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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随他心碎梦他心
陈小虎,男,中共党员,河北安新人,金陵科技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1962年3月出生。1982年参加工作。1982年7月毕业于郑州工业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1992年9月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毕业,获工学博士学位。1992年起先后任南京动力专科学校电气工程系副主任、主任、南京动力化工设计研究院院长、南京动力专科学校校长助理、副校长、党委副书记、校长,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南京工程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2010年5月起任金陵科技学院党委书记、党委委员。长期从事电气工程学科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先后主持教育部、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数十项,在电力系统优化调度、风电场与电力系统并网理论及相关控制技术等方面有较深研究,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两部;多次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江苏省教学成果一等奖等,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及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6大人才高峰”第三批次资助对象。现兼任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电工类分指委委员;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全国应用型本科院校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电工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南京电工技术学会理事长。 刘卫东,汉族,江苏涟水人,农学硕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共党员。1987年起,先后任南京农业大学园艺系蔬菜教研室副主任、南京市雨花台区科技副区长、南京市农垦工商总公司外经处处长、农业处处长、南京市蔬菜局生产技术处处长等职,1999年任南京农业专科学校副校长,2002年8月任金陵科技学院(筹)副校长,2005年12月起任金陵科技学院副校长、党委委员。兼任中国园艺学会长江蔬菜协会理事,江苏园艺学会会员,江苏省高教学会理事,南京蔬菜学会副理事长,南京农学会常务理事。刘卫东教授主要从事蔬菜育种学教学和科学研究,曾主持农业部“九五”重点高新技术与基础研究项目“抗TuMV和抗热性强的萝卜雄性不育系选育利用技术的研究”,主编、参编《园艺作物遗传育种》、《中国萝卜》、《园艺商品学》等专著、教材6部,发表学术论文近20篇。曾获江苏省“高校先进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宋丁全,汉族,江苏南京人,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年6月于吉林工业大学应用数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同年到南京林业大学任教。1994年开始,历任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长兼人武部部长,中共南京林业大学党委委员,2003年11月任金陵科技学院(筹)副校长,2005年12月起,任金陵科技学院副校长、党委副书记。期间,于1996年至1999年在职攻读南京林业大学生态学专业博士学位, 1999年7月毕业,获理学博士学位。宋丁全教授长期从事数学及数量生态学科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曾主持 “光皮桦种群结构及其增长动态规律研究”及“光皮桦种群调节与竞争研究”、 “高校人才质量控制与评估研究”等省级科研课题,在全国核心及省级期刊上发表专业科研论文30余篇。曾获江苏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鲁宇红,汉族,北京人,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中共党员。 1976年参加工作,1992年起,先后任金陵职业大学机电工程系副主任、计算机系副主任、计算机系党总支书记、学生处长、学工部部长等职,1999年11月任金陵职业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2002年8月任金陵科技学院(筹)副校长、党委委员,2005年12月起任金陵科技学院副校长、党委委员。兼任江苏省招生委员会委员,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电类专业研究会理事长,江苏省计算机基础协会理事。长期从事学生管理工作及电子技术、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先后主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等课题,参加省教育厅“职业教育研究”等课题。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及教育管理论文10余篇,主编、参编教材5部。 冯年华,汉族,江苏扬中人,管理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参加工作,1997年任南京师专地理系副主任、校党委委员,2000年9月任南京晓庄学院副校长、党委委员,2007年9月起任金陵科技学院副校长、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九届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教师教育学会理事、江苏省地理学会理事、徐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区域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曾获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优秀成果二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获省教育厅二类精品课程奖。独著、主编《区域可持续发展导论》、《区域可持续发展创新》等专著3部,合著《人地协调论》、《区域发展与空间结构》、《人口、资源与环境》等专著3部,主编《教育原理应用丛书》一套,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城市研究、土地资源研究等方面发表论文50多篇。曾获教育部“曾宪梓基金会”高等师范院校优秀教师二等奖、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被确定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青蓝工程”跨世纪学术带头培养对象。 葛军,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高级会计师。1986年起在金陵职业大学任教;1998年起先后任金陵职业大学财经系副主任、金陵科技学院商学系系主任、商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2012年11月起任金陵科技学院副校长、党委委员。兼任江苏省高等学校管理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南京市会计学会理事、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等。长期从事会计学学科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是江苏省重点学科建设点——会计学学科负责人、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会计学专业负责人。主持省、市级课题近十余项、发表论文近二十篇,编写出版专著及教材七部。荣获全国优秀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江苏省师德先进个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首批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南京市劳动模范、南京市留学回国先进个人等荣誉及称号。 张燕,女,工学硕士,教授。1992年起在金陵职业大学任教;2000年起先后任金陵职业大学栖霞学院副院长、金陵科技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副院长、龙蟠学院院长、信息技术学院院长、科技处处长;2012年11月起任金陵科技学院副校长。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江苏省专家,江苏省计算机学会高级会员、理事、人工智能专委会理事、多媒体专委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妇联第十一届代表大会执行委员,南京市十二届政协委员,南京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等。长期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学科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先后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七项,发表研究论文十余篇,合著专著一部,主编教材三部。荣获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南京市“三八”红旗手、南京市新长征突击手、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及称号。 谢培苏,女,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授。1985年起,先后任金陵职业大学财经系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党总支书记、主任,校教务处处长等职,1995年任金陵职业大学副校长,2002年8月任金陵科技学院(筹)副校长,2005年12月任金陵科技学院副校长、党委委员。2011年6月起担任金陵科技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兼任江苏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委员。2012年11月起任金陵科技学院巡视员。长期从事工商管理学科的教学和研究。主编教材5部,其中《成本会计实务》获教育部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发表会计学科学术论文数篇,曾主持省教育厅“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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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主要职责,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财政调查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预算处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定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负责财政体制结算和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罚没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管理政府资本金投入,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协助制定开发区财政体制和财政支持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开发区财政运行分析工作;协助做好相关企业划转后财税政策调整工作。(三)国库处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跟踪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汇总编制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四)政府采购管理处拟定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市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协助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五)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研究制定全市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有关部门拟定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研究及资金管理。(六)税政处(法规处)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性财税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七)经济建设处研究拟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资金预算;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资金的财政管理;负责环境保护资金管理;拟定全市基本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经费支出定额和标准;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管理,拟定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粮食、油料等市级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八)企业处承担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协助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公用企业营运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协助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九)外经金融处指导、监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旅游企业、外经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指导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资产监督工作。(十)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定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十一)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相关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十二)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十三)农业处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农村合作组织、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十四)农村财政管理处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协助开展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的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承担粮食直补等政策性补贴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十五)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协助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省与市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十六)绩效管理处拟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研究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十八)会计处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十九)监督检查局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二十)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组织全市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县区财政教育工作;指导财会教育中心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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