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疏浚高级会计师

彻骨之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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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于1开始正式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二)改革目标。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二、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见附件1)分类实施改革;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加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见附件2)规定的改革试点举措,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决定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以下统称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确定改革方式。(一)直接取消审批。为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二)审批改为备案。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国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三)实行告知承诺。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对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优化审批服务。对“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对“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等25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1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等18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13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一)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单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编制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省级审改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清单要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编制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经营范围规范目录要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三)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要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平台和系统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二)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建立健全技术、安全、质量、产品、服务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三)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要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改革落地见效(一)健全改革工作机制。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负责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商务部负责指导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改革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审改、市场监管、司法行政、商务(自贸办)等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二)加强改革法治保障。要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照法定程序推动改革。配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改革举措,推动修改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配合相关改革试点举措,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决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7部法律有关规定,暂时调整适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13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见附件3)。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情况,对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2022年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暂时调整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情况开展中期评估。(三)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并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以省为单位编制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本通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2、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3、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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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窝囊

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的资质管理,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含量高,融资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促进建筑业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发展,我们组织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资信能力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2、企业净资产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见附件1)  (一)房屋建筑工程(附 1-1)   (二)公路工程(附 1-2)   (三)铁路工程(附 1-3)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附 1-4)   (五)水利水电工程(附 1-5)   (六)电力工程(附 1-6)   (七)矿山工程(附 1-7)   (八)冶炼工程(附 1-8)   (九)石油化工工程(附 1-9)   (十)市政公用工程(附 1-10)   承包范围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附件 1-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附件 1-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   4、单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个以上。   附件 1-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一级铁路干线综合工程300公里以上或铁路客运专线综合工程100公里以上,并承担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长度3000米以上隧道2座;  2、长度500米以上特大桥3座,或长度1000米以上特大桥1座;  3、编组站1个;   4、单项合同额5亿元以上铁路工程2个。  附件 1-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6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3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5米的防波堤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1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2亿元以上或内河8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附件 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至少有1项是1、2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80米以上大坝1座,或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60米以上大坝2座;  2、过闸流量〉30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或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米的拦河闸2座;  3、总装机容量300MW以上水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5MW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座;  5、洞径〉8米、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或洞径〉6米、长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2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8万平方米以上。  附件 1-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3、单机容量9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  附件 1-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3项以上或1-5项中某一项的3倍以上规模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万吨年以上煤矿或30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6、10000米以上巷道工程及100万吨以上尾矿库工程;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矿山主体工程。   附件 1-8 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90吨以上电炉);  2、年产80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3、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9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焦炉);  5、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20万吨以上铜、铝或10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2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0、日产2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附件 1-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附件 1-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  近十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4项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30公里以上;  3、累计修建内径5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3万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3项以上;  4、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5座以上;  5、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座以上;  6、修建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3项以上;  7、合同额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及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总承包项目5项以上,或合同额为2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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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岸待花开

施工综合资质属于施工资质里比较顶尖的资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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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留歌画山河

根据住建部建市[2016]226号文、建办市〔2018〕53号文整理出调整后的资质标准内容。内容仅供参考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编者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编者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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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风枕梦

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于天津,研究生学历,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工程师。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企业战略规划、综合计划统计、审计、监察等工作分管总经理办公室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男,汉族,1954年7月出生于上海,大学文化,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政工师。主持全面党群工作、经营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分管经营部、企业文化部、海外部 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男,汉族,1949年1月出生于江苏镇江,,大专文化,1968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主管财务、定额、预算工作分管财务部、预算部、审计部 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男,汉族,1948年11月出生于江苏丹阳,大专文化,196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工程师。主管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技术部、技术中心协助顾明总工程师管理生产工作 董事、工会主席、党委委员,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于甘肃兰州,大学文化,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政工师。主管工会工作 董事、总法律顾问、党委委员,男,汉族,1951年10月出生于山东武城,大学文化,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6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政工师。主管法律事务工作分管法律室 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烟台公司经理,男,汉族,1950年12月出生于河南济源,大专文化,1968年2月参加工作,197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政工师。协管审计、监察工作分管监察部,烟台公司 总经理、党委委员,男,汉族,1952年10月出生于上海,大学文化,1969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主管船机工作分管船机部协助钱献国书记管理经营工作协管海外部 副总经理,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于天津,大专文化,1985年8月参加工作,会计师。主管人力资源、武装保卫、综合治理、后勤服务中心工作分管人资部、行政部协助顾镇总会计师管理财务工作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滨海公司经理,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于辽宁昌途,博士,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工程师。主持滨海公司全面工作 总工程师,男,汉族,1961年11月出生于江苏溧水,大学文化,1982年7月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主管生产、安全工作分管工程部、安质部另作为公司管理者代表和ISM指定人员,负责三位一体认证、ISM安全管理体系的保持和改进的领导工作,协助周泉生副总经理管理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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