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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5月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与本次换届选举相关的事项公告如下:一、董事会、监事会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二、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公司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任非独立董事人数。(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任独立董事人数。(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公司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任非职工监事人数。(四)职工监事的产生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一)推荐人需在2022年4月2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详见附件)。晚于该时间提交或送达,均属无效推荐提名材料。(二)在上述推荐期满后,公司证券部将相关董事候选人及资料报现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现任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确定的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三)在上述推荐期满后,公司现任监事会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四)公司在确定提名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由上交所按规定进行审核。对于上交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不再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现任董事会将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交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五)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监事职责。四、董事、监事任职资格(一)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候选人:(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6)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1、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符合下述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1)《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4)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如适用);(6)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如适用);(7)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8)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9)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10)其他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2、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如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4、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5、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6、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纪录:(1)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3)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4)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5)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五、关于提名推荐的相关要求和说明(一)提名推荐须以书面方式作出,推荐人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1、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推荐人签署确认,具体格式见附件);2、董事、监事候选人承诺书(原件,被提名人签署确认,具体格式见附件);3、被提名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下列原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提供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1、如是个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2、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4、推荐期内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持股证明。(三)提名推荐书面文件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推荐人必须在2022年4月2日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公司证券事务部。推荐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对相关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必要时需提供进一步资料。六、联系方式联系人:石丹、王德录联系电话:0574-87917820 联系邮箱: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3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15042七、附件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董事候选人承诺书附件4:监事候选人承诺书附件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附件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件7: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特此公告。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26日附件1: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承诺书本人_____,由提名人_____提名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并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本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八)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九)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十)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十一)本公司现任监事;(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特此承诺!被提名人(签字):年 月 日附件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承诺书本人_____,由提名人_____提名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并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本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八)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九)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十)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十一)本公司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监事职责。特此承诺!被提名人(签字):年 月 日附件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XXXX,现提名XXX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五、包括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特此声明。提名人:(盖章)年 月 日附件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人XXX,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XXXX提名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五、包括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承诺:在担任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年 月 日附件7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填写说明独立董事应认真参阅本填写说明填写履历表各项内容,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适用或者不存在的情况,请填写“不适用”或者“无”。一、基本简况1、“是否会计专业人士”项:如是,需注明属于“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教授)、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的具体项目,可填写多项。2、“本人专长”项:请说明有助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专长情况,包括在专业领域获得的奖励、发表的著作等取得的成就情况。3、“是否曾受处罚”项:如是,填写本人曾受到的各种行政处罚、刑事处罚;4、“是否具有其它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项:如是,需注明具有居留权的所在国或者地区。二、社会关系1、“子女”、“兄弟姐妹”项:有多位子女或者多位兄弟姐妹的,可在相应栏目列明序号分别填写。2、“持股情况”项,应填写本人的社会关系人员是否持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兄弟姐妹可不填写。三、教育背景请从中学开始填写各项内容。四、工作经历请填写最近十年工作经历,“职业领域”项请填写本人日常工作职责所处的领域。五、独立董事兼职情况请填写本人在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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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1、郑宏舫,中国国籍,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一级项目经理,中共党员,宁波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徐汇区政协委员,全国优秀企业家,上海市“建设功臣”,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副会长,公司创始人。历任浙江象山中娄工程队队长,象山县建筑安装联合公司副经理,象山县建筑安装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沪办主任、六处主任、市政分公司经理,象山县市政工程建设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1998年任公司总经理。199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1年7月至今兼任宏润控股董事。2、尹芳达,中国国籍,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一级项目经理,中共党员,上海市“建设功臣”、上海市“建筑企业优秀经理”。历任象山中娄油灰厂厂长,象山县建筑安装实业公司六处经营科副科长、市政分公司副经理,象山县市政工程建设公司第一副总经理,1994年至1998年任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至2000年任公司总经理。1994年12月至2003年8月任公司副董事长,199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1年至2007年兼任宏润控股副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3、严帮吉,中国国籍,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中共党员。历任象山县建筑安装实业公司六处副主任、市政分公司副经理、象山县市政工程建设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1994年至2001年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项经部经理。2001年至今兼任宏润控股董事。4、何秀永,中国国籍,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中共党员,上海市“建设功臣”。历任象山县建筑安装实业公司六处主任助理,象山县市政工程建设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199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01年至今兼任宏润控股董事。5、施加来,中国国籍,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中共党员,上海市“建设功臣”。历任象山县建筑安装实业公司六处机械队队长,象山县市政工程建设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199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1994年至2001年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州项经部经理。2001年至今兼任宏润控股董事。6、顾敏春,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中共党员,上海市“建设功臣”。历任上海市住宅六公司经营科副科长、计划科副科长、预算科科长、上海市住宅六公司(住乐公司)总经济师。1995年至2001年任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至1998年任公司总经济师。199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2001年至2007年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今兼任宏润控股监事长。7、王祖龙,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厉任上海市第六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建筑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副主任。现任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副会长。2008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8、丁福生,中国国籍。曾任中共象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象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08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9、范松林,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宝钢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8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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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国华,常熟市人,技巧世界冠军。1998年,在全国技巧锦标赛上获得男子四人一套、二套、全能第一名。1999年,第16届世界技巧锦标赛上,夺得男子四人一套、二套、全能、团体四项第一名。2000年,在宁波首届全国体育大会上,又夺取了技巧金牌。编辑本段美术界:注册设计师沈国华, 沈国华沈先生著名作品《枫华人生》毕业于江苏大学(原江苏理工大学),现任南京爱林达森品牌策划公司、镇江爱森企划设计事务所总经理,其视觉创作设计作品曾荣获国家、华东地区、省市等多个奖项,2003年正式成为国家首批注册设计师,是江苏仅有的23名注册设计师中的一名。 沈国华先生也是书法的爱好者,笔号“半亩方塘”,书法作品“种福”、“踏雪”等多副作品曾被拍卖并被收藏,沈国华先生将每次的拍卖金均捐于希望工程”资助贫困学生。其书法作品《枫华人生》在2007年圣诞晚会现场拍卖会上荣获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