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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月
可以,但是有些工作不能完成。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22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扩展资料:
护士享有的权利:
一、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二、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护士
心里藏着谁
执业护士是护理学毕业后参加护士资格考试,通过后在相关部门注册为执业护士
单位的护理职称分类: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护士、护师是属于初级职称,工资福利待遇较高,
主管护师是中级职称,工资福利高!
副主任护士—主任护师是高级职称,工资待遇非常高,也比较难晋升!
职称的晋升和你在这个职称上所干的年数、和你的学历有关。需要参加各地市人事局部门的统一考试!
中专毕业,进医院只能给定护士职称,而且四年后才能晋升护师!
大专毕业,进医院也定护士职称,但一年后就能晋升护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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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与爱永不老去
大专护理毕业,2022年取得护士资格证的,可以在2022年报名参加初级护师考试。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扩展资料:
《护士条例》第十二条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师
蓝精灵
2022福建护士资格证报名时间入口:
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暂可参考2022年报名时间。
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2022年护士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至2022年1月12日,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月15日。
有关报名事项信息比较多,建议参考:
更多考试信息在护士资格证交流群:335809385
预祝考生们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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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证不挂三年失效。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在教学、综合医院;
护士证的用途:
1、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2、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3、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护士的等级划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护士职称分类为:初级资格包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护士资格考试不需要考计算机和英语,主管护师则需要。
护士的职责和使命是:
1、在护士长领导下和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3、做好基础护理和心理护理工作,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与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
4、认真做好危重患者的基础护理及各种抢救物品、药品的准备和保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护士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护士,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四条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