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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坛新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保障注册会计师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内从事独立审计及相关业务的行为。本条例所称的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活动。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市财政部门)是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自律性管理。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审计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国有企业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计监督。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应当独立、客观、公正,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则。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第六条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第七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八条下列业务应当由注册会计师承办:(一)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出具的上述报告,具有法律证明效力。禁止非注册会计师使用注册会计师的名称或者以注册会计师的名义从事有关活动。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委托非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可以办理下列业务:(一)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会计培训;(二)代理企业注册登记;(三)资产评估;(四)税务代理,出具税务报表;(五)财务、税务、投资等咨询服务。第十条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专职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的,可以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市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申请注册应当由申请人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如下材料:(一)个人申请报告;(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书;(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职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并且无不良记录的证明;(四)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五)二名注册会计师的推荐书;(六)参与过的主要审计项目目录。第十二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六十日内决定是否准予注册。准予注册的,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家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不予注册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复议。第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已注册的撤销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三)因经济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未满三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未满五年的;(五)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六)违反注册规定,提供虚假材料的;(七)离开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自行停止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复议。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应当符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会员有退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权利,但已被投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者欠缴协会会费 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拒绝或者暂时拒绝其退会。
情不由衷话不由心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数据建议您找之前的信息,距离现在比较早了,数据可能查询的不太准确了,但是随着行业发展,越来越多的会计从业者加入了注会的大军,考试通过人数也是逐年上升的,可见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含金量。
青春不旧青春不疚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2010年
2010年各科的通过率:会计 16.56% 审计 14.42% 财务成本管理 17.05% 经济法 18.62% 税法 15.4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15.86%
2009年
2009年是注会新旧考试制度改革和并行的一年,报名参加旧制度考试的考生为6.6万人,合计报考科次为17万科次;报名参加新考试制度的考生为49万余人,合计报考科次为112万科次,相比2008年总报名人数57.4万人,合计报考科次121万科次,报考总体水平略有下降。
原制度考试有17702人次报名,有12427人次出考,有6543人次合格,平均合格率52.65%。其中单科合格率:会计40.555%,审计55.63%,财务成本管理42.88%,经济法59%,税法68.71%。
新制度有85029人次报名,有30487人次出考,有8229人次合格,平均合格率26.99%,其中单科合格率:会计24.56%,审计27.25%,财务管理21.24%,经济法33.99%,税法25.89%,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29.08%,全科合格6人。
2008年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共有57万人报名,49万余人次参加了考试。各科合格人数及合格率分别为:会计14502人,10.79%;审计9281人,15.06%;财务成本管理9579人,15.26%;经济法20034人,17.98%;税法16498人,13.56%。总体来看,2008年度所有科目的平均合格率为14.53%,与2007年度的平均合格率相当。
2007年
2007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率与06年相当,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英语测试成绩于12月21日正式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行查询。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共有57万人报名,48万余人次参加了考试。
各科合格人数及合格率分别为:
会计16538人,12.66%;审计8083人,13.95%;财务成本管理13466人,18.41%;
经济法20636人,17.09%;税法11249人,11.08%。
总体来看,2007年度所有科目的平均合格率为14.64%,与2006年度的平均合格率相当。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共有1049人报名,805人参加考试。共有311人取得合格成绩,合格率为38.73%。对于英语测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将发给合格证书,记入会员档案,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高级人才培训时参考。2007年度继续采用双重评卷方式,即:对两次评卷分值差异在3分以上的试卷,进行第三次评阅。2007年度继续对总得分临近60分的试卷,全部选出进行三评。
2006年
2006年度所有科目的平均合格率为14.93%,与2005年度的平均合格率相当
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共有55.98万人报名,29.48万人参加了考试。
各科合格人数及合格率分别为:
会计,18505人,12.87%;审计,9395人,13.22%;财务成本管理,11458人,14.50%;
经济法,18989人,16.69%;税法,18161人,17.34%。
2005年
2005年度所有科目的平均合格率为13.34%
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共有58.76万人报名参加此次考试。
各科合格人数及合格率分别为:
会计16918人,11.22%,审计7372人,10.93%,财务成本管理11294人,13.92%,经济法14624人,12.47%,税法21498人,18.19%。
2004年
2004年注会考试平均合格率11.44%,与2003年的平均合格率基本相当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共有31.51万人参加,总有效试卷份数为56.8万份。
2004年成绩情况的总体统计,各科合格人数及合格率分别为:
会计,16642人,10.32%;审计,6967人,10.04%;财务成本管理,11024人,12.61%;
经济法,14780人,12.68%;税法,14983人,11.66%。
2003年
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共有68.2万人报名参加。
其中,有1478名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籍考生报名参加考试,973人在香港应试,505人在北京应试。
各科合格人数及合格率分别为:
会计17816人,9.17%;审计5812人,7.48%;
财务成本管理11324人,10.36%;经济法16739人,12.82%;
税法18653人,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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