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5
浏览数
10563
我是傻瓜我是疯子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条和《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涉及到申请注册者二年内未注册或重新申请注册或变更执业范围等情形,需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培训的,按照下列要求和程序执行:申请注册者所在机构的上级注册主管部门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需在二级综合医院(中医类在中医医院,下同)进行培训考核;申请注册者所在机构的上级注册主管部门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需在三级综合医院进行培训考核;申请注册者所在机构的上级注册主管部门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需在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其中,公共卫生类别须在上级疾病控制中心接受培训。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按上述原则指定具体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培训程序:申请注册的医师首先应到注册程序规定的注册主管部门开具《xx省医师执业注册培训通知单》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培训并考核后,由培训的医疗机构出具《xx省医师执业注册培训合格证明》,凭《xx省医师执业注册培训通知单》和《湖南省医师执业注册培训合格证明》,按照注册的有关要求办理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