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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猥琐枉骚年
根据《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
后任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在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后,前任注册会计师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相关工作底稿以及查阅的内容。
在允许查阅工作底稿之前,前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后任注册会计师获取确认函,就工作底稿的使用目的、范围和责任等与后任注册会计师达成一致。
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获取的信息可能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 的质、时间和范围,但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得出的审计结论负责。 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表明,其审计意见全部或部分地依赖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工作。
可见,审计准则并没有规定前任注册会计师“必须”向后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原工作底稿。后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查阅原工作底稿取决于被审单位的意见,以及前后任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协商。
形同陌路淡如陌人
摘要(2022年)甲公司是A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在审计甲公司2022年的财务报表时,与函证相关的事项如下:(1)在发出询证函前,A注册会计师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取部分被询证者通过查询公开网站等方式验证了甲公司层提供的被询证者名称和地址的准确,结果满意。(2)甲公司2022年12月31日银行借款账面余额为0,为确认这一情况,A注册会计师在询证函中将银行借款项目用斜线划掉,银行回函显示信息相符,结果满意。(3)甲公司开户行乙银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处理函证。A注册会计师与乙银行的上级银行沟通后,向其寄发了询证函并收到回函,结果满意。(4)2022年3月现场审计工作开始前,甲公司已收回2022年大部分应收账款。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相关收款单据和银行对账单,结果满意,决定不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不发函的上述理由。(5)A注册会计师收到丙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其他应收款回函的扫描件,向甲公司财务人员取得了丙公司财务人员的微信号,向丙公司财务人员核实了函证内容,并在工作底稿中记录了沟通情况和微信对话截屏。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27阅读下面的案例,分析A注册会计师有关函证的实务作是否妥当。+A注册会计(2022年)甲公司是A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在审计甲公司2022年的财务报表时,与函证相关的事项如下:(1)在发出询证函前,A注册会计师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取部分被询证者通过查询公开网站等方式验证了甲公司层提供的被询证者名称和地址的准确,结果满意。(2)甲公司2022年12月31日银行借款账面余额为0,为确认这一情况,A注册会计师在询证函中将银行借款项目用斜线划掉,银行回函显示信息相符,结果满意。(3)甲公司开户行乙银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处理函证。A注册会计师与乙银行的上级银行沟通后,向其寄发了询证函并收到回函,结果满意。(4)2022年3月现场审计工作开始前,甲公司已收回2022年大部分应收账款。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相关收款单据和银行对账单,结果满意,决定不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不发函的上述理由。(5)A注册会计师收到丙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其他应收款回函的扫描件,向甲公司财务人员取得了丙公司财务人员的微信号,向丙公司财务人员核实了函证内容,并在工作底稿中记录了沟通情况和微信对话截屏。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一席歌梦
审计沟通通常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其中,口头方式最常用,如注册会计师向当局询问有关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或与当局就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等。但对于某些重要事项,注册会计师常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沟通,这种书面沟通文件常被称为“备忘函”、“提示函”或“沟通函”。
幼稚多久
根据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第二章 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第七条 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八条 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以书面方式允许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答复。
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作出答复,或限制答复的范围,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委托。
所以这里错有二:
一、签约前前后任的沟通是必须的,后任注会要根据沟通的结果判断能否接受委托(反而是签约后是否需要沟通由后任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决定)
二、无论何时,后任与前任沟通都“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主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第五条)”,(上面第八条专门规定签约前的沟通需要被审计单位允许),并不是不受客户限制,只是当受到限制时要慎重对待,考虑能不能接受委托。
七年不痒八年还在
根据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第二章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第七条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八条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以书面方式允许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答复。 如果被审计单位不同意前任注册会计师作出答复,或限制答复的范围,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询问原因,并考虑是否接受委托。所以这里错有二:一、签约前前后任的沟通是必须的,后任注会要根据沟通的结果判断能否接受委托(反而是签约后是否需要沟通由后任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决定)二、无论何时,后任与前任沟通都“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的同意,主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第五条)”,(上面第八条专门规定签约前的沟通需要被审计单位允许),并不是不受客户限制,只是当受到限制时要慎重对待,考虑能不能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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