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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ventricLtatrium
我中级会计是65分过了的e我现在给你我的思路:其实这道题是资产组减值和企业合并的综合题,08年的注会就考了类似的题。全部资产是产生现金流量的最小组合,我认为就是给你的一个资产组的提示,你要有资产组意识~~“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现在我可以不多说,你就知道了。只要你看哈,中级书的资产组哪一章就好了。公司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作为资产组的认定标准。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公司资产组的划分以生产流程为主线,将同一生产工序的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资产组的确定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现在解题,我只说说的想法,仅供参考~我们先可以确认合并为:控股合并。但是是不是控制下的合并?没有明显说明,但是题中的“可辨认资产账面价值”就是非同一控制下的购买法解题内容。我认为是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购买法”07年初始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0营业外支出400(负商誉)贷:银行存款340008年发生减值,借:资产减值损失1000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00 但是我总觉得这题有瑕疵,仿佛太简单了,呵呵,我不知道对不对?建议最好你以后找有答案的题做好些~~~。这题要是展开,要你资产组减值测试及会计处理,编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新的准则中,合并报表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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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本书是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共有22章。 目录如下: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存货 第三章 固定资产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 第六章 无形资产 第七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八章 资产减值 第九章 金融资产 第十章 股份支付 第十一章 长期负债及借款费用 第十二章 债务重组 第十三章 或有事项 第十四章 收入 第十五章 政府补助 第十六章 所得税 第十七章 外币折算 第十八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十九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二十章 财务报告 第二十一章 事业单位会计 第二十二章 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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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应当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如果该资产组的现金流入受内部转移价格的影响,应当按照企业管理层在公平交易中对未来价格的最佳估计数来确定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附注中作相应说明。第十九条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与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组在处置时如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如环境恢复负债等)、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第二十条 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第二十一条 企业对某一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应当先认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再根据相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对于相关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部分,应当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二)对于相关总部资产中有部分资产难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首先,在不考虑相关总部资产的情况下,估计和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其次,认定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的资产组组合,该资产组组合应当包括所测试的资产组与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其上的部分。最后,比较所认定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应当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额),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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