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初级会计住南海可以报禅城吗

孤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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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曾经闭月羞花少年曾经爱她如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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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初级会计证对报考地区没有限制,符合以下条件即可报名参加考试:(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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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微笑我却哭了

一、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不可以跨市报考。二、说明1、报名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2、报考程序。按: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公布成绩→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者(预合格分数为每科成绩60分)到报名所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核材料→领取证书等程序进行。(有些地方实行现场审核)3、网报程序。(1)报名准备。报考人员应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并准备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此照片将用于制发证书)。(2)登录网站。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应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选择报考地区(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单位与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地区须一致),不能跨地区报名;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4)具体报名信息说明:a)报考人员的报名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准备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准备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b)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检查:①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因此在某市报考会计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须持有该市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该市工作单位工作(或在该市居住)。持外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外市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须回发证地或工作地报名考试。②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13年73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应当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c)学历证书的有效性检查:①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可提供其有效证书编号的学历认证查询结果,包括:网上学历查询结果()、或提交XX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各代理点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技工类学校须具备当地教育部门相关学历认可文件。4、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1)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2)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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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夏将至凉薄负了情伤

不可以,一定要将档案先转到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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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闪耀坚持才能看的到

不可以的 会计证在哪里就必须在哪里考职称 现在你只有两种方法了要不你就回福建考试要不你就先把会计证迁到厦门 在厦门考试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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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疼所有为爱低头的姑娘

不可以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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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学

需要到会计证所在地报名参加初级职称考试的,若在外地报名,那么需要将会计证调转入外地才可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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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似海

您好,一点通网校回答您的问题:不可以,因为会计初级职称报名采用属地原则。

179评论

假烟假酒假温柔

不可以异地报考。  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属地原则,跨省市报名的考生,应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才能参加当地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即:只要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到报考当地即可。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跨省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跨省调入: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本省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入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原发证机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本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财政部调转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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