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业务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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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未再将开办费列为长期待摊费用。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公布:“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入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这样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致起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需再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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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时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费用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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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删除

工业会计的帐务流程是:购原材料的时候,帐务处理是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现金或应付帐款。而月底根据原材料的使用数做生产成本科目,借记生产成本---主要材料,贷记原材料科目。也就是说,购原材料的时候,不可以直接进到生产成本科目,一定要过渡一下,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购进的原料不一定在月底的时候都能用完,所以进到生产成本科目的原材料只是本月耗用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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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逢别识

全额。商贸企业承担风险,享有收益,能够自主决定商业条款,以及要承担信用风险等要素决定要按照全额法确认收入。还有一种情况,是代理贸易,仅针对买卖收取一定佣金提成。这种情况是将佣金确认为收入,货款属于代收代付。并不属于净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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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浓烈

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该问题实质就是“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当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企业应当确定其自身在该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交易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入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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