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补发证件照片

本就没心没肺何来掏心掏肺本是凉薄之人何必用情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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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唧磨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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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证书丢失补办流程一、所需材料:1、由注册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2、个人补办申请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一份)2、正面免冠去饰物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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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风是病要我命

以成都为例:经考试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者,应到成都市卫生服务中心考试部门办理,并准备以下材料:(1)卫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个人遗失补办信息表一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需复印);(3)国家证书补办并提交1张电子注册照片(照片应根据证书管理号或证书号命名,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1寸证书照片(5cm*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4)取得资格证书时填写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书上双方签字盖手印)和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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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回头再爱我一次

护士执业证书丢失补办流程一、所需材料:1、由注册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2、个人补办申请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一份)2、正面免冠去饰物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二、办理流程:1、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确认。3、申请人自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领取补办证书。(代领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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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间失恋

回答你好,我是任教10年经验的张老师,教育领域的通识者,希望能通过我的经验知识帮助到你。护士资格证丢失后应及时登报挂失,要求报刊为省级报刊,须刊登资格证书编号;申请人需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确认。我的回答完毕,不知道你还有没有疑问。申请人自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注册管理中心领取补办证书,如需代领,代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补办护士资格证需要到发证的卫生局办理的,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丢失资格证书登报声明作废材料一份;由单位开具的补办证明;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填写补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登记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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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心里

一、所需材料:1、由注册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一份)3、正面免冠去饰物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二)办理流程:1、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确认。3、申请人自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补办证书。(代领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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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面具谈感情

回答护士执业证书丢了去下发证书的部门办理即可。护士执业证书补办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最初是哪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就去那个地方的卫生计生行政补办,证书颁发部门自收到补办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问是护理老人证回答可以补办,带上身份证到劳动保障局办理,办不了在到发证的地方办理。提问好的,谢谢!这个证全国可以通用吗回答只要是国家认可的,就通用的。亲提问可以在异地补办不?回答请问您还有其他问题吗?如果您对我的服务满意麻烦给个评价吧~可以的。提问回答请问您还有其他问题吗?如果您对我的服务满意麻烦给个评价吧~提问巳点评了五颗星回答好的,谢谢更多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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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看透

办事规程:第一步自遗失之日起在省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 第二步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成华区卫生局窗口提交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三步区卫生局审核合格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所需材料:1、在省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的公告原件及复印件。(不能从报刊上剪贴)(所有提交的材料请按下列目录装入标准档案袋中) 2、本人遗失情况说明及单位证明一份。3、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护士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成都市护士注册登记表一份(由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提供)。6、小二寸照片2张。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护士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98号) 8元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事机构:成华区卫生局办公地址:一环路东三段148号成华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联系方式:028-84397237法律依据:《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1号令1993年3月26日)第十二条至十八条;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护士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4】198号);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护士注册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05】16号);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护士注册工作的通知》(成卫医【2006】12号)。备注说明:办理条件:在成华区卫生局注册的具有《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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