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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了你我憑什麽要悲傷
法律分析:纳税人要写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的名字。纳税人名称即公司名称。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每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纳税人究竟是谁,一般随课税对象的确定而确定。纳税人名称是指纳税人的名称,如果纳税人是单位,纳税人名称就是单位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如果纳税人是个人,纳税人名称就是个人身份证上的姓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心是我爱你
听MP3效果是不大的,要不然这么多人听MP3,没看见几个人过?原因在于注册会计师就是看书也好,上课也好,必须眼睛耳朵嘴巴,大脑手相结合的。1.真正上过课的人,不会去用MP3的。为什么,就是你报班学的话,你自己还有很多不懂,而你不懂这个时候就得请教老师了。2.你必须眼睛去看题,你光听意义不大,你只有看懂步骤,知道模型,才可以受到启发。你比如你要税法的题目的MP3,而不去看题目,先不说你一知半解,而你不能得到启发,原来《税法》个人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答题的时候,必须先看问的什么,然后去看题目。而去看题目的时候,又有讲究,比如要从后面往前面看,为什么?因为你起那面看了,很容易提手开始做,结果做到后面,才发现问题最后小问又是第一个小问题需要的,错了又得改,这个就是时间问题。又再比会计,就是单选,ABCDE5个选项,为啥,题目也是甲乙丙丁的顺序,而选项则是丙甲丁乙的顺序。你去看看历年题就知道我这么说的原因了,真正要考,该省的省,该花的还是花,尤其是第一次考试的朋友。另外你要考这3门的话,我发点经验给你吧。会计的方法。1.会计一本书586页,26个章节,平均每章不到25页,所以书上例题,你一定要弄懂,否则是肯定不行的,考试是拔高的。2.建议你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放在一起,他们的共性有初始入账成本,涉及到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减值,都差不多。3.建议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一起,这里也有共性,其实都类似于资产换资产,后者涉及到现金,应收应付而已。4.建议你借款费用,金融资产,租赁,一起学,这里涉及到实际利率,涉及到多的摊余成本的问题。5.单章不难,重点是跨章节。税法从增值税,除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外,书上黑体字,都是按照这么一个顺序.1.各个税的概念2.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3.计税基础,这个是计算的关键,哪些要计税,哪些要剔除,哪些算组价,你列一张表.4.纳税时间,地点,税收优惠.你按照这4样,再归纳第5个.5.与房子有关的税,你看历年试卷,年年都会考到.你这么一归纳,税法顶多归纳出30页4A的纸,肯定能过了.税法是六门中书最厚的,但是是重点最分明的,大题肯定是三个流转税,两个所得税,外加与房子有关的税。经济法:经济法有点杂,归纳的东西多,归纳完之后,还有其他零散的.1.归纳时间,这个是第一章,诉讼期限,肯定会考。还有比如多少日登记,多少日见报,多少日发出公告,等等,破产法,公司法合并分立会提及。2.归纳表决方式,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都会有。3.归纳组织形式,比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这些合伙企业法,外商法,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都会有。4.归纳人事任免制度,比如公司法独立董事,比如破产法管理人,都会有。5.归纳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个物权法有。6.归纳其他数字,这个很重要的。重点章节往往是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破产法,物权法。这些章节也容易结合。最后祝你顺利通过。广安慧
过客过客谁是谁生命的客
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1、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法人: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还可按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进行分类等。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关于纳税义务人,大家还可以点击了解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我该如何说服我
纳税义务人指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可以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1、居民纳税义务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得无论是从中国境内取得还是从境外取得,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包括以下两类:(1)、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没有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2)、从公历 1月1日起至 12且 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这些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 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