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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定付尽三生
可考证书:高级农艺师、 农技师 、 农业技术指导员、 作物遗传育种栽培员 、农业实验工、 农情测报员、 农业生产分析员、 园艺师 、 农业果林工程师、 中药材种植员、 果树栽培技术员、 园林工程师 、 园艺工程师 、园艺养护员 、 草地监护员、 绿化工程师、 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员 、园林景观设计师 、花艺环境设计师 、动物营养专家、 家畜饲养员 、实验动物饲养员 、兽医 、动物疫病防治员 、 动物检疫检验员 、畜牧师 、 标本员 野生植物保护员、 饲料化验员、 兽药或饲料研发 、 水产品质量检验员 、 水产养殖技术员 、 渠道维护工 、水利·水电工程师 、 灌排工程员 、 灌区供水工 、 农村节能员、 农田灌排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员 、河道、水库管养员 、 水土保持防治工、 水土保持测试工 、水土保持勘测工 、 灌溉实验工 、 水域环境养护保洁员 。
错相遇
先说一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的编排规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相对高考的准考证的号码的编排要简单多了,今年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准考证号是按统一规定的十位数字编排的,第一、二位为年度代码,第三、四位为考区代码,第五、六位为考试地点的考点代码,第七、八、九、十位为考生序号。年度代码应该是“10”,考区代码我估计应该是国家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市代码,比如山东是”37“、湖北是“42”、云南是“53”、辽宁是“21”,这个可以查《国家行政区划代码》;考点代码应该是这次兽医考试的最后确定了考试地点后才编定的,那这应该只能在兽医管理部门才查得到,如果找不到,那也就只能试了,一个省的考场不太多,最多的就只有5至6个,那就只能试试01至06了(只有山东省的考点有点多,有17个);具体办法如下:到发你准考证的兽医管理部门去询问,网上就有人从发证的地方问到了准考证号码,好象是个山东日照的考生,但是由于管理执业兽医报考的一般都是临时性的组织,考试一过大多都停止工作或关门了,难找到知道报考相关信息的管理人员,那就只能试试下面的办法了。找你在同一考点的同事、朋友和熟人,记下他们的准考证号,如果考时同在一个教室那你的准考证号仅仅只有最后两位甚至是最后一位和他们的准考证号不同,你要网上查成绩输入准考证号只需输入他们的准考证号码并只需在最后一两位按顺序前后试几次最多十几次就一定能找回你的准考证号了。。。如果你没有在同一考点的同事、朋友和熟人,那就只能找网上求助了,试试在本论坛或其它畜牧兽医相关论坛网上发个贴问一下有没有在你那个省你参考的考点考场的人来上网来帮助你,只要他是你同一考场,如果能告诉你他的准考证号的前6位数就行,当然如果确认是在同一考试的教室并能告诉你他的准考证的前8位数,那你的准考证号就更接近了。。。如果也没有人能在网上帮助你,那你只能采取最笨的办法,先确定你的准考证的前6位数,而最后4位数字是考生的序号,应该是在报名审核完并确定划分了考点和考点的考生后编定的,在同一考点考生序号应该是顺序编排的,说这是笨办法就是指只能按顺序输入数字来找回你的准考证号码了,麻烦不麻烦就主要看你是在大城市还是在中小城市的考点了,大城市的考点人数较多,广州考点考生最多近3000人,哈尔滨市考点1200多人,四川成都1000人。。。而中小城市的考点只有300至500人,因此在小考点就只需顺序输入300个左右的数字就能找到的,要这样做最好是能确定考点代码,如果连考点代码都要试那就更要麻烦一点了,如果第5和第6位考点代码无法准确确定,那就只能象前面所说的从01到05、06、07试了,但一个省的考点并不多,只是就这也要重复得让人脑火的,而一般对于省和自治区来说考点号码中只有“01”较容易确定,应该就是省会城市,其它的就不太好确定,只有按顺序一个一个试了,所以最好还是有同考点的人能告诉你一下他的准考证号的前8位数或至少前6位数。。。
尽谈笑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 执业兽医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药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执业。 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第七条 执业兽医依法履行职责,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鼓励成立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第二章 资格考试第八条 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由农业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第九条 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第十条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兽医综合知识和临床技能两部分。第十一条 农业部组织成立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第十二条 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承担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等。第十三条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符合执业兽医师标准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符合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标准的,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第三章 执业注册和备案第十四条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第十五条 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或者备案表; (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第十六条 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兽医师注册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兽医师执业证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册机关收到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真实的,应当发给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第十七条 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姓名、执业范围、受聘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等事项。 兽医师执业证书和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格式由农业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吊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不满2年的; (三)患有国家规定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第十九条 执业兽医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和备案的执业兽医名单逐级汇总报农业部。第四章 执业活动管理第二十一条 执业兽医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