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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具杀手
1、审计准则中的作用体现在:
(1)为规范审计工作提供标准;
(2)有助于审计界与外界沟通;
(3)有助于维护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的正当权益;
(4)有利于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
2、审计准则又称审计标准,它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标准。 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法定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应当遵照执行。
3、审计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全过程;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不论该单位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论其规模大小和法定组织形式如何,只要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都应遵循审计准则。在特定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应用审计准则执行其他有关业务。
烂人周
不承认,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的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
但在境外由各国规定,如果该地区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准则趋同的话,注册会计师应该可以执业,但由于我国会计准则的不同,现我国注册会计师只能在境内执业,
在执业注册会计师可在所有与会计准则趋同的地区执业根据的区别是执行的准则不同,适用的地区不同,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难度也较大,费用较高。
孤单彰显一种沙哑的动听
审计准则中的作用体现在:为规范审计工作提供标准、有助于审计界与外界沟通、有助于维护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的正当权益、有利于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
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标准。 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定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形式上的,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得拥有被企业股权或承担其高级职务,不能是企业的主要贷款人,资产受托人或与当局有亲属关系等等。否则,就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的执行业务。
制定审计准则的目标:
1、建立执行审计业务的权威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使注册会计师恪守、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2、促使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统一的执业准则执行审计业务,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3、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建立与国际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
給本宮站住皇后我錯了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22项准则,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项准则,现予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当依赖变成习惯却再乜舍不得离开
摘要您好,一、一般原则1、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客观、公正的原则。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5、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7、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二、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1、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4、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5、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6、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7、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9-23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分为几个层次?各+层次的侧重点是什么?各层次之间有您好,一、一般原则1、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客观、公正的原则。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3、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4、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5、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6、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7、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二、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1、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2、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4、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5、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6、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7、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