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政府采购讲义讲座

左遇右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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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免有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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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三十七条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三十九条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第四十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四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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凛冬炙夏

经济类专家,政府采购服务的审计类项目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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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老友

政府采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手段,有效地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遏制商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建立透明的监督机制,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特制定本规定。一、 政府采购是指区级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行为。二、 政府采购适用的范围。(1)、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通讯工具、空调、电冰箱、电视机、音响、传真机、高级照相机、摄录机、机动车辆、电梯和锅炉、机关办公用品、办公生活用具等;(2)、教学科研设备、医疗器械及公检法等部门的各种专用设备;(3)、各种机动车辆保险、维修,车辆燃油;(4)、两万元以上或200平方米以上的维修工程。三、 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1、成立区政府采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员培衍同志担任组长,区财政局局长严接乐、区监察局局长张习敬担任副组长,区工商、物价、审计、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全面负责协调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工作。2、成立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购中心设在区财政局,人员在财政局内部调剂。在区政府采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区政府采购制度的具体实施。四、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由区政府采购中心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凡符合采购条件,用财政预算(含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采购,区财政局根据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的签约合同验收证明书,结算验收证明书,将款划拨到采购中心资金专户,由采购中心直接支付。采购完成后由采购中心进行会计事项登记,并据实向区财政局编报收支情况表及说明书。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中心出示的合同副本、结算验收证明书和调拨单入帐,并据此向区财政局编报年度决算。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采购,采购单位应于采购开始前,将采购预算中的自筹资金部分划拨到采购中心帐户,由采购中心按采购合同验收证明、结算验收证明书办理货款支付手续,节约资金返还原单位。五、 府采购规模的批准。区直采购单位根据区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每月编报一次采购审报表,报区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交采购中心组织统一采购。采购审批表应注明需要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及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六、 政府采购实施。1、 采购中心的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通过规范的招投标程序进行。具体招投标程序由采购中心制订并组织实施,区财政局不直接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投标事项。2、 有下列情况的,经区政府采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采购中心可采取其它相应的非招投标方式采购。(1)、采购的用品因紧急需要而难以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采购中心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2)、采购的用品属于特定规格,或有法定供应商,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3)、只有单个供应商或属于专利技术,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七、 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资格审查。1、 区采购中心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2、 进入区直单位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税收、产业、贸易、资信、技术等条件,取得进入区直单位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3、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区内企业进入。八、 有关违纪处理。1、 采购单位未按制度规定执行,擅自进行采购的,视为违犯财经纪律,除对责任人严肃查处外,区财政局在当年年度预算中扣减与之相等的资金。2、 采购招标人员擅自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标信息的,依法追究违规者的责任,同时取消投标单位资格。3、 采购单位、采购中心、招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中标单位收取回扣、佣金或其它形式好处的,在采购结算行为中采取欺、伪造证据或中标人相互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抬高采购造价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九、政府采购制度从 年 月 日起实行。 答案补充其他制度分别在搜索引擎中搜吧,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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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伱心安

政府采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手段,有效地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遏制商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建立透明的监督机制,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特制定本规定。一、 政府采购是指区级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或者服务的行为。二、 政府采购适用的范围。(1)、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通讯工具、空调、电冰箱、电视机、音响、传真机、高级照相机、摄录机、机动车辆、电梯和锅炉、机关办公用品、办公生活用具等;(2)、教学科研设备、医疗器械及公检法等部门的各种专用设备;(3)、各种机动车辆保险、维修,车辆燃油;(4)、两万元以上或200平方米以上的维修工程。三、 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1、成立区政府采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员培衍同志担任组长,区财政局局长严接乐、区监察局局长张习敬担任副组长,区工商、物价、审计、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全面负责协调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工作。2、成立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购中心设在区财政局,人员在财政局内部调剂。在区政府采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区政府采购制度的具体实施。四、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由区政府采购中心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凡符合采购条件,用财政预算(含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采购,区财政局根据采购中心与供应商的签约合同验收证明书,结算验收证明书,将款划拨到采购中心资金专户,由采购中心直接支付。采购完成后由采购中心进行会计事项登记,并据实向区财政局编报收支情况表及说明书。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中心出示的合同副本、结算验收证明书和调拨单入帐,并据此向区财政局编报年度决算。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采购,采购单位应于采购开始前,将采购预算中的自筹资金部分划拨到采购中心帐户,由采购中心按采购合同验收证明、结算验收证明书办理货款支付手续,节约资金返还原单位。五、 府采购规模的批准。区直采购单位根据区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每月编报一次采购审报表,报区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交采购中心组织统一采购。采购审批表应注明需要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及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六、 政府采购实施。1、 采购中心的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通过规范的招投标程序进行。具体招投标程序由采购中心制订并组织实施,区财政局不直接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投标事项。2、 有下列情况的,经区政府采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采购中心可采取其它相应的非招投标方式采购。(1)、采购的用品因紧急需要而难以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采购中心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2)、采购的用品属于特定规格,或有法定供应商,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3)、只有单个供应商或属于专利技术,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七、 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资格审查。1、 区采购中心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2、 进入区直单位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税收、产业、贸易、资信、技术等条件,取得进入区直单位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3、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区内企业进入。八、 有关违纪处理。1、 采购单位未按制度规定执行,擅自进行采购的,视为违犯财经纪律,除对责任人严肃查处外,区财政局在当年年度预算中扣减与之相等的资金。2、 采购招标人员擅自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标信息的,依法追究违规者的责任,同时取消投标单位资格。3、 采购单位、采购中心、招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中标单位收取回扣、佣金或其它形式好处的,在采购结算行为中采取欺、伪造证据或中标人相互串通等不正当手段,抬高采购造价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九、政府采购制度从 年 月 日起实行。 答案补充其他制度分别在搜索引擎中搜吧,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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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走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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