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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拥
证书丢失之后需要到当地卫生局申请,补办证书,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已经受理的资料由医疗技术评价科进行审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所出具审核意见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不予补办医师执业证书并书面告知不予补办的原因;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同意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提交资料均用A4纸打印)1、承诺书1份;2、补办《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申请表1份;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4、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刊登的公告声明整版原件1份;5、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6、2012年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提供当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7、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失去的你
丢失医师资格证书后在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向当地卫生局领取《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填写后按要求盖章,向卫生局提交以上申请表、报纸、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卫生局审核后报省卫生厅补办。
捂住耳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