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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你要永恒我说我要恒久
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不管是师承还是医学院校培养,一旦出师或毕业,就自然成为医生,可以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既没有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也没有规范的注册制度。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做出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建立医师、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卫生技术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工作。随着卫生改革的深入和卫生事业的发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不断规范。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从事母婴保健领域的医学技术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医师资格。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医师注册后,可以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被踩在地下的心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编辑本段]第二章 出师考核 第六条 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 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 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 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出师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学历或学力证明; (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六)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 (七)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五条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 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编辑本段]第三章 确有专长考核 第十八条 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二)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第二十条 确有专长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二十一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并经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五)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六)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三条 确有专长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五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七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八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九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当到规定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报考所需的其它材料。 其他报考程序按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考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 目录 一中医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 (一)实践技能考核大纲 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大纲 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大纲 (二)综合笔试考核大纲 中医基础理论 中医诊断学 中药学 方剂学 中医内科学 中医外科学 中医妇科学 中医儿科学 针灸学 二民族医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 附1: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附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 附3: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附4: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附5: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附6:《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格式说明 附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等式样的通知
我爱着爱着他的她我爱着爱着她的他
你所说的,如果满足下面的要求,可以到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现在已经开始报名了,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和《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和《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资格(医士、医师),中级资格(主治医师),高级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第四条 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高级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是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 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第七条 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由卫生部、人事部共同负责。卫生部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卫生部、人事部成立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负责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通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第十一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年。(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卫生部、人事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我们渐渐的疏远其实我一直都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5年本科学历的,有本科毕业证就能参加。学位证不是必要条件。培训阶段划分按卫生部近年颁布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培训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 三年,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轮转参加本学科各主要科室的临床医疗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临床工作基本训练。 第二阶段 两年,进一步完成轮转,逐步以三级学科为主进行专业训练,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最后一年应安排一定时间担任总住院或相应的医院管理工作。 编辑本段 规范化培训的基本做法以临床实践、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课为培训的主要内容,要求住院医师在二个阶段分别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2.培训的方法:临床实践以在岗培训为主,由科室集体指导。外语及专业必修课主要通过自学完成,部分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则通过业余办班面授完成,也可通过自学、参加该课水平测试获得学分。 对工作满5年,学分符合要求者,经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发给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为部分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所需,对从事临床工作3年以上,完成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培训并通过考核者,可发给《初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应根据“知识宽、基本厚”的要求,注重医德培养,强调三基训练,先宽后专,循序渐进,加强临床实践,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原则。制度中注意:①培训——考核——晋升相结合,以利于调动培训的积极性;②实行以实践为主、技能为主,自学为主,业余为主的在岗培训,以利于改变轻实践的倾向;③知识结构力求合理,注重医疗、医学科研相结合,以打好扎实的基础。培训质量的考核与评估住院医师培训的考核必须规范,并逐渐达到标准化的要求。考核分平时考评和阶段考试、各医院自行组织考核和省、市高等学校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计算机考试等不同方式,其考核内容和程序如图3所示。 科室考评 每一科室轮转结束,由科主任组织考评小组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法对住院医师的医德医风、临床技能、教学能力作出综合评价,记入轮转手册。医德医风的内容包括:①对工作的责任心、服务态度,遵纪守法、劳动纪律的评定;②医疗作风的评定;③有否差错、事故;④团结互助、顾大局、识大体的表现。评为优或良者为合格,如医德医风不合格者,则该年该轮转中临床实践均不记学分。对临床技能如病史采集能力、全面体检能力、操作及手术技能,采取面对面考核的办法,并须达到规定的学分。 外文水平测试 选用英文版克氏外科学和希氏内科学内容。水平测试每年举行一次,住院医师进入第二阶段起均可参加外文水平测试,形式为英译中,要求达到2小时完成4000印刷符号的翻译量。 专业理论考试 即将结束第二阶段培训的住院医师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以达到各专业低年资主治医师的基本要求。 临床能力测定 包括专业技术及临床决策能力两方面,前者由专家对住院医师的病史采集、体检能力、医疗操作技能、手术操作技能等进行面对面考核;而后者则分别在第一阶段与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进行。可采用面对面病例分析的考试方法,也可使用计算机辅助考试系统进行测试,使临床决策能力测试向更加科学的方向发展。为了在培训中加强和巩固住院医师的问诊和体检的临床技能,还可引入标准化病人的考核方式。培训遵循六方面的原则住院医师培训正在从无到有走向逐渐规范的过程之中,开展此项培训的医院在管理中遵循六方面的原则,即:①坚持:“红”、“专”结合的原则;②理论联系实践并以实践为主的原则;③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并以自学为主的原则;④坚持工作与学习相结合,以工作为主的原则;⑤坚持“严谨作风、扎实基础、宽广知识”,注意能力培养的原则;⑥坚持培训、考核,使用一体化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出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卫生工作需要的医疗实用性人才和医学高级专家。 云南省于06年7月,以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为试点医院,就开始了3+2,共5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 从09年09月开始有天津为试点医院,开始进行为期3年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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