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的社会责任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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椅子下的大姨妈在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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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审计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所组成的社会会计、社会审计组织,即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有关经济组织的有关经济事项所进行的审计查证业务。这是从审计组织形式角度,把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组成的会计、审计咨询组织开展的审计业务,合之为民间审计。用民间审计的名称,一方面能够与国际上统一起来,便于学术交流,避免“社会审计”一词多意的问题;另一方面从立法角度来讲,截至目前,在我国有关审计方面的条例、规定中并未规定社会审计组织内包括有社会会计组织。从社会会计组织的质、职能、目的、工作范围、地位、任务、作用等方面基本与社会审计组织一样,都属于民间审计,用民间审计名称,双方都能包括进去。因此,对我国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社会会计、社会审计组织统称为民间审计组织比较恰当。
  综上所述,我国民间审计的含义,可作如下表达:所谓民间审计,是指依法成立的民间审计组织接受委托,对被审计者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依法进行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活动。
社会环境决定基本职能
  民间审计产生的经济背景是股份公司的出现。股份公司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所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这一特征决定了社会对民间审计提出的要求首先就是对财务报表进行鉴证,因而民间审计的基本职能是鉴证、评价,同时只要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永远存在,民间审计的鉴证评价职能就将持续存在并发挥作用。
制约具体内容
  民间审计目标是审计工作的基本服务方向,代表着社会利益集团要求的基本方向,直接反映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审计目标又是由不同层次、不同系列的目标所构成的一个网络体系,在审计模式诸内容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民间审计的一切内容,如审计体制、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信息披露、审计报告制度、体系等都必须围绕审计目标而协调的发挥作用。通过优化审计行为来实现审计目标,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社会经济环境作用于民间审计的方式是通过审计目标制约民间审计的具体内容。
  总之,审计环境从诸多方面影响着审计模式、审计目标、审计内容以及审计方法,从而决定了特定的审计责任,并对审计责任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审计准则中的审计责任,是对如何界定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的审计责任所作出的规范,其关键在于将它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区分开来。一般的责任观点,强调的是包括各种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行为守则、审计准则乃至社会道义、公众所赋予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全部职业责任,同时还有侧重于对违反责任行为的认定及处罚。从一般的责任观点出发,民间审计责任与审计业务有着直接的关系,与职业道德、职业守、法律制约也都有联系,但不能将民间审计的职业责任与法律责任混为一体,以职业责任来概括法律责任,因此民间审计责任当指民间审计人员在承办审计业务中所应履行的职业责任,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公众的损失而应向社会公众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间审计的职责范围是对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负什么责任的界定。审计人员在执行某项业务时,一般职责是运用适当的手段、程序、准则达到预定的目标。因而审计目标范围就决定了审计职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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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尖微顿想起了你

民间审计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所组成的社会会计、社会审计组织,即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有关经济组织的有关经济事项所进行的审计查证业务。这是从审计组织形式角度,把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组成的会计、审计咨询组织开展的审计业务,合之为民间审计。用民间审计的名称,一方面能够与国际上统一起来,便于学术交流,避免“社会审计”一词多意的问题;另一方面从立法角度来讲,截至目前,在我国有关审计方面的条例、规定中并未规定社会审计组织内包括有社会会计组织。从社会会计组织的质、职能、目的、工作范围、地位、任务、作用等方面基本与社会审计组织一样,都属于民间审计,用民间审计名称,双方都能包括进去。因此,对我国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社会会计、社会审计组织统称为民间审计组织比较恰当。   综上所述,我国民间审计的含义,可作如下表达:所谓民间审计,是指依法成立的民间审计组织接受委托,对被审计者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依法进行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活动。社会环境决定基本职能   民间审计产生的经济背景是股份公司的出现。股份公司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所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这一特征决定了社会对民间审计提出的要求首先就是对财务报表进行鉴证,因而民间审计的基本职能是鉴证、评价,同时只要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永远存在,民间审计的鉴证评价职能就将持续存在并发挥作用。 制约具体内容   民间审计目标是审计工作的基本服务方向,代表着社会利益集团要求的基本方向,直接反映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审计目标又是由不同层次、不同系列的目标所构成的一个网络体系,在审计模式诸内容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民间审计的一切内容,如审计体制、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信息披露、审计报告制度、体系等都必须围绕审计目标而协调的发挥作用。通过优化审计行为来实现审计目标,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社会经济环境作用于民间审计的方式是通过审计目标制约民间审计的具体内容。   总之,审计环境从诸多方面影响着审计模式、审计目标、审计内容以及审计方法,从而决定了特定的审计责任,并对审计责任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审计准则中的审计责任,是对如何界定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的审计责任所作出的规范,其关键在于将它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区分开来。一般的责任观点,强调的是包括各种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行为守则、审计准则乃至社会道义、公众所赋予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全部职业责任,同时还有侧重于对违反责任行为的认定及处罚。从一般的责任观点出发,民间审计责任与审计业务有着直接的关系,与职业道德、职业守、法律制约也都有联系,但不能将民间审计的职业责任与法律责任混为一体,以职业责任来概括法律责任,因此民间审计责任当指民间审计人员在承办审计业务中所应履行的职业责任,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公众的损失而应向社会公众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间审计的职责范围是对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负什么责任的界定。审计人员在执行某项业务时,一般职责是运用适当的手段、程序、准则达到预定的目标。因而审计目标范围就决定了审计职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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痘痘毁了多少汉子

审计准则是判断注册会计师注意义务的基础,它发端于司法实践,在发展过程中也得到了司法实践的支持和肯定。中国审计准则的制订,履行的是一个立法程序;审计准则在中国具有法规的地位。法律赋予审计准则作为注册会计师注意义务判别标准的抗辩地位。尊重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是促进审计准则发展的前提。

一、审计准则的法律质

  审计准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从2022年英国颁布《公司法》确立审计制度起,到20世纪中叶以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并无审计准则。审计是一门艺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运用职业技能和经验去判断和决策,审计准则会扼杀注册会计师们的自由和创新精神,妨碍注册会计师职业水平的提高。

  从审计准则的产生过程可以看出,审计准则是司法推动、公众参与、代表公众利益的部门SEC干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担纲综合作用的产物,是控制和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质量的标准,其实质是社会公众(利益相关者)与注册会计师达成的社会化契约条款,是审计社会化契约的组成部分。
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是一种无形商品,其质量和公众公司公开的会计信息一样,其质量并非一目了然,会计信息和审计鉴证都是高度复杂和专业化的产品,利益相关者与注册会计师掌握的审计质量信息处于严重不对称的状态,那么怎样才在供需双方约定审计服务的质量呢?人们通过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发现,一方面,通过制定审计程序规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对审计过程进行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审计准则,确定衡量审计行为的标准,是约定审计服务质量切实可行的办法。
因此,审计准则在质上是一份约定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质量的契约条款。
首先,审计准则是在产生审计失败的典型事件后,在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中,司法推动下产生的,其内容本身就包含了社会公众的意志和要求;
其次,审计准则是在代表公众利益的的干预下产生的,其内容体现了公众整体的要求,在实施的过程中随时受到有关部门的。
第三,审计准则不断完善的过程是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过程,只有社会公众不断产生需求,推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制,才有审计准则的补充和完善,并逐渐走向标准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为了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争取行业的发展空间,才不断完善审计准则。

二、过错与违约

  传统民法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过错认定有主观过错说与客观过错说,对认定社会化契约责任的过错要素具有启发。主观过错说认为,过错是指行为人所具有的一种应受非难的心理状态,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心理上本应注意而不注意,以至于在伦理上道德上具有可受非难。针对审计来说,过错是指注册会计师本来应该尽到职业合理的谨慎,而故意或者疏忽大意而没有尽到职业谨慎。主观过错说是基于人类具有善恶、是非判断和辨认能力的哲学思想而形成的,认为过错反映的是人的主观状态,与违约行为不同,后者是指人的行为,因此,过错与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两个不同的要件。客观过错说是以某种行为标准来判定行为人有无过错,过错并非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否具备应受非难,而在于其行为具有应受非难,至于什么样的行为是过错,法学上假设了一个“合理人”,这个合理人基于一定的职业和一定的年龄应该具备相应的勤勉与谨慎,如果这个合理人违反了他应具有的勤勉谨慎的注意义务,所作的行为即为过错,显然客观过错说中含有法学中通称的严格责任或绝对责任的内容。

  过错的主观说和客观说都失之偏颇,任何过错都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志支配下的行为的过错,是主观心理的非难与客观行为的违反的统一。只考虑人的外部行为,而不关注其主观状态,不但无法探知行为人的过错本质,而且将不适当的扩大行为人的责任;而人的主观状态只有通过行为表现出来,才能被外界所认识。因此,过错是行为人不但为了法律和道德上不被认可的行为,而且其行为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应受到否定的社会评价和法律价值判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违化契约的行为与注册会计师过错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不同质的概念,判断注册会计师的过错需要衡量其行为的规范,但注册会计师行为的规范不是判断注册会计师过错的唯一因素,还要根据具体状况,判断其行为是否应受社会道德和法律的非难。

  而就审计准则的质而言,单纯根据审计准则,既不能判定注册会计师违约也不能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审计准则作为审计社会化契约的质量条款,是通过对注册会计师行为过程的控制来控制审计质量的,审计的过程并不等同于审计的结果,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即使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审计准则,也不能完全保证审计结果与实际状况没有差错。因此,是否遵循审计准则,是认定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社会化契约约定的质量条款,既不能认定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了社会化契约的所有条款而不构成违约,更不能认定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要判断注册会计师违约和过错,必须把审计准则与其他相关条件结合起来。

三、审计准则作为法定过错判定标准的消极后果

  把行为的正当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钩,将过错作为确定违约行为的因素对待的,是英美法追究违约责任的通常做法,实质上是主张实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来讲,采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比采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所承担的责任范围要大一些,而根据审计的法律关系,从法理上分析,注册会计师理应承担过错责任。注册会计师行业要与国际接轨,首先就要求审计准则达到国际水平。

  另一方面,中国审计准则国际化以后,经济发展水平并不能随之国际化,市场经济完善的程度不可能一夜之间也“国际化”了。面对千奇百怪的潜规则凌驾在规范的游戏规则之上的经济环境,即使是有能力遵循国际化审计准则的注册会计师,自己尽到了勤勉尽职的注意义务,也很难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完成审计业务;或者,完成一个审计业务需要付出委托人根本不愿承担的巨额审计成本。为了实现利害关系人可以接受的审计成果,面对两难困境,注册会计师往往会在超前的审计准则与实际经济环境中艰难地平衡和选择,以求达到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次优解。这种次优解如果以“审计准则作为法定认定过错的标准”来衡量,勤勉尽责的注册会计师仍然会有“过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势必造成注册会计师的“法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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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在男宿舍下唱骚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2022年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2022年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试行)》;2022年12月26日,经批准,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22年6月25日,为解决注册会计师职业中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原则,二是具体要求。基本原则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履行对客户的责任以及对同行的责任等。具体要求包括、专业胜任能力、保密、收费与佣金、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以及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等。注册会计师为实现执业目标,必须遵守一系列前提或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技术准则。一、、客观、公正 、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一)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众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与公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主要依赖财务报表判断投资风险,在投资机会中做出选择。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那末,什么是呢?较早给出权威解释的是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22年发布的《审计暂行标准》(The Tentative Statement of Auditing Standards)中指出:“的涵义相当于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 传统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的包括两个方面——实质上的和形式上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职业行为守则中要求:“在公共业务领域中的会员(执业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与形式上的。”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守则也要求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执业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上的和形式上的。根据国内外有关文献,我们给出的定义:“,是指实质上的和形式上的。实质上的,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第三方推断其公正、客观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二)客观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正,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注册会计师在许多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在不同情况下均应表现出其客观。在在确定哪些情况和业务尤其需要遵循客观的职业道德规范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注册会计师可能被施加压力,这些压力可能损害其的客观。
在制定准则以识别实质上或形式上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的关系时,应体现合理。
应避免那些导致偏见和受他人影响,从而损害客观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有义务确保参与专业服务的人员遵守客观原则。
注册会计师既不得接受,也不得提供可被合理认为对其职业判断或对其业务交往对象产生重大不当影响的礼品和款待,尽量避免使自己专业声誉受损的情况。(三)公正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证公正。公平不仅仅指诚实,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二、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 (一)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会。进入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人士,并不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可以用一只笔或一台计算机就能开始执业生涯,但必须具备相当的教育程度和一定的能力。为何要把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到道德层次?这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如果不能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就难以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事实上,如果缺乏足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提供专业服务,就构成了一种欺诈。当然,注册会计师依法取得了执业证书,就表明在该领域具备了一定的知识,但能否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只有自己才清楚。这意味着,一个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充分认识自己的能力,对自己充满信心,更重要的是,必须清醒认识到自己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的不足,不承接自己不能胜任的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认识到这一点,承接了难以胜任的业务,就可能给客户乃至社会公众带来危害。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人士,在许多方面都要履行相应的责任,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就是其中之一。(二)应有关注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专业胜任能力和 勤勉,并且随着业务、法规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应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在一定水平上,以确定客户能够享受到高水平的专业服务。应有的关注是指专业人士对其所提供服务承担的勤勉尽责的义务。具体到审计服务而言,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其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客观评价审计证据。 三、保密 注册会计师能否与客户维持正常的关系,有赖于双方能否自愿而又充分进行沟通和交流,不掩盖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才能有效地完成工作。如果注册会计师受到客户的严重限制,不能充分了解情况,就无法发表审计意见。另外,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沟通,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保密的基础上。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应当书面承诺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里所说的客户信息,通常是指商业秘密。一旦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被利用,往往给客户造成损失。因此,许多国家规定,在公众领域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能在没有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泄露任何客户的秘密信息。四、职业行为 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应符合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这一义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对社会公众、客户和同行的责任。(一)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个显著标志是对对社会公众承担责任。社会公众利益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之服务的人士和机构组成的整体的共同利益。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肩负重大社会责任的行业,应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根本目标。(二)对客户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履行责任的同时,也对对客户承担着特殊的责任,包括: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三)对同行的责任 对同行的责任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处理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相互关系中所应遵循的道德标准,包括: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注册会计师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四)其他责任能否争取到业务、拥有较多的客户,关系到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因而在业务承接环节也最易发生败坏职业声誉的行为。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包括: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佣金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也不得向客户或通过客户获取服务费之外的任何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义承办业务。五、技术准则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的技术准则提供专业服务。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在执业时保持应有的关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在遵守公正、客观要求的范围内提供优质服务;在执行审计时,还应当遵守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以下技术准则:(1)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企业会计准则;(3)与执业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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