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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枪崩我心上看我笑得多美
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但是是不可以复制的。公司法规定了规定可以查询会记账簿,但没有复制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有人疼显得多么出众
不可以。
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账簿(有限公司),但是不得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份公司的股东连查阅公司账簿的权力都没有。
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股份公司)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怎样的爱能让你停留
法律分析: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但是是不可以复制的。公司法规定了规定可以查询会记账簿,但没有复制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第二款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的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和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回忆说忘记了
1、在实务中,你不用写申请,直接去公司的财务部查看,跟总经理打声招呼就可以了。不用老跟死板的理论走。 2、申请书用快递送给公司,是有法律效益的。但这样做的很少,现在有种东西叫---“电脑”。快递太麻烦了。 3、只要你入了股,不管你是新股东还是老股东,”都“有权查阅公司的历史资料。即那个2010年入股的新股东都可以查阅2009年的财务状况,更不用是说你了,不用管出资时间被修改。前提是你的动机要合法。 下面是理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规定,为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复制公司法规定的相关财务资料。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行使,必须首先寻求内部救济。即股东要求查阅公司公司相关文件的,应当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其要求不正当,可能损及公司利益的,可以书面拒绝。但是需要说明理由。并且应当在股东提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回复。公司拒绝提供查阅以上资料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公司限期提供。 股东向人民法院请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账簿的,应当说明正当理由,包括查阅的原因和目的,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你的葬礼必须由我主持
应该是需要的,一般财务部是整个公司的核心重要之地,财务资料不能随便提供给他人复印,关系到公司的内部机密,甚至是熟人都不允许,要复印资料必须要经过领导的批准才能操作,不然就不能做
蝴蝶永远爱结
可以的,具体程序与过程如下:1、在实务中,你不用写申请,直接去公司的财务部查看,跟总经理打声招呼就可以了。不用老跟死板的理论走。2、申请书用快递送给公司,是有法律效益的。但这样做的很少,现在有种东西叫---“电脑”。快递太麻烦了。3、只要你入了股,不管你是新股东还是老股东,”都“有权查阅公司的历史资料。即那个2010年入股的新股东都可以查阅2009年的财务状况,更不用是说你了,不用管出资时间被修改。前提是你的动机要合法。下面是理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规定,为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复制公司法规定的相关财务资料。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行使,必须首先寻求内部救济。即股东要求查阅公司公司相关文件的,应当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其要求不正当,可能损及公司利益的,可以书面拒绝。但是需要说明理由。并且应当在股东提出申请之日起15日内回复。公司拒绝提供查阅以上资料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公司限期提供。股东向人民法院请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账簿的,应当说明正当理由,包括查阅的原因和目的,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