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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es
成绩公布后,合格人员持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能获得会计初级资格证书。点击测试我适不适合学会计初级会计审核需要的材料:(一)身份证明类;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现役军人报考提交军官证、士官证(各地政策不一)。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需提交本人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地政策不一)。2020年报考人员获得高中以上毕业证书的认定时点为2019年11月15日以前。(三)2020年度初级会计考生报名信息表;部分地区要求考生本人签名并经所在单位或学校加盖公章(各地政策不一)。(四)户籍证明;在户籍或居住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户籍证或是居住证,具体标准各地不同。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初级会计审核的相关信息,推荐选择恒企教育。恒企教育已累计在150多个城市开办了近300多家,依托强大的资源赋能,正在迅速成为一家行业领先的在线教育机构。恒企教育坚守着教育的初心,作为专业有温度的教育机构,承担起成为中国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者,国家职业教育标准的参与者和国际职业教育的传播者的社会职责,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贡献最大的能量。
相思有梦相思记
初级会计可以跨省报名。初级会计报名与考试地点要求:点击测试我适不适合学会计(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三)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初级会计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异地报名会计的相关信息,推荐选择恒企教育。恒企教育扮演职业教育培训行业资源的整合者,不管是会计行业、IT行业、设计行业,还是其他新型行业和领域,恒企必须立足于整合资源,把产业资源、国家资源、社会资源和恒企自身的资源整合起来,将教育引申到每一个有关联的产业,恒企教育励志要做这个行业资源的集大成者。
思绪氧
不可以异地报考。 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属地原则,跨省市报名的考生,应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才能参加当地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即:只要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到报考当地即可。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跨省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核对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其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 持证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应持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90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跨省调入: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本省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入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原发证机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本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绝调入决定的,应当场告知持证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以适当方式通知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日的。 (四)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应依法到相应行政机关变更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后,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持证人员信息在财政部调转平台、财政专网查询系统、调出地调转记录中不存在的,可认定其所持证书为虚假证书,应予以当场没收其证书并开具相应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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