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取缔了吗

都怪夜太黑难免想起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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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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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对职业资格实行的是准入制度,主要 分为三类:一是注册类,如注册会计师、 注册建筑师、注册律师等;二是执业类, 如教师、医生、法官等;三是许可类,如 钳工、电工等。这其中,注册类与执业 类,共有16个专业,并且都有专门的法 律、法规约束,如《执业医师法》、《教 师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不仅对从业所 需要的专业技术素质作出了规定,同时也 对不具备职业资格而从业设置了法律的禁 区。但是,职业资格准入许可,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 实行就业准入的就有87个职业目录。其中 相当部分都是纯粹的专业技术,跟公共安 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什么密切的关 系,可以完全交由社会自由调节。我们认为: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不会取 消!来看标准:人社部负责人介绍,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 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 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如果与国家安 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 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 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 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根据下一步的清 理计划,国务院行业部门、全国性的行业 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 格,原则上予以取消,确实需要保留的, 经过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制 度管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政府部门 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具体认定工作 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学会承担。有了标准才有理由一、物业管理师属于注册类,有专门的法 规约束,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和《物 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二、物业管理师与“国家安全、公共安 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密切啊!三、物业管理师是行业唯一的资格证书, 没有“自身不宜”的问题。还需要理由吗?这三个条件足矣!不过,我们还有一个判断:物业管理师注 册证书会取消!依据:6月27日,住建部姜伟新和陈政高工作交 接的当天,督查组在两位部长及各部门负 责人的工作情况汇报会上指出,住建部行 政审批事项为23项,其中行政许可16 项,非行政许可7项。督查组认为:去年至今,住建部总共才取 消和下放2项行政许可,“进度滞后,贡献 率低”。7项非行政许可拟全部转为内部管 理事项,这“不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要 求”。在关于经济发展和就业创业创新的 721项重点取消下放事项中,住建部涉及 11项,但却没有一项被该部列入今年的工 作计划,“含金量低”。姜伟新坦言:“这点到了我们工作不足中 的要害。”经督查组意见反馈和约谈后,7月14日, 住建部党组研究决定,对涉及8项人员资 格的审批事项将“全部取消”,今后由行业 协会自律管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 资格认定、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监 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一级建造师注册 执业资格认定、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 认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注册执业资格 认定、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规划师 执业资格认定8种。因此,我们判断: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书会 取消!由中物协自律管理。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不会取消,物业 管理师注册证书会取消,未来可能取消企 业资质的物业师限制。未来的事谁说得清呢?因为未来,说不定 物业企业资质也会被取消。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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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何时还我温暖如初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十三)使用假学历取考试得来的医师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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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在坟前唱领悟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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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路过

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擅自执业处罚,最高罚款1万元;以《执业医师法》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和非医师行医处罚,最高可罚款10万元。其余还有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产的处罚。触犯《刑法》的,可能按照非法行医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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