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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谅我不是她
集团财务报表出了问题 ,责任承担如下:
集团项目组对财务报表的审计责任
1集团项目组对整个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审计意见负全部责任,这一责任不因利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而减轻;
2集团项目合伙人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审计意见负全部责任;
3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基于集团审计目的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并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所有发现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或形成的意见负责。
集团项目合伙人对审计质量控制的责任
1集团项目合伙人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确信执行集团审计业务的人员包括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从整体上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和必要素质;
2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负责指导、和执行集团审计业务;
3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确定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适合具体情况。
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1注册会计师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如果法律法规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应当指明,这种提及并不减轻集团项目合伙人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
3如果因未能就组成部分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集团项目组在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集团项目组需要在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段中说明不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
除非法律法规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并且这样做对充分说明情况是必要的,否则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其实我怕
最后签字是:
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
依据如下: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的有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的规定: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的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二、审计报告应当由 两名 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四月春色
这个不能确定。
项目经理是项目组内负责具体审计程序的注册会计师,可能是事务所的合伙人,也可能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而关键审计合伙人是指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以及审计项目组中负责对财务报表审计所涉及的重大事项做出关键决策或判断的其他审计合伙人。
这里有一个前提:项目经理如果是审计合伙人,那么其就是关键审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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