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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例没有说明这家摩托车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是否充分反映了其财务状况以及该注册会计师是如何出具审计报告的。如果公司会计报表未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而注册会计师又未要求其作适当的调整或在审计报告中加以适当的披露,则该注册会计师未能依法履行职责,且违背了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2)如果该摩托车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恰当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流量情况,该注册会计师应提醒这家工商银行关注摩托车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并对其估计的坏账损失作适当的调整。3)保守秘密是会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这对权利人的利益保护十分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该摩托车公司的授权,是不能向银行泄露该公司将可能破产的信息的。4)需要注意的是:对注册会计师而言,保密责任不能成为注册会计师拒绝按专业标准要求提示有关信息的借口,也不能成为注册会计师拒绝出庭做证或拒绝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主管财政机关对其进行调查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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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任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
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3、前任注册会计师曾与被审计单位层(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机构)沟通过的关于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等问题。
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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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职业道德缺失成因之一:注册会计师审计不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审计存在着制度陷阱。在投资人和经理人两权分离的企业制度安排下,为了减轻和消除投资人与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达到降低人成本的目的,审计便成为这一制度安排下的一个重要选择。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投资人分散且远离企业经营环境,投资者和债权人不直接委托会计事务所审计,也不直接付钱给事务所,而是由委托经理人来代为执行。于是实际上便形成了一种制度陷阱,即由经理人选择审计来对自己进行,并付费给事务所,而事务所却要向不付费的投资者和债权人负责,显然审计的也就无从保证。第二,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靠一个行政单位,而靠单位一般情况下则为被审计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靠单位出于某些利益的考虑,时常出面阻止事务所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予以深究。尽管这几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脱钩改制,但这种由靠造成的“”意识的缺乏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消除。第三,注册会计师扮演的既是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人”,又是被审计单位的“朋友”的双重角最容易引发行业职业道德缺失。一旦企业者与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注册会计师将陷入道德困境。银广夏事件中注册会计师集审计与会计服务于一身,这种关系的背后存在着审计舞弊和道德风险隐患。第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偏小,不仅正常的审计业务难以规范,而且由小规模事务所审计大公司,在经济上也不可避免的会对大客户产生依赖,同时他们也就很容易由内部人控制的客户所收买,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
审计职业道德缺失成因之二:注册会计师审计失信成本低
审计职业道德缺失本质上体现在审计活动中是一种失信行为。尽管注册会计师的失信行为具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只要注册会计师愿意接受额外收益与他所承受的风险相适应,并且注册会计师失信取得的收入远远超过诚信带来的收入,注册会计师将抛弃职业道德而选择失信。长期以来我国由于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过分保护,不仅助长了注册会计师失信现象的发生,而且增强的注册会计师实施造假,舞弊的胆量。一旦某个公司以及承担该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暴露出其造假丑闻,往往只采用行政手段,实施和行业主管部门,而不强调市场自律,有些机构表面上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急忙对出事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实行处罚,撤销或合并,看似十分严厉,实际上是变相保护了造假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即以轻微的处罚代替了巨额的经济责任赔偿。其结果恰恰降低了失信成本,使失信者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审计职业道德缺失成因之三:注册会计师违规处罚轻
在确定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及相关部门应当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但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舞弊案处罚的历史来看,呈现出“重行政,刑事,轻民事”的现状。以上三种责任分别源于不同的范围,调节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替代,不能因为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就可以减轻或消除民事责任。这种缺乏民事赔偿法律机制的情况使违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没有受到物质利益损失,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违规现象的滋生。
审计职业道德缺失成因之四:注册会计师审计环境污染重
审计制度是否有效,取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守和专业能力,同时也取决于社会大环境。在产权归属不明,交易信号失真的情况下,要求很高的社会诚信水平是不现实的。目前,我国诚信问题日益突出,假冒伪劣产品,虚假信息和证券欺诈层出比穷,凡是进入市场的东西难保不是虚假的。在整个社会诚信水平下降之时,审计职业界也不可能一枝独秀。因此,审计失信和诚信不足现象仅仅是整个社会诚信问题在审计界的反映。要建立市场经济所需要的诚信,进仅凭少数行业或少数人具有职业道德和良心责任是不够的,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认同。
概括地说,审计职业道德缺失原因即是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在利益和金钱面前容易受到诱惑,加上国家的惩罚力度不够使得注册会计师存在侥幸心理从而进行财务信息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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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审计单位的违反法规行为严重影响会计报表,将导致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处于无法真实和完整的状态。例如,被审计单位不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偷税漏税,其结果是,不仅导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现虚假,而且还会面临着税收机关的处罚;税收机关一旦发现,将对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因此,注册会计师充分关注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违法法规行为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关系到审计质量的好坏。
《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和舞弊。这里所讲的错误与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由于元意或故意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所导致的。《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违反法规行为》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充分关注违反法规行为,是指违反除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之外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的行为。两个准则配合起来,构成了审计错误、舞弊和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反法规行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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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现存问题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存问题
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聘请的,我国当前的各个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各自为政,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财务一体化薄弱,是当前业内普遍认为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制度发展的瓶颈之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解决不了,就更解决不了注册会计师制度存在的问题,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当前会计事务所除了一体化建设的问题外,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的培养、充分利用人才方面也存在问题,人才的挽留、培养是当前社会每个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未来发展方向不明确、国家政策方向不明、国际竞争力不强都是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存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将有利于整个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壮大。
(二)注册会计师诚信缺失问题
个别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差,抵御不了金钱的诱惑,执业道德缺失。一些注册会计师在利益驱动下,为企业出具虚假的财务报告,虚增利润,严重扭曲会计信息质量,损害了投资者、债券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扰乱了市场秩序,对市场经济建设也产生了消极影响。近年来,我国发生的很多证券市场上的审计失败案例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注册会计师为一己私利,诚信缺失造成的。
(三)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值过高
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企业、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当会计信息使用者在阅读参考企业会计财务报表或报告时,所参阅的财务报表或报告都是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过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或报告是充分信任的,即他们认为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企业财务报表是没有差错的。然而,事实情况却并不是如此,由于注册会计师在对目标企业出具审计报告时其精力和时间的局限,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不能完全保证是没有发生舞弊行为的,只是注册会计师在有限精力和时间下做出的最合理判断。以上是期望值与现实值之间差异的客观原因,当注册会计师收受非法报酬,没有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刻意隐瞒实情,虚增企业利润,这是造成期望值与现实值差异的主观原因。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共同构成了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值过高,造成与现实值之间差异。
(四)注册会计师制度方面的不足
注册会计师制度问题的首要方面就是与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与相关的其他法规直接存在冲突。例如对比《注册会计师法》和《刑法》,对重大过失方面如何构成刑事责任方面是有冲突的,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注册会计师刑事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中不包括重大过失,仅有主观上故意可以作为其构成要件。而在《刑法》第231条第3款中明确规定:“主观上的重大过失也是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在二者之间显然存在着冲突。除此之外,2022年颁布的《公司法》也没有对注册会计师的质进行明确界定。
二、解决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会计事务所自身建设及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应进一步对会计事务所进行统一化,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尤其要加强财务一体化,会计事务所的完善发展是整个注册会计师制度发展的必要条件,一个完善的会计事务所体系,可以帮助会计事务所进行会计人才的培养,并对会计人才进行充分利用。我国也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防止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恶竞争,对于恶竞争的企业进行管制,例如可以赋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权,对扰乱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企业或者个人,中注协可以有权对其进行处罚,赋予中注协实权必须要防止前文管制中“寻租效应”的发生。
(二)建立信誉评价机制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基础,没有诚信作为基础,任何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是空谈,注册会计师必须以诚信为执业宗旨,注册会计师做到了诚信,不仅可以提高的会计信息质量,而且可以取得公司的信任,获取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了解到了这些内部信息就会又正确反馈会计信息质量,这样就又达到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正反馈。建立信誉评价机制,就是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进行评分,将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按诚信等级进行划分,等级越高,客户量自然就越大,经济效益也就更好。为了自己的高诚信等级,事务所、会计师行业内部就会形成良竞争,使注册会计师制度逐步完善。
(三)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机制
对注册会计师制度的主要应分为以下两部分:首先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内部,这又包含自我和相互。因为同处一个行业,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之间都是比较了解的,知道哪些方面会有不按照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违规违法行为,并建立相对应的奖惩制度,在我国管制的前提下,严格的惩戒机制是可置信的,将会更有利于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的内部。其次,企业利益相关者,例如投资人、债权人、关联企业等,都可以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一旦发现其违规行为,可以迅速地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利益相关者由于利益驱动原因,对注册会计师制度的会有很高的积极。
(四)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审计质量,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度的发展。以上针对五方面问题的相关对策都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由于法律的强制,可以确保奖惩、的顺利实施,同时完善法律法规也可以更好地引导会计事务所的自身建设、助力行业管制。总之,法律法规只是作为引导者,具体行为的实施还是要靠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和利益相关者共同完成。
小结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增长,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经济的发展为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在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注会制度的发展也促进了企业的自身。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与我国经济相辅相成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发展是当下研究的热点。总之,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历史还很短暂,但是发展变化很快,未来我国CPA制度的完善需要我们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