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7
浏览数
3136
悲沧
3月2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新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注册管理将迎来重大变化:①医生区域注册制将推向全国;②医师多点执业点数量不限,执业医师可异地多点执业;③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本《办法》将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此外,修改后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此举等于放开了医生(执业助理医师除外)跨区域多点执业注册
您和怹
回答您好,不可以的,1、执业医师申请多执业机构备案首先要求在该执业地点内(省内)存在有效的执业注册信息,然后在该有效执业注册信息的基础上申请多执业机构备案,多执业机构备案数量不限。2、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有一个执业地点并且只能存在一个有效的主执业机构,在该基础上可以申请多执业机构备案,多执业机构备案数量不限。3、执业医师如果要在其他执业地点(其他省份)申请多执业机构备案,首先需要在拟执业的省份先申请一个主要执业机构,然后再申请多执业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