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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曾经
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不愿丢失
回答法规规定的是两种不同的情况,在相对比较小的地区如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能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那么他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国家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必须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五年以后才可以向国家申请开诊所。执业医师法规定,从医五年并取得医师职称可以申请个体行医,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就可开门诊,还有就是没有医师资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医师资格做负责人,诊所与学历无关只与职称有关。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哦~更多1条
巴黎铁塔下的一份情
回答执业助理医师依据“执业医师法”规定:可以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工作情况与需要,独立从事一般医疗活动。但卫生部对于浙江省卫生厅的回复中说:助理医师不能单独开办医疗机构行医(这是肯定的)、乡镇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主要指卫生院等公立医疗机构。
跌跌撞撞一起走
回答关键是看这个诊所在城区还是乡村,按《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只能在乡镇级医疗机构独立执业,独自开具处方。在城区可以开处方,不过要执业医师再签名确认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办法》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也就是说医师在非执业地点不具有处方权。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希望对您有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