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高级会计师

前面有婊也有狗后面有吊也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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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做你的心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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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可以咨询你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因为职业资格证书归他们管。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即:OSTA 认证,最正规,含金量最高。而不是OSTA 认证的证书,要么是地方机构颁发,或者是培训机构或者行业内部颁发,那个,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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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谅我一生放荡不羁笑点低原谅我一生放荡不羁爱基友

回答(国管房改字[2000]36号)的规定,下列住房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⑴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⑵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⑶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被拆迁公有住房使用人和执行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人出租住房使用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筑面积;⑷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⑸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建的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扣除面积=[职工集资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所购住房总房价款或所建住房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面积。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号)的规定,下列住房面积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⑴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⑵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⑶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更多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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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一世深情许一世承诺

回答您好,我是轩崖飞不8很高兴为您服务。您的问题已收到,正在整理回答,约5分钟内回答您,请稍后~1、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的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其他法律职业对该证书没有硬性要求。2、企业培训师资格证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助理企业培训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企业培训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高级企业培训师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以此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加薪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该证书全国通用,国际认可。3、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该证是在中国从事新闻采编的从业必备证件,全国已有16万从业人员考取了该证。该证是合法取得记者证的前提,没有该证的从业人员不得申领记者证。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俗称会计证、会计上岗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曾经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5、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中国,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2018年9月,教育部宣布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社会各类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中国市场营销资格证书调查分析师证书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 机械工程师资格证书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全国计算机数字图形图像应用技术等级证书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爱你]更多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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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欲

回答国家证书有: 1、国统考专业: 秘书(二级)、营销师(一、二级)、心理咨询师(二、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二、三、四级)、物流师(一、二、三、四级)、理财规划师(一、二、三级)、项目管理师(一、二、三、四级)、企业培训师(一、二、三级)等。 2、省统考专业: (1)高级技师(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理财规划师、职业指导师、社会工作者、公共营养师、采购师、健康管理师、婚姻家庭咨询师、黄金投资分析师、会展策划师、房地产策划师等。 (2)技师(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师、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理财规划师、职业指导师等。 (3)高级工(三级)及以下:公共营养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健康管理师、育婴师、社会工作者、物业管理师、保健按摩师、电子商务师等。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般分为五个等级,即分为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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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刊A

财政部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 财政部会计司具体负责培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能力框架,组织协调开发培训教材,建立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指导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工作。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省级财政部门在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会计人才培训的同时,负责组织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报名、材料审查、组织考试和后期管理等工作。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实施,具体负责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组织、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教务管理等。 (一)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在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属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后备人员。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0年9月);身体健康。除个人自愿申请外,中央管理企业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本单位2-3名后备干部参加培训选拔;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省级财政部门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2-3名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高级会计人才参加培训选拔。(二)选拔程序。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附后)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企业的申请者报中直管理局,中央管理企业在京单位或驻外机构(不含港澳地区)的申请者以及中央管理企业推荐的后备干部报国管局。选拔笔试。选拔面试。确定培训对象。财政部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训人选。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一)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时间为1个月,安排在2011年9月;跟踪培训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主要是通过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训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集中培训结束时,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管理。学员按照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的自学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返校承担国家会计学院培训授课任务,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1年内报送材料的数量不得少于7篇),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二)在职学习的跟踪管理。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措施是: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在培训周期内,财政部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不定期与学员进行联系,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国内外知名企业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同时,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学术指导。另外,培训周期内和培训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组织优秀学员参加财政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等单位或机构的课题项目、政策制定、征求意见、学术研究、调查研究、出国考察、学术会议等活动,承担国家会计学院授课任务,逐步使学员成长为宣传会计政策的专家、研究会计准则制度的专家、培训辅导会计准则制度的专家、财政部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的专家,给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建立培训后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实施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根据每期培训学员的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做”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一)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案例教学为手段,教授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二)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年来组织的高级会计培训课程的基础上,制定《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大纲(企业类)》,印发学员,并不断根据学员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三)关注社会经济热点问题。结合企业改革、经济改革和会计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研讨等,拓展学员视野。(四)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导,开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系列辅导教材,形成一套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教材库,并根据学科发展趋势、我国经济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发展进程、学员参与学习的效果等情况,定期对培训教材进行充实、修订、完善。 (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国家会计学院应当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二)实行政府资助与考核挂钩制度。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其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由国家会计学院专项资金资助。未能按照规定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三)引入淘汰机制。培训分为3个考核周期,实施定期淘汰。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表现优秀的学员参加下一考核周期更高层次的培训。(四)颁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由财政部用印、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证书。(五)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取得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证书者,将择优聘任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内部控制标准咨询专家组成员,申请成为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优先参加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科研、学术等活动。 (一)培训时间。2011年9月,培训周期为6年。(二)培训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三)培训人数。本期培训班人数为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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