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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黎明
规章制度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主要包括执业会员(即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此外还可能包括荣誉会员。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一定时间后,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方可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只是通过考试,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是会计行业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成立于2022年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领导下的一个全国协会,也是中国唯一的会计执业团体,我国从2022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2022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已举办18次,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于2022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10月31日中华人令第十三号公布,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截至2022年底,累计已有近4万名考生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而我国需要注册会计师约为35万人。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说明:为境外专业人士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提供了便利,更为在全球范围内吸引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提供了重要的机制。2022年11月14日,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第十七届世界会计师大会期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签署协议,委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的考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首次在欧洲设立考区,此次考区是在中国境外设立,面向境外考生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第一个境外考区,第一次考试于2022年1月26日至28日举行,考点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考试大纲采用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乱世红尘谁许我一世心安血染轻纱谁赐我一世繁华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条 考委会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委会工作。
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考委会的决定,处理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因被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第六条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公司战略与风险、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明确。
考试范围在各年度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第七条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第八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需要交纳考试报名费。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
第十条 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第十一条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第十二条 应考人员答卷由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考委会负责认定,由地方考办应考人员。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第十三条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第十四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及组织考试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规则、守则等,违者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参和评分标准按照国家秘密。
每科目考试的试题、参和评分标准的保密期限,从该科目当年命题开始至该科目考试结束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的时间止。
第十六条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8月1日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会[2022]1053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公布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2022年度至2022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者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参加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另行规定。
建议参考:
爱忍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条 考委会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委会工作。
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考委会的决定,处理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因被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第六条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公司战略与风险、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明确。
考试范围在各年度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第七条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第八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需要交纳考试报名费。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
第十条 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第十一条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第十二条 应考人员答卷由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考委会负责认定,由地方考办应考人员。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第十三条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第十四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及组织考试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规则、守则等,违者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参和评分标准按照国家秘密。
每科目考试的试题、参和评分标准的保密期限,从该科目当年命题开始至该科目考试结束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的时间止。
第十六条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8月1日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会[2022]1053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公布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2022年度至2022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者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参加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另行规定。
只为等你回眸一笑我在这里画地为牢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条 考委会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委会工作。
地方考委会贯彻、实施考委会的决定,处理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因被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第六条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公司战略与风险、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明确。
考试范围在各年度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第七条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第八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需要交纳考试报名费。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
第十条 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第十一条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第十二条 应考人员答卷由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考委会负责认定,由地方考办应考人员。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第十三条 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第十四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及组织考试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规则、守则等,违者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参和评分标准按照国家秘密。
每科目考试的试题、参和评分标准的保密期限,从该科目当年命题开始至该科目考试结束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的时间止。
第十六条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8月1日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会[2022]1053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公布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2022年度至2022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者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参加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另行规定。
会推开我就别深拥我会离开我就别深吻我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如国际会计师,简称AIA,比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至2022年底,累计已有近14万名考生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是会计行业的一项职业资格考试。 成立于2022年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领导下的一个全国协会,也是中国唯一的会计职业团体。我国从2022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2022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已举办18次, 《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于2022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10月31日中华人令第十三号公布,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截至2022年底,累计已有近4万名考生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而我国需要注册会计师约为35万人。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说明:为境外专业人士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提供了便利,更为在全球范围内吸引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提供了重要的机制。2022年11月14日,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第十七届世界会计师大会期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签署协议,委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的考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首次在欧洲设立考区,此次考区是在中国境外设立,面向境外考生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第一个境外考区,第一次考试于2022年1月26日至28日举行,考点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考试大纲采用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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