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说明

愿我孤独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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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流雅痞妖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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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条件是什么?什么样的人可以报考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想必有些考生还不太了解,因此,为了各位考生,中公医考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内容,希望帮助到大家。报名规则及条件第一条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第二条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第三条(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第四条(一)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第五条(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学历审核条件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不同学历下的医考报名条件研究生学历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本科学历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高职(专科)学历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中职(中专)学历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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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你是我心脏的二分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特别说明:  临床医学专业能否报考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身份证件的详细说明:  (1)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考试报名日期在2015年2月底或是3月初开始报名,详情请关注 医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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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不放手她说一起走

执业医师考试网上报名流程如下:1、考生在网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完名去现场确认,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的需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4、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5、2009年以后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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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痞

2015年职业医师报名时间还未公布,具体可参照2014年的报名时间。2014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时间如下:2015年职业医师报名时间入口: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临床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一、2014年临床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14年7月1日-7月15日。二、2014年临床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1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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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般的阳光

报考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网上报名阶段和现场报名阶段,网上报名阶段时间一般每年2月中旬~3月中旬,现场报名阶段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中旬~4月月中上旬。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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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命靠近太阳会被烧伤

根据2014年3月21日卫生部官员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研讨会上的总结讲话——勇于担当开拓进取努力加快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建设。“2015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及考纲将有新变化”以下是卫生部官员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研讨会上的总结讲话: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研讨会在与会单位和参会人员及会务组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各项议程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与会代表针对会议内容和报告话题,就今后优化和改进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按国家规定,我们这次研讨会属于四类会议,会期不能超过两天。因此,中心安排这次会议时间为一天半,会期不长,但研讨会内容较丰富充实,参会代表构成多元化,大家在一起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共谋良策,相得益彰。在此,结合代表们的讨论发言情况,简要总结并对较集中反应的若干问题谈些体会。一、关于执业药师考试问题国家执业药师考试命题、审题工作由我们中心负责,接受国家委托承担执业药师考试大纲编修订研究、论证、起草工作。自新中国实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来,一直实行一年一考制度,通常在每年10月进行,具体考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考纲修订任务基本完成,正提请国家总局和人社部审定,争取尽早发布,同时将公布新版考纲考试题样。2014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还 来不及作变动。2015年将按新版考纲组织考试,报考条件将会提升到大学本科,相关专业将明确为具体指向的专业,仍将实行两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从今年 起,考试内容、考题结构等将充分突出“以用定考”、“以用为先”、“以人为本”、“以业为重”,力求能够通过有目的的科学考试,引领执业药师队伍的健康发展。二、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监管问题目前,我国执业药师队伍数量与社会药店总量比,客观上缺口很大,显然远远不够。即使如此,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人员大部分未注册上岗,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新版GSP规定要求,社会药店必须要有执业药师在岗方可营业。从统计分析看,全国已有近46万家药店,有15万多家医保定点药店,但在药店注册的执业药师只有7万余人。在全国零售药店注册执业药师人数与零售药店数相比,若以一家药店配一名执业药师,平均只有27%从各省、区、市看,零售药店注册执业药师人数占零售药店数1-10%的有12个省市区中国医考|网 搜集并整理,10-20%的有7个省市区,20-30%的有7个省市区,30%以上的有5个省市。上海市社会药店执业药师注册覆盖率平均达到128%,是唯一平均一家药店配备有一个以上执业药师的地区。总体来看,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机构形式多样,有些省下放到了地市局,有的省由协会承担,有的仍然集中在人事教育处,少数地区由专设的注册中心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当下最重要的是改革创新管理模式方式。实际上,虽然电脑信息化普及了,但我们日常的管理工作还停留在传统的面对面,人管人。执业药师队伍日益增多,变更注册人员增多且频繁,无疑大大增加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日常的工作量,如果不从改进管理上系统思考,即使能增加编制,还会忙不过来,况且增加编制是不太可能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不能单纯从职能下放来考虑,必须归口统一集中管理,而且要注重能够达到动态监管。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是为谁监管?怎样监管?谁来监管?执业药师注册监管决不是简单的登记备案,不是单一的记流水账,而是要通过有效的管理,理顺关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吸引人才,培育人才。要想方设法把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建设成为执业药师之家,成为各地区执业药师向往和热爱的共同家园。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全面启动并完成对有关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规定等相关文件的修订。务必要与时俱进,博采众长,以提高执业药师素质、提升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中,对于执业药师的正当权益应予保护,但对于已经发现明显造假,且事实清楚的,必须严格监管,不能放任自流,视而不见。执业药师注册、再注册工作,务必要与药品市场流通监管结合联动。首先要配合社会药店的分类分级管理,必须依据药店规模,是否是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等不同情况,区分差异化,明确应当配备执业药师的基本要求,规定执业药师岗位。现实问题是社会药店远远未达到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基本要求。一方面是各地区执业药师供需不足,另一方面是本来就不算多的执业药师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使用,缺乏实际岗位需求。因此,从事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的机构和成员,我们应当意识到有责任为执业药师开拓执业机会,有责任与药品市场监管部门等积极沟通,促进药店真正自觉自愿地引进、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发挥好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作用,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新要求。同时,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必须与执业药师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及成效相结合,只有有效落实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不断丰富药学服务知识与实践经验,才能保障开展药学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对执业药师要实行分级定标,要尽快制定并实施执业药师行业服务规范和不同级别的岗位标准,要想办法促使执业药师有自觉学习和主动提高自身能力的激励机制和晋级通道。目前初步设想考虑执业药师分五个等级,通过规定的考试方可获得晋级机会。今后,在药店工作的执业药师,谁有资格审核处方,谁的地位和收入高,与执业药师级别直接相关。要破解执业药师一考定终身的问题,“执业药师”身份不能一生停留不变。只有实施执业药师等级制,每一级晋升,都必须经过考试,要明确规定可以报考上一级执业药师的条件。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执业药师晋级通道,充分体现有为才有位,引导执业药师等药学服务技术人员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三、关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问题执业药师必须有规范的继续教育要求,从制度设计之初就有明确规定,也曾经开展得不错。但是,随着执业药师人员增加,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在继续教育的形式内容、施教效果上,存在着不少这样那样的问题。作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必须要切实有效地抓好有资格未注册执业药师和已经注册上岗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要区别岗位、区别专业领域、服务对象等不同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继续教育内容与考核要求。现在,首先要对有资格和已经注册的执业药师中学历偏低,没有系统学习过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的人员制订好学历提升和能力提升目标计划,务必抓紧行动,确保有实效。各地区务必要搞清楚本地区已注册的执业药师、有资格而未注册的执业药师的学历、专业情况,以及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好解决法案并行动。管理者如果不了解真实情况,就不可能实施有效管理。四、加强执业药师的宣传工作各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执业药师协会、药品连锁经营公司、社会药店以及执业药师自身等各相关方,都要积极行动起来,要调动和发挥各种力量参与、承担执业药师的宣传工作。一个网站就是一个公众媒体。从2013年开始,我们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就加强了中心网站信息化建设,重要工作、重要活动、管理信息都及时在中心网站发布,如已组建的专家库信息、已开过的重要会议资料、有关专家的演讲报告,包括这次会议的几个专题报告,都将及时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及时传递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五、创新执业药师管理工作在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与制度建设中还有一些需要解决和探讨的问题,各级执业药师管理部门要勇于担当,开拓进取。执业药师管理工作,对于人事部门来说,是职责所在;专职技术支撑机构更是责无旁贷。执业药师管理一定要转变观念,创新理念,真正把执业药师当药学服务专业技术人才,一定要从人力资源管理立场出发,保障执业药师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使好钢用在刀刃上。要创新手段,贴近行业实际,要多接地气。这次会议反映出来的执业药师状况信息,以及参会代表的思路、建议和意见,都是难得的、难能可贵的信息与管理资源,都将为下一步研究思路、工作部署、政策制订、法规建设等提供有价值的支持,许多内容将成为相关方面顶层设计的重要参考。希望与会的代表能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本次会议内容,让领导知道执业药师工作发展新的形势、趋势和态势,以利于得到组织上的支持,得到领导层、决策层的支持。同时,也希望此次未能参会的地区,在今后能积极参与执业药师工作的研讨会议,为执业药师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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