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接私活行政处罚

你说回忆不该那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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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个聋子一般不闻不问像个哑巴一般一声不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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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一定的影响,主要影响表现在以下方面:行政处罚具体可以通过以下路径来影响审计师的行为:1.声誉机制。对审计师而言,声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投资者和审计师自身都将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声誉看成是外部审计得以发挥其作用最重要的前提条件。一旦审计师受到处罚,公众会将该审计师认定为“低质量的审计师”,并会对由该审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可信度产生怀疑,客户甚至会选择变更审计师以避免外界对自身财务报表质量的怀疑。审计师受到部门的批评将会损害其声誉并导致经济上的损失。声誉损失所导致的市场份额损失,极大地提高了审计师违规行为的成本,因为声誉损失所带来的间接成本往往要远大于部门罚款的金额。因此,当审计师受到处罚之后,会有动力约束其客户的盈余行为,以期重新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避免因声誉受损导致其市场份额下降。2.威慑和教育机制。对于行政处罚而言,其主要具备威慑和制止两个功能。中国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手段主要是警告和罚款,更侧重于威慑功能。通过对违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可以惩治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不当行为,促使其在将来的执业活动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并可以对其它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形成震慑和教育。因此,当审计师受到处罚后,如果该处罚是有效的,则应当对该审计师形成威慑,促使其努力提高审计质量,避免再次因执业过失而受处罚。3.更多的监控。被处罚的审计师往往会面临机构和社会公众更多、更严厉的或跟踪,这也将导致受处罚审计师努力提高其审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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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相公我家小娘子

注册会计师被销证书,可以在处罚期限过后,重新进行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考试和执业、非执业会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受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销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是指因被许可人在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中存在严重违法情形,行政机关作出剥夺其从事许可事项资格的行政行为。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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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你第一个夏天

【1】不是验资。
是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根据《治安处罚法》第52条第一项规定,变造,伪造,买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明,证件,印章的,给予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
【3】这个老板私买私用假的印章,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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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欲望越大越不知足

不可以
  精神二级: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在监护下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格: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不予注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受理申请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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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深意浅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
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对未经批准承办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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