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护士执业资格证

你是我戒不掉的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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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不到天黑烟火不会太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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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注册本来就没有护士资格证什么事,拿护士资格证这个专业技术职称类的证去进行护士行业执业准入的注册说不通的,护士执业注册是拿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法律上认可的执业资格凭证到当地卫生局进行注册。但是一定要有工作医院的聘任书,否则执业证上怎样规定你执业地点,如是你真是有客观原因没有作护士工作,那没关系的,只要你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不会丢掉(一张A4大小的纸,很容易放失向的),以后想什么时候找个医院再注册不迟,顶多在三年没注册(十年二十年没注册也是一样)再注册时只要按首次注册要求多加一个在指定医院三个月护理培训合格证明就行,这个三个月合格证明应该是很好办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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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哭了所以我会跪键盘

十堰神龙架,武当山。护土不要门票可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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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爱错了谁你没有爱错我

可以。依据《中华人执业护士法》
第六条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第八条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护士执业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中华人护士执业证书》由监制。
第十二条获得《中华人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十三条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
(一)《中华人护士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明;
(三)健康检查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五条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申请者。
第十六条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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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一切

参加护士考试后合格了,你就有了终身有效的护士执业资格,而这个代表你有护士执业资格的凭证就是那个“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而且这个合格证明将用于你的护士执业注册,既然是终身有效的,那你即使今年、明年、后年、十年、二十后不注册也不影响你的这个护士执业资格的有效性,至少现在的行政许可法和的规定就是这样的,只要你这个合格证明保存好,随时都可以找个医院注册的,只是超过三年没注册(超过二十年也一样)再注册时在按首次注册交相关材料时要多交一个在指定医院三个月护理培训合格证明就行,不过顺便说一下:护士资格证不是法定的护士执业注册凭证,那只是个专业技术职称证(是初级护理(士)职称资格证),不是用于注册的,而是在工作以后在工作单位聘任初级护理(士)和以后晋升考护师时审核用的。不过护士执业注册有时是有时间规定的,比如一年一次集中注册,有些地方有常态注册,但有些地方可能就没有,所以错过了会影响你的注册护士的时间,早注册也许会对你的职称聘任、工资待遇、以及今后晋升考护师的计算年限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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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话动听却害人不浅

按新规定,你不用考了,本科毕业且考护士资格后达到年限可直接转为护师。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第五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二审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
三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
四指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实行承办考试机构、考区、考点三级责任制。
第八条承办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定,负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
二组织专家拟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审卷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具体工作;
三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处理;
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负责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考试工作总结,并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六负责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和考试题库;
七指导考区有关考试的业务工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的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
二制定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具体措施;
三负责审定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指导考区内各考点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第十条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点设在设区的市。考点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执行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具体措施;
三受理考生报名,核实报名材料,初审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为不能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处理、上报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
六发给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各级考试机构要有计划地培训考务和监考人员,提高考试水平。
第十二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第十五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成绩单由报名考点发给考生。
第十六条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第十七条考试考务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
第十八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考生近亲属的;
二与考生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
第十九条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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