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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他
1,现金折扣通常表示为“210, 110, N30"。其意思是:10天内付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付款必须如数偿还,不能享受折扣,信用期限和折扣期限都从发票日期的后一天算起,并以客户汇出款项的日期为准。2,计算方法如下:付款期小于10天现金折扣率为2%,甲公司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2*(1-0.02)=11.76万元,现金折扣=12*0.02=0.24万元。3,解释说明:题目并没有出错,而是题目中并未明确提示,销售产品时考虑增值税税率17%,即不提升考虑计算现金折扣时,需要将现金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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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是一种鼓励购买者快速支付他们账单的价格削减方式,其期限在净期限内变更。例如,110,N30,意思是:如果在10 天内付款,购买者能够从发票面值中得到1%的折扣。否则,在30 天内支付发票的全部金额。现金折扣=(价款+增值税)×N%,实收款金额=(价款+增值税)×(1-N%)。
现金折扣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对于销售企业,现金折扣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缩短收款时间,减少坏账损失。负作用是减少现金流量,因为折扣部分冲减了财务费用,实际收到的钱就少了。因此,销售企业都试图将折扣率确定在平衡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的水平之上。
一般来说,购货企业若享受这一现金折扣,即意味着购货公司为取得2%的折扣即30 000*2%=600元而准备放弃29 400元在50天内的使用权,相当于承担年息为14.9%=(0.020.98*36550)的利息成本。
一、如果购货公司有闲置资金或能募得年息低于14.9%的闲置资金,则享受此现金折扣有利。
二、如果购货公司出现资金短缺现象,而在剩余50天内按照商业利率筹集29400的利息成本或者购货公司利用29400投资其他的机会成本高于14.9%。则购货公司在享受“2%”折扣(即节省600元)的同时,损失更多,可能会放弃此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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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金折扣计算公式如下:如现金折扣为210,120,N3表示:1-10天内收到款,折扣2%,现金折扣=价款(+增值税)*2%,实收款应为:价款(+增值税)*(1-2%)。11-20天内收到款,折扣1%,计算方同上。21天以上收到款,就不享受扣折了。2、折扣基数包不包括增值税,要看双方商定,没有硬性规定。但不管怎么折扣,销货方都要全额纳税的。发生的现金折扣记入财务费用。拓展资料一、 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的区别1、目的不同。现金折扣是为鼓励客户提前付款而给予的债务扣除;商业折扣是为促进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扣除。2、发生折扣的时间不同。现金折扣在商品销售后发生,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不能确定相关的现金折扣,销售后现金折扣是否发生应视买方的付款情况而定;而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企业销售实现时,只要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即可,不需作账务处理。3、商业折扣纳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4、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5、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