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执业医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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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号)于1999年7月16日颁布实施,对医师执业注册条件、注册程序、注销与变更注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医师准入管理,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健康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也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一是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称“放管服”)的要求,亟需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制度,进一步优化注册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二是医师执业流动性增强,多点执业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有力推动和加强规范;三是医疗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应用成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医师注册电子化势在必行。   为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我委对《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制定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二、医师注册管理主要有哪些变化?  在总结梳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2014﹞86号)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办法》通过建立区域注册制度、电子注册制度、注册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改进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通过网上“一站式”注册服务,改进原有注册模式,方便医师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等事项,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确立公开和查询制度,既加强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又便于社会公众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三、为什么要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一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间,优化注册流程,有效提高行政审批办理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另一方面在注册过程中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种数据,有利于构建医师执业全过程、动态化和高效能的管理模式,提高医疗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前期,我委已在京津冀地区开展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办法》第四条明确提出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将为全国推广医师电子化注册提供法律依据。  四、《办法》在那些方面优化了医师注册管理?  《办法》通过建立完善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其对个人信息的自动识别功能,精简办理注册所提交的材料。删除了原办法第十七条变更执业注册申请时需到原注册部门变更“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的规定,实现执业编码唯一制,优化医师注册管理。  五、《办法》如何完善医师退出机制?  《办法》通过建立注销注册退出机制,及时清理医师队伍中的不合格人员,对于不适合执业的医师予以注销注册,引导医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环境。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规定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予以注销注册;增加了对医师参与有组织作弊不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规定。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二章 注册条件和内容  第五条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 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第八条 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第十一条 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三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聘用单位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执业医师注册。   第十六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第十七条 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   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第四章 注册变更  第十八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六)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七)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九)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十)本人主动申请的;   (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九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一)调离、退休、退职;   (二)被辞退、开除;   (三)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   第二十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师因参加培训需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该机构给予警告,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港澳台人员申请在内地(大陆)注册执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外籍人员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执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原卫生部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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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火热

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毕业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12个月住院医师培训后,即可成为正式的注册医师。香港本土以外完成5年以上医学训练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知识、医学英语技能及临床等三方面内容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再完成为期12个月的住院医师培训,方可成为正式的香港注册医师(相当于国内的住院医师)。对于非香港本土两所大学(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毕业的医学生,想要在香港获得合法行医资格,需要参加香港医务委员会的香港医生资格执照考试LMCHK(相当于咱们内地的医生执照考试),才能获得行医执照。该考试号称比美国医生USMLE还难。分别通过专业知识考试,医学英语技能测评及临床考试三项来考核非本土医学人员,下面来具体介绍下这三项考试。第一部分:专业知识考试共分两卷,每卷各有120题多项选择题。这部分考试为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而设。考生须应考以下学科的试题:基本科学、医学道德、社会医学、内科、外科、骨科、精神科学、儿科及妇产科。第二部份 : 医学英语技能水准测验一项英语笔试。委员会希望藉这项考试确保考生的英语水平足够应付其专业工作需要。第三部份 : 临床考试这项考试为测试考生应用专业知识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而设。考生接受测试的范围包括内科、外科(包括骨科的病例)、妇产科及儿科。考生通过这三项考试后,必须在认可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担任驻院实习医生,接受为期12个月的训练及评核。在这段期间,考生会获得临床指导,以便他们熟悉本地医疗制度和常见疾病。成功完成驻院实习训练的考生就可向委员会申请注册香港医生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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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朝暮

大陆的医学生基本不太可能通过在香港考医师执照,  香港医务委员会公告:香港大学及香港中文大学的医科毕业生外,凡有意向香港医务委员会(即委员会)注册以获取执业医生资格的医科毕业生,委员会举办的执业资格试,并须于认可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完成一段注册前的驻院实习及评核。  任何医科毕业生符合条件,方可申请参加执业资格试 :  该生已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为参加执业资格试而向注册主任缴付订明费用 ; 及  该生使委员会信纳其本人 -  于提出申请时已圆满地完成不少于5年的属医务委员会批准类型的全时间医学训练,并是医务委员会接纳的医学资格的持有人;及  良好品格。  为符合(b)(i)项的,该5年医学训练包括一段不少于12个月的驻院实习训练期。  执业资格试包括第一部份及第二部份,第三部份  第一部份 : 专业知识考试  共分两卷,每卷各有120题多项选择题。这考试为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而设。考生须应考以下学科的试题:科学、医学道德、社会医学、内科、外科、矫形外科、精神科学、儿科及妇产科。  第二部份 : 医学英语技能水平测验  为一项英语笔试。委员会希望藉这项考试确保考生的英语水平足够应付其专业工作。  第三部份 : 临床考试  这项考试为测试考生专业知识解决临床的能力而设。考生接受测试的包括内科、外科(包括矫形外科的病例)、妇产科及儿科。  考生考试后,在认可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担任驻院实习医生,接受为期12个月的训练及评核。在这段期间,考生会获得临床指导,他们熟悉本地医疗制度和常见疾病。成功完成驻院实习训练的考生可向委员会申请注册。,------------现实上, 大陆的医学生一般是设法通过以上医学英语技能水平测验,而且又没香港的居留杈,没香港身份证,是没有香港的医院或医疗机构会聘用担任驻院实习医生,即没能得香港实习训练, 怎能取得香港医师执照,劝你打消念头,安心在大陆做医师才实际,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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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识青罗衣

第一步: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历年情况】网上报名时间:各省份、年份都不一样,各位考生还需要留意自己的考试报名时间。【信息来源】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上通知,考生所在单位通知(有的单位不通知)【提示】报名方法:1、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找到报名入口,进去按照提示填写资料报名。2、上传照片。(有的考点可在现场确认时采集照片)3、打印出报名申请表。(有的考点可在现场确认时打印)【总结】以考生地市考点的通知为准,最好网上上传照片,并且打印报名表。【提示】1、注意每年通知要求的变化,遇到有歧义或者不确定的政策细节,可以询问中域教育,我们会及时给予权威的答复,以防错过报名。2、填写资料时需要: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工作单位登记号(单位医务科查询或者报名时查看提示选项查找)。3、照片按照规定要求上传。4、注意:网报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部分考点现场确认时可以修改。第二步:现场确认(一般是网报结束后3-7天开始)1、查看各地市考点具体报名通知需要了解:现场确认地点、现场确认时间、报名费用、报名材料等,打印、复印各个表,加盖公章。2、带好材料和钱,去现场确认材料一般包括:⑴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护照、港澳台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如果考生年龄未满16周岁或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原因,可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凭此证明和其它规定证件方能入场考试。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⑵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必要时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⑶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含校验记录和变更记录)。网上报名后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两份。(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同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试用医疗机构开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一份(从报名网上下载后填写,试用时间书写格式一般为:200×年×月×日—2008年×月×日)。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20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工作的,还应提交指导老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部分考点要求:持外省市医学院校毕业证书报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门指定的教育学历查询网站查询表。凡《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中未包含的学校,报名时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大、中专学历),或相关网站(本科以上学历)出具的学历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外地户籍和本市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的考生应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同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外,还应提交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一级以上医院含一级医院)培训六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3、部分考点现场拍照或提交照片,由考点统一采集考生人像,缴费。因特殊原因未能网上填录个人信息的考生,资格审核现场提供计算机现场录入考生个人信息,信息录入完成后,由考点采集考生人像。个人人像采集完成后,考点现场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需认真核对打印表格内容及本人照片,无误后,在规定位置签名承诺诚信参加考试。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4、报名考试费用:各地市各专业不等。有的考点把实践技能考试和笔试考试费用分开,先交技能考试费用,过了技能再交笔试费用。不分开交的,技能考试没过的,给予退回笔试费用。【提示】1、根据考生所在考点的具体通知,别忘了加盖公章,注意公章的位置,有的考点提示公章不要盖在照片上。注意签字。2、注意所在县级会有地市考点的具体现场确认时间,这个一般是考生所在单位通知(部分地市考点的网上通知详细的,里面也会有)。3、网上报名错过的,部分考点会允许在现场确认时补报,包括修改网报信息。4、所有网上下载的材料和复印件必须为A4纸。5、所有考生必须本人到审核资料现场确认身份。第三步:领取实践技能准考证【领取时间】发放实践技能准考证通知一般是6月上旬末就陆续出来了。请到时密切关注医学各个考点通知汇总。领取的时间一般是6月中旬-下旬,有的考点甚至截止到技能考试前一天。【领取地点】各个地市考点医师资格考试办公室领取。有的考点用特快专递发放。第四步: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全国统一时间7月1日-7月15日。各个考点在此时间范围内自行安排。【提示】带好身份证,准考证,钢笔第五步:查询技能成绩一般在7月中旬-8月上旬第六步:综合笔试报名【时间】技能成绩公布后1周后左右。各个考点8月上旬-下旬不等。实践技能查分通过后,需再次到当地考点缴费报名,参加笔试。【信息来源】一般考点在技能成绩公布通知里会提到笔试报名的问题,请查看具体通知。或者考生所在单位通知。第七步: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考前2周左右。【信息来源】各考点网上通知或者考生所在单位通知。有的考点用特快专递发放,有的需要去考点办公室领取。第八步:参加综合笔试考试时间:【总结】8月下旬9初,一般是周六周日两天。地点:查看笔试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一般是地市考点办公室周围的学校。【提示】1、执业两天,助理一天。2、带好铅笔,钢笔,橡皮,手表(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3、带上钱,包括车费和住宿费。距离远的考生最好提前一天到考试地点周围的宾馆住下。第九步:查询笔试成绩时间:【总结】11月中旬左右。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第一时间提供查询通知及查询入口。【提示】1、查询时需要身份证号,笔试准考证号。2、查询开始几天速度会很慢,请尝试各个查询入口,并多次刷新查询。第十步:查看笔试分数线【总结】12月中旬左右,一般在成绩公布一月后。第十一步:领取《医师资格证书》【时间】一般是次年3月-8月不等。【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可到所属单位或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办领取。【提示】1、一般单位代领,并领取“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两表,存放于单位人事科。2、《医师资格证书》发放规定《医师资格证书》由国家卫生部统一监制,省卫生厅医政处、人事处和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颁发。第十二步:注册【时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即日起。【办理程序】经医疗机构同意,由申请人向医疗机构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到市卫生局办理注册。一般单位人事科代办。【提交材料】一般材料:1、《注册申请表》一份。2、《医师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和(或)职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3、二甲或二甲以上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证明表。4、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3张。5、执业机构单位聘用证明1份。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特殊情况及部分卫生局所需材料:1、社保局签证并盖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2、社会保险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3、外地医师提供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注册证明(执业医师)1份4、取得医师资格二年以上未注册的,需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培训3个月,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5、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注册的,须交回原执业助理医师证书。6、重新注册的,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第十三步:领取《医师执业证书》【时间】一般30个工作日内注册完成,发证【提示】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对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及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经注册后,颁发《医师执业证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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