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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妈耀眼一世纪的红
第一节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概述
一、职业道德规范的含义
道德是一定社会为了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的力量,使人们具有善和恶、荣誉和耻辱,正义和非正义等概念,并逐渐形成一定的习惯和传统,以指导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职业道德是某一职业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接受的职业行为标准。所谓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执业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质决定了其对社会公众应承担的责任。注册会计师行业之所以在现代社会中产生和发展,是因为注册会计师能够站在的立场对企业层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作为财务报表使用人进行决策的依据。所谓财务报表使用人,包括现有和潜在的投资人、债权人以及有关部门等所有与企业有关并关心企业的人士,可泛指为社会公众。社会公众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企业层编制的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并以此作为决策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尽管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委托并向其收取费用,但从本质上讲,服务的对象确是社会公众,这就决定了注册会计师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承担了对社会公众的责任。
为使注册会计师切实担负起神圣的职责,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可信赖的专业服务,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信誉,就必须大力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道德意识、提高道德水准。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如何是关系到整个行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大事,尤其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恢复与重建的历史只有20多年,注册会计师尚未普遍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在推进市场经济建设中,强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更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从世界各国来看,凡是建立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昭示注册会计师应达到的道德水准。
(一)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规范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为了协调国际间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和颁布了《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该守则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适用于所有职业会计师。职业会计师是指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成员组织的会员,不论其是在公共业务(包括个人执业者、合伙所或公司务),还是工业部门、商业部门、部门或门工作。适用于所有职业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公正和客观、道德冲突的解决、专业胜任能力、保密、税务服务、跨国活动、宣传等。
第二部分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是指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合伙人或类似职业人员、执业机构的雇员,不论其专业服务类别(如审计、税务或咨询),以及在执业机构中负有职责的职业会计师。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鉴证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与利用非会计师有关的责任、收费和佣金、 与公共会计师业务不相容的活动、客户的资金、 与其他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的关系、广告与招揽。
第三部分适用于受雇的职业会计师,适当时也可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受雇的职业会计师,是指受雇于工业、商业、公共或门的职业会计师。适用于受雇的职业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忠诚的冲突、对同行的支持、专业胜任能力、 信息的表述等。
(二)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
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设立了职业道德部,负责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和发布。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业道德规范由职业道德原则、行为规则、行为规则解释和道德裁决四部分组成。
职业道德原则。职业道德原则是对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品质做出的一般规定,包括责任、公众利益、正直、客观和、应有的谨慎、服务的范围和质。职业道德原则表明了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也反映了职业道德的基本信条。这些原则要求,即使牺牲个人利益也要履行职业责任,坚持正确的行为。
行为规则。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要求,会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守则》中的规则,并对偏离规则的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如果说职业道德原则是注册会计师的理想行为,则行为规则就是注册会计师行为的最低标准,具有强制。
行为规则解释。由于经常有会员就某一具体规则提出问题,因而有必要对行为规则做出公开的解释。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部成立了一个主要由执行公共业务的执行人员组成的委员会,由委员会对行为规则做出结解释。在解释最终定稿之前,要向职业界征求意见,虽然解释不具有强制,但会员要在纪律检查听证会上证明背离解释的正当理由。
道德裁决。道德裁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部执行委员会根据一些具体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解释,也是行为规则及其解释在具体情况和案件中的应用。同行为规则解释一样,道德裁决不具有强制,但要求会员说明任何背离的理由。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2022年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2022年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试行)》;2022年12月26日,经批准,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22年6月25日,为解决注册会计师职业中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原则,二是具体要求。基本原则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履行对客户的责任以及对同行的责任等。具体要求包括、专业胜任能力、保密、收费与佣金、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以及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等。
第二节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注册会计师为实现执业目标,必须遵守一系列前提或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技术准则。
一、、客观、公正
、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一)
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众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与公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主要依赖财务报表判断投资风险,在投资机会中做出选择。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那末,什么是呢?较早给出权威解释的是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22年发布的《审计暂行标准》(The Tentative Statement of Auditing Standards)中指出:“的涵义相当于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 传统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的包括两个方面——实质上的和形式上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职业行为守则中要求:“在公共业务领域中的会员(执业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与形式上的。”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守则也要求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执业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上的和形式上的。根据国内外有关文献,我们给出的定义:“,是指实质上的和形式上的。实质上的,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第三方推断其公正、客观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
(二)客观
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正,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注册会计师在许多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在不同情况下均应表现出其客观。在在确定哪些情况和业务尤其需要遵循客观的职业道德规范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注册会计师可能被施加压力,这些压力可能损害其的客观。
在制定准则以识别实质上或形式上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的关系时,应体现合理。
应避免那些导致偏见和受他人影响,从而损害客观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有义务确保参与专业服务的人员遵守客观原则。
注册会计师既不得接受,也不得提供可被合理认为对其职业判断或对其业务交往对象产生重大不当影响的礼品和款待,尽量避免使自己专业声誉受损的情况。
(三)公正
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证公正。公平不仅仅指诚实,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
二、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
(一)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会。进入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人士,并不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可以用一只笔或一台计算机就能开始执业生涯,但必须具备相当的教育程度和一定的能力。为何要把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到道德层次?这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如果不能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就难以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事实上,如果缺乏足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提供专业服务,就构成了一种欺诈。当然,注册会计师依法取得了执业证书,就表明在该领域具备了一定的知识,但能否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只有自己才清楚。这意味着,一个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充分认识自己的能力,对自己充满信心,更重要的是,必须清醒认识到自己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的不足,不承接自己不能胜任的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认识到这一点,承接了难以胜任的业务,就可能给客户乃至社会公众带来危害。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人士,在许多方面都要履行相应的责任,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就是其中之一。
(二)应有关注
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专业胜任能力和 勤勉,并且随着业务、法规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应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在一定水平上,以确定客户能够享受到高水平的专业服务。应有的关注是指专业人士对其所提供服务承担的勤勉尽责的义务。具体到审计服务而言,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其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客观评价审计证据。
三、保密
注册会计师能否与客户维持正常的关系,有赖于双方能否自愿而又充分进行沟通和交流,不掩盖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才能有效地完成工作。如果注册会计师受到客户的严重限制,不能充分了解情况,就无法发表审计意见。另外,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沟通,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保密的基础上。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应当书面承诺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里所说的客户信息,通常是指商业秘密。一旦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被利用,往往给客户造成损失。因此,许多国家规定,在公众领域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能在没有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泄露任何客户的秘密信息。
四、职业行为
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应符合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这一义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对社会公众、客户和同行的责任。
(一)对社会公众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个显著标志是对对社会公众承担责任。社会公众利益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之服务的人士和机构组成的整体的共同利益。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肩负重大社会责任的行业,应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根本目标。
(二)对客户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履行责任的同时,也对对客户承担着特殊的责任,包括: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 。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为了弄清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必须以8—K格式向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之间是否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及具体内容。注册会计师也应当及时客观地以书面形式说明上市公司的陈述是否属实。中国早在2022年便发布了有关,要求上市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在有关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上市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事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由此可见,证券机构对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做出规范,旨在抑制上市公司潜在的购买审计意见行为。
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存在着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甚至在一次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接连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例如,有些后任注册会计师为了承揽业务,迎合上市公司对审计意见的要求,蓄意侵害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有些前任注册会计师不配合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拒绝答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询问;有些后任注册会计师对涉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问题,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在不完全了解事实的情况下,轻率发表审计意见,导致同行关系的紧张。
三、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沟通,并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后任注册会计师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的内容应当合理、具体,包括:l)是否发现被审计单位层存在诚信方而的问题。例如,向前任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商业信誉如何,是否发现层存在缺乏诚信的行为,被审计单位是否过分考虑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维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审计范围是否受到不适当限制等。(2)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例如,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运用、财务报表的披露方面存在重大的意见分歧,层不接受注册会计师的调整建议等。(3)前任注册会计师曾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如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类似机构)沟通过的关于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等问题。例如,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其从被审计单位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是否了解到层的任何舞弊事实、舞弊嫌疑,或针对层的舞弊指控,以及违反法规行为,特别是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涉嫌或其他刑事犯罪的行为或迹象等。了解这些信息也有助一于对层的诚信状况作出判断。4)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可能是由客户提出的,也可能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变更的原因各种各样,有些原因是正当的,有些原因是非正当的。如果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前任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审计问题上与被审计单位层存在分歧,层对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不满意,经多次沟通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则后任注册会计师要慎重考虑是否接受该项业务委托。
四、接受委托后的沟通
(一)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的前提
接受委托后,如果需要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后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并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这实际上是强调,后任注册会计师如果需要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应当在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接受委托后的沟通与接受委托前有所不同,它不是必要程序,而是由后任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自行决定的。这一阶段的沟通主要包括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及询问有关事项等。沟通可以采用电话询问、举行会谈、致送审计问卷等方式,但最有效、最常用的方式是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
(二)查阅相关工作底稿及其内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会计师事务所。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自行决定是否允许后任注册会计师获取工作底稿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在收到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工作底稿的请求并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后,前任注册会计师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允许后任注册会计师查阅相关工作底稿以及确定查阅的内容。
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决定向后任注册会计师提供工作底稿,一般可考虑进一步从被审计单位(前审计客户)处获取一份确认函,以便降低在与后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时发生误解的可能。
第九节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
一、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的含义
这里所说的广告,是指为招揽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将其服务和技能等方面的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传播;业务招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与非客户接触以争取业务;宣传,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向社会公众告知有关事实,其目的不是抬高自己。
在许多国家,尚不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刊登广告招揽业务;而在一些国家,开始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刊登广告,在超级球赛、印刷品中做广告宣传已不少见。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刊登广告,主要有三条理由:1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及能力无法由广告内容加以评估;2广告可能威胁专业服务的精神;3广告可能导致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二、广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在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但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招聘员工等信息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会员所做的统一宣传不在此限。
在跨国执行业务时,在允许做广告的国家执行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不应该在禁止做广告的国家通过出版或散发的报纸或杂志做广告来谋求优势。同样,在禁止做广告的国家执行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也不应在允许做广告的国家出版的报纸或杂志上做广告
三、业务招揽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扰等方式招揽业务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招揽业务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暗示有能力影响、机构或类似机构及其官员;
2.做出自我标榜的陈述,且陈述无法予以证实;
3.与其他注册会计师进行比较;
4.不恰当地声明自己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
5.做出其他欺的或可能导致误解的声明。
四、宣传
在不允许做广告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所做的宣传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则是可以接受的:1其目的是向公众或有关部门告知事实,且这种告知没有采取错误、误导或欺的方式;2具有高品位;3维护了职业尊严;4避免经常重复或不恰当地突出执行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一)委托和奖励
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任何委托或其他活动,或者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特别奖励应予以公布,而且其职业组织的会员身份也应被提及,这符合公众利益。然而,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委托或特别奖励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寻求业务合作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媒体告知感兴趣的各方,正在寻求业务合作。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应以一种可能被视为寻求业务合作的方式公开寻求转包工作。
(三)名录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可以被列入名录,只要名录本身或收录的内容不会合理地被认为是对名录上所列人员的推崇广告。收录的内容应仅限于名称、地址、电话号码、职业以及其他必要的联系信息。
(四)书籍、文章、演讲、广播和电视
注册会计师就专业问题编著书籍或撰写文章,可以列示其姓名、职业资格及所在组织的名称,但不得提及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内容有关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就专业问题参与演讲、访谈或广播、电视节目,也应遵守同样的要求。注册会计师所说所写,不应抬高自己及其会计师事务所,而应就所谈论的问题发表客观的专业看法。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尽最大努力确保其在公众面前的表现符合这些要求。
(五)培训课程、研讨会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可能邀请客户、员工参加旨在提供帮助的培训课程或研讨会。不应邀请其他人员参加这些培训课程,除非他们主动要求参加。这一要求并不禁止注册会计师在协会或教育机构为会员或公众开设的课程中提供培训服务,但不应在为此发放的手册和文件中不当地突出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六)含有技术信息的手册和文件
为帮助员工和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可以将含有技术信息并标有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的手册和其他文件发放给员工和客户。但不得向其他人员发放这些手册和文件,除非他们主动索取。
(七)员工招聘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招聘信息告知公众,在工作描述中,允许就提供的服务进行必要的描述,但不应包含任何抬高的成分。不应暗示其提供的服务由于规模或其他原因优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八)员工招聘手册和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将印制的手册向客户发放,也可以应非客户的要求向非客户发放,但手册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
(九)信纸和名片
当会计师事务所将其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其他必要的联系信息载入电话簿j信纸或其他载体时,不得含有自我标榜的措辞。
注册会计师在名片上可以印有姓名、专业资格、职务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和标识等,但不得印有社会职务、专家称谓以及所获荣誉等。
你种在我眉稍的笑
一、诚信
诚信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
二、
原则通常是对注册会计师而非非执业会员提出的要求。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
包括实质上的和形式上的:
实质上的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形式上的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态度。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
三、客观和公正
客观和公正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要求会员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一)专业胜任能力
专业服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会员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专业胜任能力可分为两个阶段:(1)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2)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
(二)应有的关注
应有的关注,要求会员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审计过程中,会员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
你永远不懂我伤悲想白天不懂夜的黑
CPA,称作:“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是“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的缩写,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的会计师公会,如加拿大的CGA,的AICPA,澳大利亚的澳洲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分为执业的和非执业的两类。执业会员是指从事注册会计师本行工作的人员,他们一般都在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公司工作,负责审计和资产评估、会计资询等业务。积累几年工作经验后,大部分执业会员跃升为税务、审计、财管方面能人,其中一部分能晋升为审计经理或合伙人,另一部分,到企业做内部审计、财务、税务或财务总监。
非执业会员可以成为财税及经管、教育、司法等各行各业的业务骨干,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优秀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税务局业务骨干、律师和高校财税领域的优秀教师通过考试加入注协成为了非执业会员。
执业和非执业的较大区别是审计签字权。执业注册会计师有签字权,可以以自己名义出具审计报告。非执业会员,仅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享有审计签字权。
落霞与孤剑齐飞秋水公银针一色
不能。
因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审计中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对于被审计单位精心策划和掩盖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完全按照审计准则执业也可能没有发现。
因为审计采用抽样审计,不是全盘审计;存在重大错报漏报未被抽样抽到,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的可能。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主要包括执业会员(即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此外还可能包括荣誉会员。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一定时间后,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方可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只是通过考试,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是会计行业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成立于2022年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领导下的一个全国协会,也是中国唯一的会计执业团体,我国从2022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2022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已举办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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