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

没你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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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再用清风慰寂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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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程序的时间选择与控制测试的时间选择有共同点,也有很大差异。共同点在于,两类程序都面临着对期中审计证据和对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考虑。两者的差异在于:(l)在控制测试中,期中实施控制测试并获取期中关于控制运行有效审计证据的做法更具有一种“常态”;而由于实质程序的目的在于更直接地发现重大错报,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时更需要考虑其成本效益的权衡;(2)在本期控制测试中拟信赖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已经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而对于以前审计中通过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本准则采取了更加慎重的态度和更严格的限制。 如前所述,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一方面消耗了审计资源,另一方面期中实施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又不能直接作为期末财务报表认定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仍然需要消耗进一步的审计资源使期中审计证据能够合理延伸至期末。于是这两部分审计资源的总和是否能够显著小于完全在期末实施实质程序所需消耗的审计资源,是注册会计师需要权衡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面临的问题(即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增加期末存在错报而末被发现的风险,并且该风险随着剩余期间的延长而增加)以后,注册会计师在考虑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时应当考虑的一系列因素:
1.控制环境和其他相关的控制。控制环境和其他相关的控制越薄弱,注册会计师越不宜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
2.实施审计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后的可获得。如果实施实质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后可能难以获取(如变动导致某类交易记录难以获取),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但如果实施实质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后的可获得并不存在明显困难,该因素不应成为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的重要影响因索。
3.实质程序的目标。如果针对某项认定实施实质程序的目标就包括获取该认定的期中审计证据(从而与期末比较),注册会计师应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
4.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评估的某项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如本准则第六十五条提到的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针对该认定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相关和可靠要求也就越高,注册会计师越应当考虑将实质程序集中于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
5.各类交易或账户余额以及相关认定的质。例如,某些交易或账户余额以及相关认定的特殊质(如收入截止认定、未决诉讼)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实质程序。
6.针对剩余期间,能否通过实施实质程序或将实质程序与控制测试相结合,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如果针对剩余期间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实施实质程序或将实质程序与控制测试相结合,较有把握地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如注册会计师在10月份实施预审时考虑是否使用一定的审计资源实施实质程序,从而形成的剩余期间不是很长),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但如果针对剩余期间注册会计师认为还需要消耗大量审计资源才有可能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甚至没有把握通过适当的进一步审计程序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如被审计单位于8月份发生层变更,注册会计师接受后任层邀请实施预审时,考虑是否使用一定的审计资源实施实质程序),注册会计师就不宜在期中实施实质程序。 如果在期中实施了实质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剩余期间实施进一步的实质程序,或将实质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以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合理延伸至期末。该规定指出了在如何将期中实施的实质程序得出的结论合理延伸至期末时,注册会计师有两种选择:其一是针对剩余期间实施进一步的实质程序;其二是将实质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
如果拟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针对剩余期间仅实施实质程序是否足够。如果认为实施实质程序本身不充分,注册会计师还应测试剩余期间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或针对期末实施实质程序。
对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作为一类重要的特别风险),被审计单位存在故意错报或纵的可能,那么注册会计师更应慎重考虑能否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因此,如果已识别出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为将期中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而实施的审计程序通常是无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期末或者接近期末实施实质程序。
如果已在期中实施了实质程序,或将控制测试与实质程序相结合,并拟信赖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期末信息和期中的可比信息进行比较、调节、识别和调查出现的异常金额,并针对剩余期间实施实质分析程序或细节测试。在确定针对剩余期间拟实施的实质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已在期中实施控制测试,并考虑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能否充分提供与期末账户余额及剩余期间交易有关的信息。在针对剩余期间实施实质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并调查重大的异常交易或分录、重动以及各类交易或账户余额在构成上的重大或异常变动。如果拟针对剩余期间实施实质分析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某类交易的期末累计发生额或账户期末余额在金额、相对重要及构成方面能否被合理预期。
如果在期中检查出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存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修改与该类交易或账户余额相关的风险评估以及针对剩余期间拟实施实质程序的质、时间和范围,或考虑在期末扩大实质程序的范围或重新实施实质程序。 在以前审计中实施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通常对本期只有很弱的证据效力或没有证据效力,不足以应对本期的重大错报风险。只有当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其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动时(例如以前审计通过实质程序测试过的某项诉讼在本期没有任何实质进展),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才可能用作本期的有效审计证据。但即便如此,如果拟利用以前审计中实施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这些审计证据是否具有持续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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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树下最美的约定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根据需要单独或综合运用以下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检查
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和文件进行,或对资产进行实物。
二)观察
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
三)询问
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 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四)函证
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
五)重新计算
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进行核对。
六)重新执行
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原本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七)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分析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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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人枕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获取获取实物证据的审计方法有A检查 、D监盘 。

  一、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
  一检查
  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和文件进行,或对资产进行实物。
  二观察
  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
  三询问
  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四函证
  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
  五重新计算
  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进行核对,重新计算可通过手工方式或电子方式进行。
  六重新执行
  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原本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七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分析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

  二、审计证据的涵义
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中为证明审计事项,形成审计意见而获取的凭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三条至第五条对审计证据的涵义进行了规定。准则指出,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三、审计证据按外表形式分类
审计证据按外表形式分类,可以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
1、实物证据。实物证据是指通过实际观察或盘点所取得的、用于确定某些实物资产是否确实存在的证据。实物证据主要用于查明实物存在的实在和数量的正确,如、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2、书面证据。书面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所获取的各种以书面文件为形式的一类证据。它包括与审计有关的各种原始凭证、会计记录(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各种明细表)、各种会议记录和文件、各种合同、书、报告书及函件等。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往往要大量地获取和利用书面证据,书面证据是审计证据的主要组成部分,故可称之为基本证据。
3、口头证据
口头证据是被审计单位职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对注册会计师的提问进行口头答复所形成的一类证据。通常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会向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询问会计记录、文件的存放地点,采用特别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理由,收回逾期应收账款的可能等。对于这些问题的口头答复,就构成了口头证据。
4、环境证据
环境证据也称状况证据,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事实。具体而言,它又包括以下几种:1有关内部控制情况;2被审计单位人员的素质;3各种条件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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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俗世

审计的作用是改善财务报表的质量或内涵,增强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按获取审计证据的目的单独运用或综合运用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以及分析程序,这些程序可以称之为具体审计程序。
检查
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和文件进行,或对资产进行实物。
观察
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查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
询问
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函证
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
重新计算
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进行核对。重新计算可通过手工方式或电子方式进行。
重新执行
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原本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分析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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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凑巧

第二节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质

  第十三条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质是指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目的和类型。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目的包括通过实施控制测试以确定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通过实施实质程序以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类型包括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
  不同的审计程序应对特定认定错报风险的效力不同。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选择审计程序。
  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对通过实质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相关和可靠的要求越高,从而可能影响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类型及其综合运用。
  第十五条在确定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产生的原因,包括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具体特征以及内部控制。
  第十六条如果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拟利用被审计单位信息生成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信息的准确和完整获取审计证据。

第三节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

  第十七条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时间是指注册会计师何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或审计证据适用的期间或时点。
  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可以在期中或期末实施控制测试或实质程序。
  当重大错报风险较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实质程序;或采用不的方式,或在层不能预见的时间实施审计程序。
  第十九条在期中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可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初期识别重大事项,并在层的协助下及时解决这些事项;或针对这些事项制定有效的实质方案或综合方案。
  如果在期中实施了进一步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还应当针对剩余期间获取审计证据。
  第二十条在确定何时实施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控制环境;
  (二)何时能得到相关信息;
  (三)错报风险的质;
  (四)审计证据适用的期间或时点。
  第二十一条某些审计程序只能在期末或期末以后实施,包括将财务报表与会计记录相核对,检查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所作的会计调整等。
  如果被审计单位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发生了重大交易,或重大交易在期末尚未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交易的发生或截止等认定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并在期末或期末以后检查此类交易。

第四节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

  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范围是指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数量,包括抽取的样本量,对某项控制活动的观察次数等。
  在确定审计程序的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确定的重要水平;
  (二)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三)计划获取的保证程度。
  随着重大错报风险的增加,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但是,只有当审计程序本身与特定风险相关时,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才是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对电子化的交易和账户文档进行更广泛的测试,包括从主要电子文档中选取交易样本,或按照某一特征对交易进行分类,或对总体而非样本进行测试。
  第二十四条注册会计师使用恰当的抽样方法通常可以得出有效结论。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注册会计师依据样本得出的结论可能与对总体实施同样的审计程序得出的结论不同,出现不可接受的风险:
  (一)从总体中选择的样本量过小;
  (二)选择的抽样方法对实现特定目标不适当;
  (三)未对发现的例外事项进行恰当的追查。
  第二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在综合运用不同审计程序时,不仅应当考虑各类审计程序的质,还应当考虑测试的范围是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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