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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病叫上瘾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6学分的继续教育,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少于45个学分。其中必修选修内容不得低于10个学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内容、分类、形式、学分、考核结果、日期、施教机构等。作为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证件,该登记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由执业药师本人保存。执业药师参加必修、选修及自修内容获取的学分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和权力,应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取得的学分证明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你曾于我心尖
药师是职称考试,主要用在医院。职称考试分为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中级主管药师,还有高级的。在卫生局报名。执业药师主要用于营销,比如药店,一些药厂药企也会要求员工考,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两者的考试内容,时间也不一样。想了解更多可以网页链接,也会有复习资料。
只有做旁人才知你的心
是的。当你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只能证明你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要注册之后才能以执业药师身份进行执业,反之没注册,就不能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所以说当你领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暂时还未需要用到,可以先不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是全国通用,长期有效的。当需要以药师身份上岗执业,就需要先注册执业药师,但是几年以后想注册的时候,注册部门会要求出示考取证书后的继续教育证明。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申请再次注册的执业药师必须有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记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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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依法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及时掌握最新药学理论、技术知识,保持高水平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能力的必要条件,是正确履行其职责的必要条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项目制和登记制度。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和专业两大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公需科目学习方式】执业药师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应在中国药师协会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科目学习方式】执业药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可选择以下方式:(一)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二)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三)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四)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特殊政策】参加援疆、援藏、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学时学分: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30学分。公需科目每年累计10学分;专业科目每年累计20学分。执业药师参加省级药师协会组织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由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负责授予学分。以上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什么时候开始继续教育?第一年考过不需要继续教育,比如2021年考过不需要,但在2022年拿到资格证书并注册,就需要继续教育。未及时完成注册的考生,以后想注册,需要把往年的继续教育学分补上,才能顺利注册的。每个省市开展继续教育的时间都有所不同,药师需关注本省药师协会或有关机构发布的继续教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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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发。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的注册资格。 执业药师的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1994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5年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均设四个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各类考生报考细则 (一)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2006年8月31日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2005年8月31日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7)《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大专学历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高等学校医学专业大专学历,并已经转正; (2)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7)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公章,主办人签字); (8)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2002年8月31日前,具有医学专业中专学历;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7)《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中专学历取得医士任职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 1、报名条件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医学专业中专学历,并已经转正,且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医士工作满五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7)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复印件 (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公章,主办人签字); (8) 转正后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98年6月26日前)原件及复印件。 (六)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1、报名条件 (1)2006年8月31日前,具有医学专业大专、中专学历; (2)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2、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 注册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持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