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是失信被执行人

迩的笑刺痛了莪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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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枕边想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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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在准则和法律的要求中有两种: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在字面上讲 普通过失是没有完全按照准则要求执行审计业务,重大过失是完全没有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业务。。字面上的意思很容易懂,但关键在于何种情况属于没有完全按照,何时情况属于完全没有按照。。这个在法律上是没有界定的。。即便是指出“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也是没用的废话。谁能够说在某种情况下其他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应该做到,或不可能做到?所以 通常在法律上是通过过失导致的后果来对过失的程度进行评价。。举个例子,你酒后驾车。。啥事都没发生,平安回家,OK啥事没有。。。。 如果被交警抓到了。。罚款2022千元,拘留15日以及扣6分(具体制度忘了,大概是这样)。。如果撞人。。那绝对是刑事责任,有期徒刑是少不了了。。。这就是同一件事情由于不同后果来判断其程度。。。举个实例:某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时,由于过度信任上级领导(好像他领导保证还是什么的),没有向银行实施函证程序,但实施了其他实质程序。后来被审验单位所有者发生投资者的犯罪,卷款2亿跑了。。。得有人背黑锅啊。。所以倒霉的注册会计师就被判为重大过失。。。。
另外,楼上,不懂就不要乱指导别人。。被审计单位凭什么控告注册会计师未能妥当编制纳税申报表? 编制纳税申报表本来就不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更可笑的是凭什么以过失为由控告。。无论是普通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是相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而言,其判断标准都是以“专业准则”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为准(详见审计准则或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内容)。这里面根本就没有对编制纳税申报表的要求。。就好比,你家狗病了,你花了钱找了名望很高,水平也很高但是给人看病的医生,结果他把你家狗给治了。。你凭什么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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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边幸福右手边甜蜜

过失在准则和法律的要求中有两种: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在字面上讲 普通过失是没有完全按照准则要求执行审计业务,重大过失是完全没有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业务。。字面上的意思很容易懂,但关键在于何种情况属于没有完全按照,何时情况属于完全没有按照。。这个在法律上是没有界定的。。即便是指出“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也是没用的废话。谁能够说在某种情况下其他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应该做到,或不可能做到?所以 通常在法律上是通过过失导致的后果来对过失的程度进行评价。。举个例子,你酒后驾车。。啥事都没发生,平安回家,OK啥事没有。。。。 如果被交警抓到了。。罚款2022千元,拘留15日以及扣6分(具体制度忘了,大概是这样)。。如果撞人。。那绝对是刑事责任,有期徒刑是少不了了。。。这就是同一件事情由于不同后果来判断其程度。。。举个实例:某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时,由于过度信任上级领导(好像他领导保证还是什么的),没有向银行实施函证程序,但实施了其他实质程序。后来被审验单位所有者发生投资者的犯罪,卷款2亿跑了。。。得有人背黑锅啊。。所以倒霉的注册会计师就被判为重大过失。。。。

另外,楼上,不懂就不要乱指导别人。。被审计单位凭什么控告注册会计师未能妥当编制纳税申报表? 编制纳税申报表本来就不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更可笑的是凭什么以过失为由控告。。无论是普通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是相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而言,其判断标准都是以“专业准则”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为准(详见审计准则或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内容)。这里面根本就没有对编制纳税申报表的要求。。就好比,你家狗病了,你花了钱找了名望很高,水平也很高但是给人看病的医生,结果他把你家狗给治了。。你凭什么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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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过客乙

dkrxqeagcn4121880283注册会计师坚持与抵御压力的机制有: 1、坚持信誉而不屈服压力。注册会计师的信誉是经过多年精细的质量掌握而树立起来的,这也是权衡其提供效劳质量的主要目的。为了树立觉察和演讲违约行为的功劳与信誉,注册会计师需求付出高昂的代价。这些代价包括雇用素质比拟高的业务人员而支付的较高的工资,为了取得充沛的音讯而支付的音讯利息,为了提高执业才干而支付的培训费用以及质量掌握费等等。但是,这种信誉一旦树立起来,就可增加注册会计师与客户讨价讨价的才干与对其业务的需求,从而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财富。信誉对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影响使其会加倍留神肠维护他们的信誉。 2、强化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如前段所示,单个注册会计师要树立起富饶和执业才干的信誉,代价是十分高尚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只可以降低这种代价,向投资者提供相关心册会计师和执业才干的音讯,而且会坚持执业信誉。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方法有:(1)负责资历鉴定。为了维护信誉,协会恳求其成员在人会前参参与会考试,只要考试合格者才干取得相应的称号,从事与称号相应的业务。(2)停止执业培训。为了坚持和提高执业才干,协会恳求其会员必需活期或不活期地停止后续教育,进修新公布的会计准绳和相关法律。(3)成立执业品德委员会,监视会员的行为。当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表现低于协会标准时,协会可销其审计资历。协会的会员资历起着一种约束作用,就像注册会计师的信誉一样,失掉资历就意味着失掉支出。 3、坚持散伙制的组织方式。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有限散伙制演化而来的。这种方式在两方面对促进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才干和做出了贡献。一是经过有限权益来完成的。有限权益意味着注册会计师以自己的财富对审计失利负有权益,假设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不负责的审计演讲就会面临失掉财富的风险。这使得注册会计师不得不坚持。二是散伙人之间的相互监视。会计师事务所自身作为一套契约,恳求其散伙人选择契合他人希冀的举措。由于客户不能监视审计人员的投入,散伙人不得不自我监视,以确保一个散伙人不能经过低标准的任务收取高额的费用来获利。此外,假设发生审计失利,审计失利会被普遍宣扬,不只犯差错的团体要遭到信誉的丧失,它的散伙人及事务所也会因此而降低信誉。由于散伙人都有相互监视的效果,这会增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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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她倾城毁我屋

审计职业道德缺失成因之一:注册会计师审计不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审计存在着制度陷阱。在投资人和经理人两权分离的企业制度安排下,为了减轻和消除投资人与经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达到降低人成本的目的,审计便成为这一制度安排下的一个重要选择。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投资人分散且远离企业经营环境,投资者和债权人不直接委托会计事务所审计,也不直接付钱给事务所,而是由委托经理人来代为执行。于是实际上便形成了一种制度陷阱,即由经理人选择审计来对自己进行,并付费给事务所,而事务所却要向不付费的投资者和债权人负责,显然审计的也就无从保证。第二,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靠一个行政单位,而靠单位一般情况下则为被审计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靠单位出于某些利益的考虑,时常出面阻止事务所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予以深究。尽管这几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脱钩改制,但这种由靠造成的“”意识的缺乏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消除。第三,注册会计师扮演的既是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人”,又是被审计单位的“朋友”的双重角最容易引发行业职业道德缺失。一旦企业者与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注册会计师将陷入道德困境。银广夏事件中注册会计师集审计与会计服务于一身,这种关系的背后存在着审计舞弊和道德风险隐患。第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偏小,不仅正常的审计业务难以规范,而且由小规模事务所审计大公司,在经济上也不可避免的会对大客户产生依赖,同时他们也就很容易由内部人控制的客户所收买,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 

审计职业道德缺失成因之二:注册会计师审计失信成本低 

审计职业道德缺失本质上体现在审计活动中是一种失信行为。尽管注册会计师的失信行为具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只要注册会计师愿意接受额外收益与他所承受的风险相适应,并且注册会计师失信取得的收入远远超过诚信带来的收入,注册会计师将抛弃职业道德而选择失信。长期以来我国由于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过分保护,不仅助长了注册会计师失信现象的发生,而且增强的注册会计师实施造假,舞弊的胆量。一旦某个公司以及承担该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暴露出其造假丑闻,往往只采用行政手段,实施和行业主管部门,而不强调市场自律,有些机构表面上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急忙对出事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实行处罚,撤销或合并,看似十分严厉,实际上是变相保护了造假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即以轻微的处罚代替了巨额的经济责任赔偿。其结果恰恰降低了失信成本,使失信者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审计职业道德缺失成因之三:注册会计师违规处罚轻 

在确定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后,及相关部门应当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但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舞弊案处罚的历史来看,呈现出“重行政,刑事,轻民事”的现状。以上三种责任分别源于不同的范围,调节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替代,不能因为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就可以减轻或消除民事责任。这种缺乏民事赔偿法律机制的情况使违规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没有受到物质利益损失,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违规现象的滋生。 

审计职业道德缺失成因之四:注册会计师审计环境污染重 

审计制度是否有效,取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守和专业能力,同时也取决于社会大环境。在产权归属不明,交易信号失真的情况下,要求很高的社会诚信水平是不现实的。目前,我国诚信问题日益突出,假冒伪劣产品,虚假信息和证券欺诈层出比穷,凡是进入市场的东西难保不是虚假的。在整个社会诚信水平下降之时,审计职业界也不可能一枝独秀。因此,审计失信和诚信不足现象仅仅是整个社会诚信问题在审计界的反映。要建立市场经济所需要的诚信,进仅凭少数行业或少数人具有职业道德和良心责任是不够的,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认同。 

概括地说,审计职业道德缺失原因即是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在利益和金钱面前容易受到诱惑,加上国家的惩罚力度不够使得注册会计师存在侥幸心理从而进行财务信息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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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舟共济与君同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应当承担审订责任。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行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中国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两种不同质的责任,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转嫁。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责无旁贷。
因为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成为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这一责任不应由注册会计师承担,也不应转嫁给注册会计师。
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清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一个单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舞弊或违法行为,单位负责人首先要承担会计责任。
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干预会计工作、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设置账外账等违法行为多是在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引诱、强迫下进行的,新《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承担会计责任,抓到了问题的实质,找到了会计造假的源头,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问题。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刚要视情况而定。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职能是鉴证和。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一般采用抽样审计,加之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造假行为,注册会计师即使具有应有的职业谨慎,有时也很难发现这些问题。
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只能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会计报表使用人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会计报表的真实、完整提供绝对保证,因为注册会计师不是会计报表质量的担保人和保证人。
在实际工作中,有人认为,既然委托注册会计师来审计会计报表,那么责任就应当由注册会计师来负,从而有的委托人不给予配合,甚至提供虚假材料。
委托人的配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开展特别重要。
如果委托人不给予配合,甚至提供虚假材料,后果应由委托人负责。
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非常发达的国家,公认审计准则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赞同。
审计准则说明书第1号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制定审计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就会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取得合理确信(不论是错误还是舞弊引起的错报)。
由于审计证据的质和舞弊的特征,注册会计师仅能合理确信而不是绝对保证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诸报。
审计准则说明书第82号重申了合理确信的概念。
该说明书指出,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也可能出现不能发现重大错报的现象。
事后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并不必然意味着:(1)注册会计师没有获得合理确信;(2)审计工作的计划、实施及判断不当;(3)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4)没有遵守公认审计准则。
中国审计准则对此也有类似的规定。
《审计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应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效果做出的承诺。
《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
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注册会计师并不能发现所有的错误与舞弊。
从中美两国关于审计准则的法律效力来看,审计准则是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和发布的,不属于法规范畴,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则,其权威和公认是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成长和壮大逐渐树立起来的,并最终得到和社会公众的承认。
中国审计准则虽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但经批准后施行,它属于部门规章,有关部门、企业、注册会计师及社会有关各方必须遵守。
尽管中外审计准则的法律效力不尽相同,但对下述规定却是一样的,即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执业,能够合理确信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但不能绝对保证会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
当然,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或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依据审计准则执业,导致虚假审计报告,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一气合谋舞弊。
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当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例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故意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没有做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舞弊,但后来有人向门作了检举,门依据国家法律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处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不能借口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会计报表而拒绝承担造假责任,注册会计师也不能借口会计报表是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提供而不承担过失责任。
谁的责任由谁承担。
与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只抓住注册会计师进行诉讼,而不去谴责和起诉进行会计造假的真正被告——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
是针对注册会计师诉讼较多的国家之一,为了限制原告利用司法诉讼制度对无辜者的滥讼,国会出台了《2022年私签证券诉讼法案》。
该法案主要规定如下:(1)合并和累加责任(在此责任下,任何被告被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修改后的比例责任形式所代替。
在比例责任形式下,每个被告仅仅负责损失金额中根据受处罚的程度而计算出来的相应比例。
(2)某些特定条款对原告律师的申诉施加了更加严格的标准,从而减少了对执业行为吹毛求疵的可能,使“职业原告”的泛滥和诉讼行为的过度有所收敛。
(3)“安全港”开始实施。
根据此条款,对那些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豁免权,不再承担联邦证券法下的基础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一个无意的失误或疏忽,或者未能出隐藏在账面背后的欺诈和舞弊,都可能使注册会计师面临在无法预知的时刻、对无法预知的对象承担金额无法预知的责任,尤其是单位负责人弄虚作假给注册会计师带来的风险更大。
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就显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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