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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参与造假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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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你好,新绿股份财务造假案例核心观点就是:虚构收入和资金流。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5-06新绿股份财务造假案例核心观点描述?你好,新绿股份财务造假案例核心观点就是:虚构收入和资金流。那么短吗能不能详细一点从新绿我们可以观察到,涉及财务造假的科目有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但我们可以观察其增长率,如应收账款增长率偏高或者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其他应收款增长率偏高。所以我们回归到财务粉饰最主要的信号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如果少计成本,势必造成毛利率升高)上来,注意横向和纵向变动情况,如果偏离幅度较大,就应给予关注。对的,纵观新绿的财务造假过程其核心就是:虚构收入和资金流,这个案例在企业经营道德和会计职业道德方面涉及到了哪些问题?好的,你稍等,我帮你分析一下好的谢谢老师辛苦了在新绿股份财务造假案例中贪婪因素一方面表现为以实际控制人陈思为首的董事、监事、高级人员的低道德底线。新绿股份的财务造假是长期的、的造假。公司在实际控制人陈思的纵下,形成了-整套完整的收入造假会计处理流程,先根据目标业绩确定需要虚增的业绩,财务部门再据此造假,而且公司还会对财务人员的造假业绩进行考核。这样的造假工程牵涉到了实际控制人陈思、董事长陈星、财务经理张从光、董事会秘书孙志旭等13名高管。会计人员没有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在利益诱惑面前职业道德失范,守法意识淡薄;不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立场,按单位负责人意见作假账。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利益的驱使下,事务所为争取客户收取高额审计费而丧失了道德底线。新绿股份2022年6月20日才发布聘请该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6月28日,公司即披露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财务报告。事务所如此迅速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在整体案例来说,基层的会计是最难做的,基层会计人员既没有反抗上级的勇气,也没有触犯法律法规的胆量。他们生活和工作在两者的夹缝之中,只能屈从领导的压力,被动做假。在现实工作中,会计人员与企业负责人在地位上属从属关系,企业负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权。企业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因为这种从属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所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的。分析这个案例隐含的问题,提出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二是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新绿股份财务造假离不开企业财务人员的配合,财务人员若缺乏职业道德就会选择与企业同流合污,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我们仍需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一是退市制度。建立关于财务造假在内的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的相关制度,促进退市市场化,加大对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落实集体诉讼制度。优化诉讼程序和执行机制,保障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提高造假成本。老师那个涉及的三个问题应该怎么提问?你好,你说的是哪三个问题?被你问的有点不太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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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他笑陪她闹

注册造价师更好考试。

造价工程师是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采用动,共设4个科目,动周期为4年。

考试科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四个科目:《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建设工程造价》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注册造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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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旧病厌新人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规定

  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此法律责任条款散见于《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等法律规定中。

  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或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三十九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的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证书”《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的,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了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下达了四个司法解释,即法函13号和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前三个司法解释文件是针对注册会计师验资赔偿责任而下达的,对如何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金额进行了说明,这三个文件是针对所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而《最高人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是对《证券法》中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承担规定的落实,但规定了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被告人的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后,方依法受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必然受到这个司法解释的约束。

  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二百零二条都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如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罚金;前款规定人员如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202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人员如果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2年4月《最高人民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如下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同时该案件追诉标准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中介机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也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造成恶劣影响的。这些法律条款具体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到了什么程度将被追诉刑事责任。

  二。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从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三种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款,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如下问题:

  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

  《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强调的工作程序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公司法》、《刑法》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等法律中强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联系。按《证券法》与《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要求,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程序符合有关专业标准的要求,即使其工作结果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注册会计师也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他法律则是按工作的实际结果与实际情况来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些法律的不同规定,而相关的司法解释又不一致,使实际司法判决不一。因此协调各法之间的矛盾是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较为重要的问题。

  最高人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的疑问。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些法律都明确阐明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最高人民却一纸,将由最高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执行范围压缩,而且还设置了前提条例。不仅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还将皮球给,以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方依据方可提起民事诉讼。这个规定不仅对证券市场的欺诈案件判决不利,也不利于对注册会计师的。

  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问题。

  《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仅就自身的“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刑法》中也明确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要为“故意”和“重大过失”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目前却无如何区分“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和“故意”等的专业判断标准。

  另外《最高人民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追诉规定仅有损失数额的绝对数: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的;重大失实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都应被追诉。这些规定没有损失的相对百分数,这就没有考虑到相同的损失数额在不同的经营规模的公司中所占的重要是不同的,这不利于在刑事判决中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问题。

  《审计准则》是根据《注册会计法》的规定,由批准实施的,应属于部门规章。《审计准则》应该是目前判断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违规或过失的唯一技术标准。另外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审计准则》阐述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对于注册会计师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在实际中法官很少将《审计准则》作为判决依据,一方面是由于法官们不了解《审计准则》,另一方面是由于《审计准则》毕竟是部门规章委等级的,不能同《刑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相提并论。

  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问题。

  虽然法律规定了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罚,但是目前没有哪部法律规定了什么是虚假的财务报告。因为会计行业内外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识是不同的。会计行业外的人士认为只要财务报告与事实及结果不符,就是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行业人员认为,只要按会计核算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得出的财务报告就不应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即使这个财务会计报告与事实、结果不符,因为企业中出现的许多舞弊,并不是会计人员及注册会计师所能发现的。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对所有的虚假财务报告负责,应明确注册会计师应负责的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标准。

  三。相应的解决思路

  为了更有效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保护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权益,同时也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长远发展,应采取如下措施:

  完善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

  (1)协调《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同规定,尽量使之趋同。

  (2)为使注册会计师合理承担刑事责任,应建议最高和部修改《最高人民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在损失绝对数额的基础上增加相对比例数,损失的相对比例数应考虑企业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数据。

  (3)另外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将《审计准则》中所阐述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列入《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等级的法律中。

  (4)建立“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故意”和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等认定标准。

  作为注册会计师的主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尽量协调、反映,使我国目前的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完善,以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大行业宣传和行业处罚,树立严格执业的观念。

  目前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中,有很大部分是和注册会计师本身法律意识淡薄,不严格按《审计准则》执业有关。因此,中注协应努力宣传按《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重要,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应严格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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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舞弊案例分析(供你参考)
一、前言
上市公司出于完成财务计划、维持或提升股价、增资配股、获取贷款、保住上市资格等目的,常常采用各种手段虚报利润。常见的利润纵手段包括不恰当核算特殊交易(如债权、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关联交易等)、滥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错误确认费用及负债、资产造假等。
在形形的利润纵手法中,资产造假占据了主要地位。我国近年来影响较大的财务报表舞弊案绝大多数与资产项目的造假有关,上市公司琼民源、蓝田股份、东方锅炉、成都红光就是其中的典型。造假的公司一般使用五种手段来非法提高资产价值和虚增盈利,即虚构收入,虚假的时间差异,隐瞒负债和费用,虚假披露以及资产计价舞弊。其中资产计价舞弊是资产造假的惯用手法。而存货项目因其种类繁多并且具有流动强、计价方法多样的特点,又导致存货高估构成资产计价舞弊的主要部分。对其分析是本文的重点所在。
中外上市公司中,涉及存货舞弊的案例为数众多,其中比较著名的有麦克森&罗宾斯公司、斯温道拉油公司、权益基金、ZZZZ百斯特公司,法尔莫公司以及中国的红光实业公司、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等。这些公司所策划的舞弊方案给注册会计师带来了很大的审计风险。下面就选择其中较为典型的法尔莫公司案予以介绍。

二、法尔莫公司案例
从孩提时代开始,米奇.莫纳斯就喜欢几乎所有的运动,尤其是篮球。但是因天资及身高所限,他没有机会到职业球队打球。然而,莫纳斯确实拥有一个所有顶级球员共有的特征,那就是他有一种无法抑制的求胜。
莫纳斯把他无穷的精力从球场上转移到他的董事长办公室里。他首先设法获得了位于(美)俄亥俄州阳土敦市的一家药店,在随后的十年中他又收购了另外299家药店,从而组建了全国连锁的法尔莫公司。不幸的是,这一切都是建立在资产造假——未检查出来的存货高估和虚假利润的基础上的,这些舞弊行为最终导致了莫纳斯及其公司的破产。同时也使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五大”事务所损失了数百万美元。下面是这起案件的经过:
自获得第一家药店开始,莫纳斯就梦想着把他的小店发展成一个庞大的药品帝国。其所实施的策略就是他所谓的“强力购买”,即通过提供例折扣来商品。莫纳斯首先做的就是把实际上并不盈利且未经审计的药店报表拿来,用自己的笔为其加上并不存在的存货和利润。然后凭着自己空谈的天份及一套夸大了的报表,在一年之内得了足够的投资用以收购了8家药店,奠定了他的小型药品帝国的基础。这个帝国后来发展到了拥有300家连锁店的规模。一时间,莫纳斯成为金融领域的风云人物,他的公司则在阳土敦市赢得了令人崇拜的地位。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导致这个精心设计的、至少引起5亿美元损失的财务舞弊事件浮出水面之时,莫纳斯和他的公司炮制虚假利润已达十年之久。这实在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当时法尔莫公司的财务总监认为因公司以低于成本出售商品而招致了严重的损失,但是莫纳斯认为通过“强力购买”,公司完全可以发展得足够大以使得它能顺利地坚持它的方式。最终在莫纳斯的强大压力下,这位财务总监卷入了这起舞弊案件。在随后的数年之中,他和他的几位下属保持了两套账簿,一套用以应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一套反映糟糕的现实。
他们先将所有的损失归入一个所谓的“水桶账户”,然后再将该账产的金额通过虚增存货的方式重新分都到公司的数百家成员药店中。他们仿造购货发票、制造增加存货并减少成本的虚假记账凭证、确认购货却不同时确认负债、多计或加倍计算存货的数量。财务部门之所以可以隐瞒存货短缺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只对300家药店中的4家进行存货监盘,而且他们会提前数月法尔莫公司他们将检查哪些药店。人员随之将那4家药店堆满实物存货,而把那些虚增的部分分配到其余的2家药店。如果不考虑其会计造假,法尔莫公司实际已濒临破产。在最近一次审计中,其已紧缺到供应商因其未能及时支付购货款而威胁取消对其供货的地步。
注册会计师们一直未能发现这起舞弊,他们为此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这项审计失败使会计师事务所在民事诉讼中损失了3亿美元。那位财务总监被判33个月的监禁,莫纳斯本人则被判入狱5年。

三、案例分析:如何识别存货舞弊
为何注册会计师们一直未能发现法尔莫公司舞弊的迹象呢?或许,他们可能太信任他们的客户了,他们从报纸上阅读到关于它的文章,从电视中看到关于莫纳斯努力奋斗的报道,从而为这种欺的宣传付出了代价;他们也可能是在错误的假设下执行审计,即认为他们的客户没有进行会计报表舞弊的动机,因为它正在大把大把地赚钱。回顾整个事件,只要任何人问一下这样一个基本的问题,即“一个以低于成本出售商品的公司怎能赚钱?”,注册会计师们或许就能够发现这起舞弊事件。
此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存货审计是如此的重要,也是如此的复杂,使得存货舞弊并非仅凭简单的监盘就可查出。不过,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弄清这些欺纵是如何进行的,对于发现这些舞弊将会大有帮助,这就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必须掌握识别存货舞弊的技术。

(一)存货价值的纵手法
存货的价值确定涉及两个要素:数量和价格。确定现有存货的数量常常比较困难,因为货物总是在不断地被购入和;不断地在不同存放地点间转移以及投入到生产过程之中。存货单位价格的计算同样可能存在问题,因为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平均成本法以及其他的计价方法所计算出来的存货价值将不可避免地存在较大的差异。正因如此,复杂的存货账户体系往往成为极具吸引力的舞弊对象。
不诚实的企业常常利用以下几种方法的组合来进行存货造假:虚构不存在的存货,存货盘点纵,以及错误的存货资本化。所有这些精心设计的方案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即虚增存货的价值。
1、虚构存货
正如莫纳斯所做的那样,一个极易想到的增加存货资产价值的方法是对实际上并不存在的项目编造各种虚假资料,如没有原始凭证支持的记账凭证、夸大存货盘点表上存货数量、伪造装运和验收报告以及虚假的定购单,从而虚增存货的价值。因为很难对这些伪造的材料进行有效识别,注册会计师往往需要通过其他的途径来证实存货的存在与估价。
2、存货盘点纵
注册会计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对客户存货的监盘来获取有关存货的审计证据。因此,对注册会计师来说,执行和记录盘点测试显得非常重要。遗憾的是,在一些存货舞弊案件中,审计客户在数小时之内就改变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因而,注册会计师必须采取足够的措施以确保审计证据的可信。
举例来说,假定审计客户在会计期间结束前五天收到一大批货物,随之将所有与之有关的验收报告和发票以及它们的复印件抽出,并在审计进行期间将其隐藏起来。然后,在存货实物盘点时,雇员们再将这些货物清点并计入注册会计师测试的那批货物中去。
显然,在上例中实物存货将被高估,同时有相同金额的负债被低估。对于客户来说,采取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存货高估的金额将会被混入整个成本的计算之中。遇到这种情况,注册会计师需要进行比例或趋势分析以发现可能的舞弊。另外,也可以检查会计期间结束后一段时间内的款项支出。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有未在采购日记账中记录的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就应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3、错误的存货资本化
虽然任何存贷项目都可能存在不恰当资本化的情况,但产成品项目中这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有关产成品被资本化的部分通常是费用和费用。为了发现这些问题,注册会计师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以获取归入存货成本的费用归集与分配过程是否适当的信息。审计客户往往可列出很多看似非常充分的理由,用以支持通过对存货项目进行资本化而增加利润的处理。此类舞弊往往是财务总监在的指使下实施的。因此,在对关键人物的正式访谈中,如果怀疑有人指使他们夸大有关存货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采取一种直截了当的方式,以责难的态度迫使其说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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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污到酷

毕马威案件

  与德勤帕玛拉特案件

  1月5日,挪威历史上最大破产案中,毕马威合伙人John Hkland因未能审计出债务托收机构Finance Credit财务账目中存在的问题,被被判入狱30天,而毕马威挪威分所被免于处罚。

  这是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此前检方和投资者同时对毕马威挪威分所提起索赔诉讼,不过,奥斯陆地区认为,毕马威整个事务所不应为Hkland及其团队的会计疏忽负责,因此驳回了检方对毕马威罚款1300万克朗的诉求。这个案例说明,个别审计师因为失误或者有意造假,而未能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的财务问题,不能成为处罚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依据。

  与这个案例异曲同工的还有意大利帕玛拉特案件,这是最近一件具有全球影响的财务丑闻事件中,作为意大利食品业巨擘帕玛拉特公司主审计师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也被告上了法庭。不过,意大利公诉方提起的帕玛拉特刑事诉讼中,受到指控的是直接负责帕玛拉特的德勤意大利分所的两名合伙人,而不是德勤事务所。因为,或许就像“挪威毕马威案”一样,公诉方可能猜到同样会免于处罚整个事务所。

  嘉娜宝案件

  与安达信案件

  2022年10月,世界上最大的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的分支机构,青山-普华永道三名会计师因卷入嘉娜宝公司财务造假事件被检方起诉。普华永道这三名会计师在对嘉娜宝公司2022财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不仅“无视”该公司存在的财务问题,而且和嘉娜宝层共同“参与编制”了虚假财务报表,这种行为的质远远超出了会计疏忽和审计失误,构成了“共同犯罪”。

  检方在掌握其确凿犯罪证据的基础上对会计师提起了诉讼,不过,即使是这样质严重的会计师犯罪,在处理这一事件所遵循的原则,依然是十分谨慎的,检方仍然决定不起诉青山-普华永道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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