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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无伤
你说的的这个没有说全,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关注可能存在的新的道德要求及其与自身工作的冲突,并对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有关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新期望保持敏感。这个是注会职业道德胜任能力指南中的原话。这句话的意思是注册会计师不能总以原有的工作方式(沟通方式、报告格式、底稿制作、审计程序设计、风险控制等等方面)来应付正在发生和将来可能发生的审计业务,应当根据报告使用者、业务委托者变化发展的实际需求,调整自己执业行为,比如调整报告内容、约定书约定的事项等等方面。
有句老话就是与时俱进。
娇无奈
摘要亲亲 您好为您整理出:最初的审计是随着国家事务中经济责任关系的形成,为了促使经济责任的严格履行而诞生的。现代意义上的审计是近代政治发展的产物。按照政治的原则,人民有权对国家事务和人民财产的进行。因此,各级机构和官员在受托全民所有的公共资金和资源的同时,还要受到严格的经济责任制度的约束。这种约束方式就表现为审计机构对受托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因此,审计担负的是全民财产的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机制的主要表现形式。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及债权人对自身权益的关心,必然产生对投资运用或债务收回前景的密切关注。这种关注即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因此,相对于审计客体而言,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都是外部审计,都具有较强的。从我国来看,两者在许多方面存在区别:1.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进行的审计。2.两者的审计标准不同。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等进行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3.两者的经费或收入来源不同。审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予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入来源于审计客户,由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客户协商确定。4.两者的取证权限不同。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证据时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助,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没有行政强制力。5.两者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规国家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需要调整和披露的事项只能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和披露,没有行政强制力,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19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早于审计,为什么不对?能稍微具体点说吗,谢谢亲,您好呀! ﹡ˆoˆ﹡ 很高兴由我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我整理资料和打字可能需要一点时间,请您耐心等候一下我哟……5.两者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规国家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需要调整和披露的事项只能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和披露,没有行政强制力,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亲,以上是我整理的一些相关内容,您可以参考一下哟。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其他疑问也可以随时咨询我哟
见雾
上期审计调整过的,但是被审计单位都没有调整,这期再审的时候就意味着要进行调。企业一直不做账务处理,每年审计都要调整,这种从上年动下来的调整方式就叫调。
审计调整是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或重大审计差异进行的调整。审计差异调整事项在审计工作底稿中通常都是以会计分录的形式反映,且汇总为审计差异调整表一并反映。审计差异调整表是注册会计师编制试算平衡表和代编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的重要基础。
扩展资料:
审计调账方法
对于利润表的项目,由于它们是虚账户,即它们是不可盘存的项目,平时这些项目的金额都要逐月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中,即这些账户的月末余额为零。
同时,到每年的年末,“本年利润”账户也要进行结转,最后在计算了本年度的全部损益并做各种处理后,“本年利润”账户年末余额也为零。因此,一旦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问题,审计人员对于利润表的项目,是不能直接按照其相反方向和相同金额来提出调账意见的。
例如,审计人员事后发现某企业多计“费用”20 000元,就不能直接调减“费用”20 000元。
原因很简单,这时“费用”的相关错误影响已经转到“利润分配”、“应交税费”和“盈余公积”中去了。在这种情形下,审计人员可以根据这类错误对利润表的实际影响,提出中肯的调账意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审计调整
予你顾我
编制审计差异和试算平衡表在注会中26章。
试算平衡表是注册会计师在被审计单位提供未审财务报表的基础上,考虑调整分录、重分类分录等内容以确定已审数与报表披露数的表式。有关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试算平衡表的参考格式分别见表26-4和表26-5。需要说明以下几点:
试算平衡表中的“期末未审数”和“审计前金额”列,应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未审计财务报表填列。
试算平衡表中的“账项调整”和“调整金额”列,应根据经被审计单位同意的“账项调整分录汇总表”填列。
试算平衡表中的“重分类调整”列,应根据经被审计单位同意的“重分类调整分录汇总表”填列。
在编制完试算平衡表后,应注意核对相应的钩稽关系。例如,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表左边的“期末未审数”列合计数、“期末审定数”列合计数应分别等于其右边相应各列合计数;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表左边的“账项调整”列中的借方合计数与贷方合计数之差应等于右边的“账项调整”列中的贷方合计数与借方合计数之差;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表左边的“重分类调整”列中的借方合计数与贷方合计数之差应等于右边的“重分类调整”列中的贷方合计数与借方合计数之差;等等。
菩提树下
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规定出具的,在内容、格式和措辞等方面具有统一规范和标准的审计报告。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各类意见审计报告中,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属于标准审计报告,其他类型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和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均属于非标准审计报告之列。
标准审计报告出具条件
标准审计报告出具条件一般是指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出具条件。所谓无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后,就其合法、一致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无保留地表示满意的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是公允反映的,能够满足非特定多数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认为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完整,表达清晰,不存在重要遗漏;认为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项目方面不会引起报表使用者误解或决策失误。注册会计师应对表示的无保留意见负责。
任何一个审计业务委托人都希望获得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为它表明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有效,可以使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予以较高程度的信赖。值得注意的是:注册会计师只有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业务时,并得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按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地表达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的结论,方可签发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体地说,注册会计师得出下列结论,构成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全部条件:
(1)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在审计报告中只需写何种行业企业会计制度即可,下同)的规定。
(2)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3)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原则。对于这一条件需引起注意:如果由于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而导致企业会计处理方法的调整或变动,抑或由于企业会计政策合理化调整而导致企业会计处理方法合理地变动,且注册会计师认为是合理的情况下仍符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该条件,此时把这种情况称为会计处理方法一贯的例外事项,可以在意见段后面增加说明段。
(4)注册会计师已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未受阻碍和限制。
(5)不存在应调整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或拒绝接受调整建议)的重要事项。
概括上述条件,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式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以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合法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没有受到限制为前提的。标准式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和会计报表不存在重要错误或问题而给予的一种肯定评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和要素一致、格式统一、术语规范,具有标准化特征。
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把握标准审计报告出具条件时应该结合重要概念加以运用,也就是说,如果注册会计师经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不符合标准审计报告出具条件的现象,或问题,但这些现象或问题在特定环境下并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即这些现象或问题并不重要,那么注册会计师仍然可以发表无保留意见,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这种对重要概念的运用在发表无保留意见时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与实现审计目标有着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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