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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暖阳离我好远
有些行业对有犯罪记录有限制的。
比如:
1、律师执业;
2、注册会计师资格;
3、大型单位在招聘的时候也会刑事犯罪记录,甚至买房子女入学也会对有刑事犯罪记录明里暗里设定限制条件;
4、如果子女要入伍考军校,父母的犯罪记录对他们的政治都有一定影响;
5、、警察、事业单位、银行等单位对用人的招聘也十分严格,对具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也是限制极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的其他情形的。
她是你耀眼的光芒你是我耀眼的光芒
有犯罪记录对从事行业是有限制的。
比如:
1、律师执业。
2、注册会计师资格。
3、大型单位在招聘的时候也会刑事犯罪记录,甚至买房子女入学也会对有刑事犯罪记录明里暗里设定限制条件。
4、如果子女要入伍考军校,父母的犯罪记录对他们的政治都有一定影响。
5、、警察、事业单位、银行等单位对用人的招聘也十分严格,对具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也是限制极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的其他情形的。
待回忆烧成灰
被刑事处罚,已经有案底。
案底不会消除,会伴随着个人一辈子。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扩展资料:
所谓民间所称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消除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所谓案底)基本是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
有案底的人不得从事以下职业:
1、:包括党政机关、机关、机关、党派机构、社会团体、参照系列单位以及参军入伍等;
2、司法:包括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人民书记员、人民员、警察、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
3、事业单位:教师、医师、会计、注册会计师、记者;
4、公司高管:公司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级人员、企业破产人;
5、保险、证券类职业:期货从业人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保险精算师、保险营销员、证券从业人员、拍卖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6、其他职业:导游、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案底
何必与狗斤斤计较
卖_案底无法消除详情如下:
1、犯罪记录无法消除,会陪伴个人终身。犯罪记录又叫做案底,一般指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案底会永远保存在局,不能消除。如果是不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后留下了案底,那么相关的犯罪记录会被封存。不可以给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被封存的犯罪记录。司法机关为满足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按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可以依法进行记录提供。但是依法已查询的单位,要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进行保密;
2、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机关、、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而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做一个良好,又无犯罪的好公民,确保自己的信用有保障,对于以后做什么事会比较方便一些;
3、现有案底的人不得从事以下职业,,包括党政机关、机关、机关、党派机构、社会团体、参照系列单位以及参军入伍等,司法,包括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人民书记员、人民员、警察、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事业单位,教师、医师、会计、注册会计师、记者公司高管,公司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级人员、企业破产人,保险、证券类职业,期货从业人员、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保险精算师、保险营销员、证券从业人员、拍卖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其他职业,导游、民用保障物品的生产、、购买、运输和爆破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这个少年深入我心
法律分析:首先要明确,坐过牢相当于有刑事犯罪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对一个人的影响有多大,首先是职业限制,其次是其他无形限制。
首先谈一下职业限制,比如律师执业,根据《律师执业条例》第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二条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从事律师职业,虽有过失犯罪例外规定,但在实际作中,都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即使过失犯罪,也难以从事律师执业。
另外《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受到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满五年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注册资格,如果取得资格也先注销,刑满五年以后重新实习两年,这基本上断了一个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前程。
不光如此,不少大型单位在招聘的时候也会刑事犯罪记录,甚至买房子女入学也会对有刑事犯罪记录明里暗里设定限制条件,如果子女要入伍考军校,父母的犯罪记录对他们的政治都有一定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