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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命坚持的已经离去
管理部门和工作单位不同执业药师属于食品监督管理局,而执业医师属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执业药师主要在药品生产基地、药品科研所、医院药房、众多的药品零售药房和相关的管理机构,而在医院药房的工作人员实际上也都是拥有医师证的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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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两者之前的区别:1、职业不同执业药师:通常是指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且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归属于药品监督系统。执业医师:是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在当地卫生部门注册后取得行业准入证书,也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的人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的知识与技能的考试。2、工作性质不同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应当遵守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以保障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和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参与单位对内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工作。执业医师:在执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3、处方权不同执业药师:没有处方权,具有有审方权,是可以进行指导用药的。执业医师:是可以拥有处方权的,可以行使对病人进行诊断并依据诊断做出诊疗方案的权力。再说下哪个比较好:这个是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想法,个人觉得是执业医师是比较好点的,执业医师就是医生,医生就是看病给药方的,就和以往的医生一样,还是值得大家尊重的。而药师就是管药的,负责药品的生产、流通、管理的事情。有点类似研发药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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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方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方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63条,于2006年11月2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2007年2月14日发布,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