰拿一个省份给大家举例,根据《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会考〔2018〕5号文件规定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证书,统一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证书印制企业回收销毁。初级证书领取是有有效期的,大家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去领取证书。毕竟证书都已经考到了,怎么能因为疏忽大意而被取消资格呢!可能会有部分小伙伴身处外地不能及时领取,在这里提醒大家是可以让你的朋友帮忙代取的!注:委托代领需同时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保持继续教育,初级证书才将持续有效有多少人还不知道初级证书拿到手之后是还需要继续教育的。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遵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关专业资格资质证书,或持有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且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的,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目前还没有明确说不参加继续教育证书会被注销,但新规对继续教育参加有着强制性的规定,建议还是参加继续教育。保持会计工作严谨性,才能保持会计证书持续有效2017年会计法变更,加强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约束,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明确列入了法律监督范围。同时加大了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由之前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直接上升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而现行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根据现行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务工作的方向有很多,其中极具含金量的国内、国际证书也有很多,所以非财务人员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学习CPA、初级、中级都是很不错的。但是考证并不是通向成功的唯一路径,只有不断更新自我,才能在财务生涯中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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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证书是没有具体的有效期的,但是初级会计证书需要每3年登记一次,并进行继续教育,如果未登记或没有进行继续教育的,就无效了。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扩展资料: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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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特点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是: 一.开证行负第一付款责任; 二.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 三.信用证业务只是处理单据,而与货物无关。 四.信用证按照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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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初级报名还有两个月的时间,今天小编给大家综合整理了《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门学科的234个考点大全。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计划进行记忆和背诵,只要能够掌握80%,明年的初级,你就稳赢!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重点汇总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一共有两门课程:《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只有在这两门课程同时到达60分以上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初级会计职称的考试。为了给刚刚接触初级的考生提供借鉴,小编将《初级会计实务》81个重要考点列示出来,供广大考生参考:1.资产的特征;2.负债的特征;3.账户记录的试算平衡;4.原始凭证的种类;5.原始凭证的审核;6.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7.记账凭证的种类;8.会计凭证的保管;9.账簿的种类;10.会计账簿的格式和登记方法;11.对账;12.错账查找的方法;13.错账更正方法;14.会计账簿的保管;15.现金的限额;16.现金的清查;17.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18.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19.应收票据的核算;20.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内容;21.应收款项减值的核算;22.存货成本的确定;23.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24 原材料的核算;25.包装物的核算;26.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27.库存商品的核算;28.存货盘亏及毁损的核算;29.存货减值的核算;30.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31.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32.建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33.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34.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35.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36.无形资产的核算;37.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38.短期借款的核算;39.应付票据的核算;40.应付账款的核算;41.预收账款的核算;42.货币性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43.非货币性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44.应交增值税的核算;45.应交消费税的核算;46.应交营业税的核算;47.长期借款的核算;48.应付债券的核算;49.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的核算;50.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减变动的核算;51.资本溢价的核算;52.股本溢价的核算;53.利润分配的顺序;54.未分配利润的核算;55.盈余公积的核算;56.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57.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58.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59.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60.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61.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62.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核算;63.销售费用的核算;64.管理费用的核算;65.财务费用的核算;66.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核算;67.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核算;68.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核算;69.营业外收入的核算;70.营业外支出的核算;71.所得税费用的核算;72.资产负债表的编制;73.利润表的编制;74.现金流量表的结构;75.直接材料成本的核算;76.直接人工成本的核算;77.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78.制造费用的核算;79.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80.产品总成本分析;81.产品单位成本分析。考生如果能够通过上述九九八十一关,那么通过《初级会计实务》的考试轻轻松松就能考到60分。初级经济法《经济法基础》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里面占据了半壁江山,考生千万不要轻视该门课程。另外,这门课程实际上是由两门课程组成的:一般经济法和税法,所以复习起来的难度不比《初级会计实务》小。下面,小编就给这门考试的重要考点做一个列示。阶段参考:1. 法的形式;2. 法的分类;3. 法律规范的种类;4.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5. 法律关系的内容;6.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7. 法律事件;8. 法律行为;9.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0.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1.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2. 仲裁的适用范围;13. 仲裁的基本制度;14. 仲裁协议的内容;15. 仲裁协议的效力;16. 仲裁裁决;17.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8.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19. 行政复议申请;20. 行政复议决定;21. 一般地域管辖;22. 特殊地域管辖;23. 专属管辖;24.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5.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6.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7.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28.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29. 民事责任;30. 行政处罚;31. 行政处分;32. 主刑;33. 附加刑;34. 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35. 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区别;36.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37. 记账本位币;38. 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39. 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40.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41.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42. 会计档案的销毁;43.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44.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45.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46. 总会计师的地位;47.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48. 注册登记;49. 调转登记;50.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51.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52.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53. 交接的基本程序;54. 会计工作临时交接;55. 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56.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57. 税收法律关系客体;58. 征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59. 纳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60. 税法要素;61. 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62. 混合销售行为;63. 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6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6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66. 增值税销售额计算方法;67.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68.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69.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70.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71. “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72. 消费税纳税人;73. 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74.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75.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76. 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77.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抵扣;78. 营业税纳税人;79.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80. 营业税营业额的确定;81. 关税纳税人;82. 进口关税税率;83.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84.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85.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86. 免税收入;87. 准予扣除项目;88. 不得扣除项目;89. 亏损弥补;90. 个人所得项目的扣除标准;91. 每次收入的确定;92.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93. 税额扣除;94. 个人所得税减免规定;95. 房产税的纳税人;96.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97.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98. 印花税的纳税人;99.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100.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101. 契税的纳税人;102. 契税的征税范围;103.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104.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105.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106.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107.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108.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09.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110.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11.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112. 税务登记范围;113.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114. 变更税务登记;115. 注销税务登记;116. 领购发票的对象;117. 纳税申报的方式;118. 税款的确定方式;119. 税款的缴纳方式;120. 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121. 纳税保证;122. 纳税抵押;123. 纳税质押;124. 适用税收保全的情形;125. 适用强制执行的情形;126. 税收优先权;127.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28.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29.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130.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131. 基本结算账户的使用;132. 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133.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134. 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135.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136.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适用范围;137. 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138. 挂失止付;139. 公示催告;140. 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141. 商业汇票承兑;142. 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程序;143.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程序;144. 贴现利息的计算;145. 办理银行本票的程序;146. 办理支票的程序;147. 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148. 办理汇兑的程序;149. 托收承付的概念;150. 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151. 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152. 信用证的概念;153. 办理信用证的基本程序。考生可对照上述内容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