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审网上申报系统

春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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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晌杯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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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及要求(一)网上申报。申报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辽宁会计网进行申报。其中,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10月9日-10月15日,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是11月1日-11月10日。具体方法如下: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辽宁会计网,点击主页右侧“高师考评”中的“评审申报”,进入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后,必须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时,应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按照系统提示,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选择单位性质和审核部门,自行设定登录账号和密码(请务必牢记密码),点击“开始注册”即可。填报信息。进入填报界面后,按照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其中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业绩填报时,挑选最能代表申报人员能力和水平的主要工作业绩填写,所填业绩要与申报材料一致。数据上报。在确认个人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填写结束,开始上报”将信息上传。上传后若未到财政部门报卷,可以修改信息再上报。若已到财政部门报卷,且财政部门已审核完毕,则无法再更改信息。下载并打印材料。网上填报结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下载并打印,其中《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正反面打印)一式4份。一、评审范围及权限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或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经济鉴证工作的人员,符合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均可申报参加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省财政厅组建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负责全省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二、评审标准2017年全省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以同等质量的财务分析报告、调研报告或会计案例替代1篇论文。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除此之外,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5〕77号)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执行《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46号)及国家、省现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三、评价方式全省正高级(或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制度。参加2015年、2016年、2017年全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者,可参加2017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参加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或者参加2017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通过省级合格标准者,可参加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更多会计问题进会计网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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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独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4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1072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人事处(干部处),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干部处):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工作安排,2014年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继续实行考试、评审、答辩相结合的办法。为了做好2014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单位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3.按规定完成财政、人社部门以前年度(含2014年)继续教育学习;4.取得A、B级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通知书(在有效期内),符合《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规定免试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外语;5.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5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按照《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规定执行,同时对2014年年满45周岁的会计人员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二)学历(学位)和资历条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下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4年;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9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3年(提供全部学历原件);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3年(提供全部学历原件);中专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后取中专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7年。此条仅适用于县乡级单位(市辖区级单位除外); 虽不具有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可破格申请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免除外语考试。 (三)学术水平。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公开出版的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或译著中,本人撰写部分专著在5万字以上,译著在3万字以上;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经济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不少于2篇(独著每篇2000字以上)。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评审论文;公开出版并发行的具有书刊号为ISBN的会计专业教材中,本人撰写部分在2万字以上。(四)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近五年(2009-2013年)年度任职考核获得优秀等次应在2次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含2项): 主持的财务、会计工作,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并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为优秀单位。 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本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预算、会计岗位操作规程、会计监督检查方案等,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立足本职工作,参与管理,当好领导参谋,在增加收入、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成绩突出的。 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过3篇以上财务分析报告或专题调查报告。报告主题明确、层次清楚,文字流畅,分析透彻,建议切实可行。 主持或承担设区的市以上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其成果已通过鉴定。 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承担市地级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2个以上,或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项目2个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受司法部门的委托,对疑难、复杂经济案件进行会计司法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侦破、定性和处理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工作业绩与成果,申报者均应提供相关的、有足够证明力的原始材料或其他佐证材料(按系统表项目填写,不少于5小项)。二、申报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陕西省2014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高级会计师的书面申请。(二)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上报评审材料之前,须将申报人的考试情况、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工作和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公示期限一周,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上报材料要出具公示信息及证明,并在评审表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三)报送评审、答辩材料。1.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的评审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同意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2.省级以下单位会计人员的评审材料,报经市(区)人社局初审合格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复审、汇总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3.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会计人员符合条件者,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其隶属关系分别推荐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三、报送材料要求陕西省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同时报送如下纸质材料备查。 (一)主管单位或市(区)人社部门推荐函1份。(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1份;本人签名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简表1份(不少于5项),以上表格都装入1个透明文件袋内。 (三)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 (四)单位出具的本人任现职期间以写实为主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总结推荐材料1份,总结推荐材料中姓名必须用“本人”代替,单位名称必须用“本单位”代替,不得出现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 (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历(位)证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有效证明、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与下面的(六)获奖证书中的复印件一起装订成册,并标注目录。 (六)任现职期间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有关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要求单位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复印件与上面的(五)中的复印件一起装订成册,并标注目录。 (七)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著(要求提供书刊原件)。除提供原著外,还应附论著提要,并经所在单位的财务、人事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即证明申报人在完成论著中的作用,有社会实践意义的还应证明其在社会或单位经济效益方面的成果)。 (八)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1份。主要说明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任现职期间的突出工作及业绩成果。 (九)材料装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高会考试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推荐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绩及论著不装订。其余材料按照《陕西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量化评价项目表》中项目顺序装订,并在首页编制装订册目录表及页码。要求个人申报材料装入硬塑料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书写申报人姓名,盒内附本盒报送材料目录表。 四、材料填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 (一)各种表格在计算机上先填写后按要求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为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表格,在陕西会计网专区下载,填写后再打印(可手填写);其余材料(含复印件)均统一为A4纸张。 (二)“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高级会计师的理由。 (三)所申报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四)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对被推荐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成果总结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材料以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财政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六)评审材料于评审答辩结束后,由本人在答辩现场领回。五、网报材料申报流程申报人于2014年12月10日-24日登录“陕西会计”网(),点击“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系统”,按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材料,其中包括申报相关个人信息、2篇论文、著作或者教材、任职年度考核、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简历、现任职期间主要工作及业绩及获奖情况等。申报人提交申请后,由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网上远程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简表,申报人打印评审简表,并携带报送材料到省市级会计管理部门现场进行审核并交费,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复审通过后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答辩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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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凡间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管理机构  广州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机构为广州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评委)。市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广州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12室,邮编:510623,联系电话:020-38923587、020-38923586)。  二、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1月5日至16日共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地点:市高评委办公室。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并需参加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材料,以免延误申报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范围  广州市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严格按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我市在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一)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除职称外语条件、计算机条件、继续教育条件外,执行《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会职改〔2005〕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  (二)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三)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人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如单位实行聘用制应提供单位聘书,没有正式聘书的,需有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  四、申报评审方式、程序  我市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用网上及现场同时申报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由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或广州考试信息网()“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  (二)现场申报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申报人评审材料公示后,报经各区、县级市或市主管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审核盖章,再由申报人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携纸质资料到市高评委办公室申报。  (三)市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整理后提交市高评委评审。  五、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一)评审用表由申报人在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填报资料后,系统将自动生成。  (二)除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可截至今年发证日期外,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时效均截至2014年8月31日,之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能作为今年申报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材料  1.材料的内容名称及份数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2份,其中1份为原件。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3)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网上打印证明,凭证或证明需具有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业务用章(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交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4)博士学位证或会计师等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复印件各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5)符合条件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6)符合条件的外语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若原件已用于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的证书复印件。  (7)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8)取得会计师等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九),复印件1份。  (9)《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见附件)。  (10)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奖励、成果、业绩等方面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或本人作为主要专业技术参与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1份。  (11)论文、著作材料,包括:专业论文、著作、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有较高价值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有代表性的材料各1份。  专业论文要求在有“CN”(期刊类别代码为“F”)或“ISSN”刊号的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12)本人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  (1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八)1份(原件)。  (14)《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各1份  (15)相片页(申报评审表七,含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1份。  (16)《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申报评审表四)1份。  (17)证明证书材料需单独复印1份,其中计算机、职称外语、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单、社保证明、计划生育证明需原件。  2.材料的整理  (1)需装订的材料  申报人必须将上述(1)—(13)材料各1份统一按A4纸规格制作,并按目录顺序编好页码,集中整理装订成册(资料装订格式可登录“广州财政网—办事大厅—通知通告”下载装订说明)。  需装订的材料册装入材料袋1,并将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进评材料目录单》贴在材料袋1封面。  (2)不应装订的材料  包括:《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的原件及19份复印件、所有提供查验的证书及证件原件、相片页、《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和需单独复印的“证明证书材料”。  不应装订的材料装入材料袋2,并将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贴在材料袋2封面。  (四)其他要求  1.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  2.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3.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  4.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材料。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无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以及有无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是否依法取得。  5.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对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及时报送市高评委。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4.未按规定将纸质申报材料整理装订成册的。  5.申报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的规定,评审费标准为每人780元。申报人员报送评审材料时,通过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刷卡(银联卡)的方式缴纳。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高顿网校是网络财经教育领导品牌,更多财会问题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提问。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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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深心不疑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获得高级会计师需要以下几个流程:  网上报名参加考试;  现场确认及考试资格审核;见高会报名条件;  参加9月中旬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并顺利通过;  参加每年3月底的职称英语考试(综合B级),并顺利通过;  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分模块,任意选4个模块)并合格;  在国家级期刊中(具备国内统一刊号,CN-开头)发表过两篇或以上论文;  (备注:以上3、4、5、6步骤不要求具有先后顺序)  具备以上条件后,可在所属省区会计单位提交评审材料;  参加所属省区高会评审答辩并顺利通过;   恭喜您获得了终身制高会计师资格!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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