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风雪
保护人民健康,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打击涉及医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侮辱、诽谤、威胁、威胁等方式侵犯医生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自由,对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学生和医学毕业生的相关临床行为作出了新规定,明确了他们应在执业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活动。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和评估后,医生可以扩大执业范围。执业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应当以其中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医生所在地的第一执业地医疗机构不得无理阻挠、限制医生多点执业,不得通过内部考核、职称评定等方式对多点执业人员进行不公平待遇。在保护医生权利方面。
执笔念情
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引起行业热议。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这部法律共计7章67条,将为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执业医师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医师执业的法律,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20余年,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跟上时代发展。因此,修改《执业医师法》势在必行。关于《医师法》修改,在2019召开了立法研究课题开题会,今年年初已经开始落实修订准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修订执业医师法的议案。此前《医师法(草案)》中有提到,医师分为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等四个类别;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由中专提升为大专。在新的医师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中专学历都还可以报考!《医师法(草案)》一出,很多同学想知道中专生什么时候不能报考?现在明确医师法施行的时间,中专生不能报名医考的时间也确定了!《医师法》自2022年施行,2027年后,中专学历将不能报考医师资格考试。中专生如何有效利用这5年的时间拿到执业医师证书或者达到报考的门槛呢?毫无疑问,要抓紧时间,努力参加考试。如果你已经考了助理医师,5年内考下执业医师即可。如果你还没有考助理医师,建议近两年内考下执业(助理)医师。拿到助理医师后,再通过成人教育的方式提升学历。大专毕业后满足相应的年限也可继续报名执业医师。如果你目前是在职的中专生:要积极参加学历提升考试,升入对应专业的医学高职院校,取得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每一次执医考试都很关键。还没有拿证的同学,要抓住今年的考试机会,好好准备,争取尽快考过,尽早拿证!当然,医师法不仅修改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也对执业规定和权利保障等方面做了调整。增加规定,执业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应当以其中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备案等手续。增加规定,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后,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正高级技术职称。增加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明确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其余修改这里不做赘述了,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查看;最新完整版《医师法》还没发布,以上为人大会议提出的部分修改内容。另外《医师法》明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
漫步雨中
医生法将实施,具体内容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同时,取消低学历医生的门槛,对一些特殊岗位的医生给予补贴。同时,要打击涉及医生的违法行为,对基层医生实行职称优惠。它提到中国的医生节,也是为了保障这些医生的权益,还规定个人不得侮辱这些医生。如果有侮辱或诽谤,他们可能会受到惩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医科学生和毕业生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参加活动。具体来说,首先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任何人和组织威胁医生,诽谤医生,侮辱医生尊严。第二,如果我们没有医生资格,我们只能是实习生。我们必须在正规医生的监督下,经过专业培训,开展临床活动,达到一定水平,才能扩大执业范围。我们必须有一个特殊的执业证书,并去记录和注册。医疗机构既不能阻挠医生多执业,也不能进行不合理的内部考核,也不能对医生进行不公平待遇,可以说是极大地保护了医生的权益。向所有穿白色衣服的天使致敬!刚刚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投票通过了医生法,新的医生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这一新内容发生了许多变化。逐步取消低学历医生,鼓励大家积极参加医生资格考试。会议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这个节日的决心不仅是对医生的充分肯定,也是对这个职业的尊重。新通过的《医生法》也在许多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并对一些特殊职位给予补贴。《医生法》有很多内容,包括对特殊岗位医生的补贴。医生行业也有一些特殊职位,非常危险。因此,国家对这些特殊岗位也给予了相应的补贴。同时,要严厉打击涉及医生的违法行为,每年都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行为。因此,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国家应加大打击力度,充分保障医生的权益和生命安全。诊断、治疗和护理规范和常规:诊断、治疗和护理规范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和全国行业协会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的各种标准和程序,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狭义的医院感染判定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供应验收标准,医疗机构和治疗器械使用规范,指医疗机构为医疗技术诊疗和医疗用品供应所遵循的医疗、护理、检查工作方法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他们会更倾向于基层医生,这也是基层医生的重要性所在。他们将享受一些优惠待遇和同等的职称评定待遇。新《医生法》的内容不仅将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而且将加强医生队伍建设,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荒独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和规范本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 号)、《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第三条 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执业医师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具体管理办法,不得因医师多点执业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第四条 执业医师己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等执业地点。第五条 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第六条 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执业的,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第七条 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师多点执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和监督管理。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二章 执业注册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二)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四)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五)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第六条所列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第十条 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报送多点执业协议副本,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后,向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师注册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二)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的聘用协议。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人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应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等。第十二条 多点执业医师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二级诊疗科目相同。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第十三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同意增加执业地点的予以注册,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注明增加的执业地点及时限并盖章,同时做好执业注册网络数据更新。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四条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变更已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第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多点执业注册。第十五条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期到期需要续聘的,多点执业医师应于聘用期到期前1个月,向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延期;提前终止协议的,申请取消相应执业地点;不再续聘的,到期自动失效。第十六条 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到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有关书面协议,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做好医师考核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第十八条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并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地点、范围和类别开展诊疗活动。第十九条 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损害或纠纷,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第二十条 多点执业的医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为其注册的其他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师依法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当同时停止在其他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第二十一条 多点执业医师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报告多点执业的有关情况,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各执业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医疗救援工作的调遣。第二十二条 医师未办理多点执业手续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期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继续在原聘用医疗机构执业的,按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论处。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作为该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准入、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和医院评审评价等的人员依据。第二十五条 第一执业地点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医师在我省申请多点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一执业地点为我省医疗机构的医师到省外执业的,按照该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月31日。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