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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旳依赖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的有关问题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的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二、审计报告应当由 两名 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等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的报告,应当遵照本执行。
四、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爱不如从未爱过
最后签字是:
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
依据如下: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的有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的规定: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的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二、审计报告应当由 两名 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道不同也要与你相模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让我溺亡放我迷惘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你的天荒地老我的至死不渝
题目本身就比较含糊,表述有误,其中,法人不是人,法人不会签名的,你说的应该是法表吧?
1、新《民法典》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此的差别并不大。
2、一般情况下,没特殊行业规定或特殊要求,一般都推定为具法律效力。
但不同单位对此的要求也略有不同。如:
(1)给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其审计报告是需要单位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注册会计师印章。该审计报告(有文号的文件)就具法律效力。
此并未要求法表签名或盖章。
(2)一般单位的文件,可以单方盖单位印章 即具法律效力。如、检院的什么公函、文件,均是如此。其他民营单位也同样。都绝对具法律效力。
但有的也会有负责人签名。如部长、等签名才可发。
另外,这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是单位证明文书,作为审判判决的证据,那么就需要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现还增加一个需要经办人签名才具法律效力。【见民诉法解释】
不是一定要法人签字才生效。具体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如果合同约定的是法定代表人签名,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才可;
如果合同只约定签字、盖章生效,没有明确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签字,那么由公司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均可。公司为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即可。
合同签字并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如果你合同约定的是签章有效、签字或盖章有效,那只有公司盖章也有效,单独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有效,但如果你约定的是签字并且盖章有效,那就得签字并且加盖公章有效
这是没关系的,劳动合同不是必须法人签字,一般法人授权的责任是可以签字生效的,但是需要法人授权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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