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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撑着所有
注册会计师是指实质上的和形式上的。实质上的,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第三方推断其公正、客观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接下来小编就告诉你什么是会计相对。
社会意识相对的含义: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具有自身的能动和独特的发展规律
社会意识的相对的表现有,
1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发展不同步,可能落后于社会存在的变化,也可能超前于社会存在的变化
2社会意识的发展水平与社会存在的发展水平不平衡,经济发展的水平比较低的社会阶段,社会意识可能达到较高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社会阶段,社会意识可能处于较低水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思想意识水平可能低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思想意识水平可能高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
3社会意识的发展具有自身的历史继承每一种思想形式在发展过程中,都要继承前人的思想成果
4社会意识各种形式之间互相作用、互相影响,它们并不是孤立地起作用
5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反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阻碍作用
活得照样漂亮
审计准则是判断注册会计师注意义务的基础,它发端于司法实践,在发展过程中也得到了司法实践的支持和肯定。中国审计准则的制订,履行的是一个立法程序;审计准则在中国具有法规的地位。法律赋予审计准则作为注册会计师注意义务判别标准的抗辩地位。尊重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是促进审计准则发展的前提。
一、审计准则的法律质
审计准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从2022年英国颁布《公司法》确立审计制度起,到20世纪中叶以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并无审计准则。审计是一门艺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运用职业技能和经验去判断和决策,审计准则会扼杀注册会计师们的自由和创新精神,妨碍注册会计师职业水平的提高。
从审计准则的产生过程可以看出,审计准则是司法推动、公众参与、代表公众利益的部门SEC干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担纲综合作用的产物,是控制和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质量的标准,其实质是社会公众(利益相关者)与注册会计师达成的社会化契约条款,是审计社会化契约的组成部分。
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服务是一种无形商品,其质量和公众公司公开的会计信息一样,其质量并非一目了然,会计信息和审计鉴证都是高度复杂和专业化的产品,利益相关者与注册会计师掌握的审计质量信息处于严重不对称的状态,那么怎样才在供需双方约定审计服务的质量呢?人们通过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发现,一方面,通过制定审计程序规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对审计过程进行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审计准则,确定衡量审计行为的标准,是约定审计服务质量切实可行的办法。
因此,审计准则在质上是一份约定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质量的契约条款。
首先,审计准则是在产生审计失败的典型事件后,在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中,司法推动下产生的,其内容本身就包含了社会公众的意志和要求;
其次,审计准则是在代表公众利益的的干预下产生的,其内容体现了公众整体的要求,在实施的过程中随时受到有关部门的。
第三,审计准则不断完善的过程是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过程,只有社会公众不断产生需求,推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制,才有审计准则的补充和完善,并逐渐走向标准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为了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争取行业的发展空间,才不断完善审计准则。
二、过错与违约
传统民法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过错认定有主观过错说与客观过错说,对认定社会化契约责任的过错要素具有启发。主观过错说认为,过错是指行为人所具有的一种应受非难的心理状态,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心理上本应注意而不注意,以至于在伦理上道德上具有可受非难。针对审计来说,过错是指注册会计师本来应该尽到职业合理的谨慎,而故意或者疏忽大意而没有尽到职业谨慎。主观过错说是基于人类具有善恶、是非判断和辨认能力的哲学思想而形成的,认为过错反映的是人的主观状态,与违约行为不同,后者是指人的行为,因此,过错与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两个不同的要件。客观过错说是以某种行为标准来判定行为人有无过错,过错并非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否具备应受非难,而在于其行为具有应受非难,至于什么样的行为是过错,法学上假设了一个“合理人”,这个合理人基于一定的职业和一定的年龄应该具备相应的勤勉与谨慎,如果这个合理人违反了他应具有的勤勉谨慎的注意义务,所作的行为即为过错,显然客观过错说中含有法学中通称的严格责任或绝对责任的内容。
过错的主观说和客观说都失之偏颇,任何过错都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志支配下的行为的过错,是主观心理的非难与客观行为的违反的统一。只考虑人的外部行为,而不关注其主观状态,不但无法探知行为人的过错本质,而且将不适当的扩大行为人的责任;而人的主观状态只有通过行为表现出来,才能被外界所认识。因此,过错是行为人不但为了法律和道德上不被认可的行为,而且其行为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应受到否定的社会评价和法律价值判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违化契约的行为与注册会计师过错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不同质的概念,判断注册会计师的过错需要衡量其行为的规范,但注册会计师行为的规范不是判断注册会计师过错的唯一因素,还要根据具体状况,判断其行为是否应受社会道德和法律的非难。
而就审计准则的质而言,单纯根据审计准则,既不能判定注册会计师违约也不能判定注册会计师过错。审计准则作为审计社会化契约的质量条款,是通过对注册会计师行为过程的控制来控制审计质量的,审计的过程并不等同于审计的结果,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即使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审计准则,也不能完全保证审计结果与实际状况没有差错。因此,是否遵循审计准则,是认定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社会化契约约定的质量条款,既不能认定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了社会化契约的所有条款而不构成违约,更不能认定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要判断注册会计师违约和过错,必须把审计准则与其他相关条件结合起来。
三、审计准则作为法定过错判定标准的消极后果
把行为的正当与行为人的主观过错钩,将过错作为确定违约行为的因素对待的,是英美法追究违约责任的通常做法,实质上是主张实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来讲,采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比采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所承担的责任范围要大一些,而根据审计的法律关系,从法理上分析,注册会计师理应承担过错责任。注册会计师行业要与国际接轨,首先就要求审计准则达到国际水平。
另一方面,中国审计准则国际化以后,经济发展水平并不能随之国际化,市场经济完善的程度不可能一夜之间也“国际化”了。面对千奇百怪的潜规则凌驾在规范的游戏规则之上的经济环境,即使是有能力遵循国际化审计准则的注册会计师,自己尽到了勤勉尽职的注意义务,也很难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完成审计业务;或者,完成一个审计业务需要付出委托人根本不愿承担的巨额审计成本。为了实现利害关系人可以接受的审计成果,面对两难困境,注册会计师往往会在超前的审计准则与实际经济环境中艰难地平衡和选择,以求达到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次优解。这种次优解如果以“审计准则作为法定认定过错的标准”来衡量,勤勉尽责的注册会计师仍然会有“过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势必造成注册会计师的“法律难”。
小眼睛小空隙绕着你运行一个你十个你我都想看清
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意大利合伙企业制度,形成于英国股份制企业制度,发展和完善于发达的资本市场,它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16世纪的意大利。在16世纪意大利的商业城市中出现了一批具有良好的会计知识,专门从事这种查帐和公证工作的专业人员,这些专业人员所进行的查帐和公证,可以说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随着这批专业人员人数的增多,他们于2022年在威尼斯创立了威尼斯会计协会,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会计职业团体。
注册会计师审计虽然起源于意大利,但它对后来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的发展影响不大。英国在创立和传播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8世纪下半叶,英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始分离。为了经营者的经营,防止其营私舞弊,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利益,英国于2022年颁布了《公司法》,2022年,又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规定股份公司的帐目必须经董事以外的人员审计。此后,英国对一批精通会计业务、熟悉查帐知识的会计师进行了资格确认,2022年,苏格兰爱丁堡创立了第一个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团体---爱丁堡会计师协会。该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诞生。
莫名的熟悉你想到了谁
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意大利合伙企业制度,形成于英国股份制企业制度,发展和完善于发达的资本市场,它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16世纪的意大利。在16世纪意大利的商业城市中出现了一批具有良好的会计知识,专门从事这种查帐和公证工作的专业人员,这些专业人员所进行的查帐和公证,可以说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随着这批专业人员人数的增多,他们于2022年在威尼斯创立了威尼斯会计协会,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会计职业团体。
注册会计师审计虽然起源于意大利,但它对后来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的发展影响不大。英国在创立和传播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8世纪下半叶,英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始分离。为了经营者的经营,防止其营私舞弊,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利益,英国于2022年颁布了《公司法》,2022年,又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规定股份公司的帐目必须经董事以外的人员审计。此后,英国对一批精通会计业务、熟悉查帐知识的会计师进行了资格确认,2022年,苏格兰爱丁堡创立了第一个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团体---爱丁堡会计师协会。该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诞生。
歌一曲相见欢叹一句别亦难
比较长希望楼主能有耐心读完:
世界范围内财务舞弊与审计合谋案的发生,使得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治理问题成为职业界内外广泛关注的重大问题。但通过对相关研究文献的回顾,我们发现,一方面多数研究成果仍停留在对注册会计师没有恰当遵循职业道德的声中,另一方面这些研究成果并未取得广泛共识,甚至对注册会计师是否作到了诚信执业还处于相互对立的模糊判断之中。本文撇开对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职业道德或是否值得社会公众信任的讨论,将论题转向一个更为基础、更为根本且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学术界和职业界重视和说明的问题,即“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我为什么要遵守职业道德?”。对这一问题的回答,理论上有助于搞清楚注册会计师与职业道德的内在关系,实践中可以增强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的内在主动,从而避免空洞说教的乏力和一味强调“乱世用重典”、依靠外力强制推行的阻力。
一、引言:注册会计师的社会角定位、审计期望差与道德困境
1、审计是一种减少而非消除社会公众决策风险的信任机制。现实世界最大的特是环境的不确定和风险,对于社会公众的经济决策而言,直接的担忧则是决策信息的可靠问题。受制于能力、地域等因素的影响,社会公众对企业信息的甄别主要依靠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作用。这里,作为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注册会计师承担了作为第三者的中介鉴证角。于是,信任变得重要起来。为应对不确定和不能控制的未来,信任变成了社会公众行为的一种适应复杂商业环境的简化策略,对某人表示信任,就意味着预期被信任人会采取他所期望的行为方式,从而可以消除未来的不确定和风险。也就说,信任者借助信任卸下了无法承担的复杂(卢曼,2022中译本,P84)。对社会公众而言,审计正是这样一种减少其决策风险的信任机制,这也正是审计需求产生的社会学动因。但作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注册会计师存在的价值在于其所减少的经济的风险大于由于其存在而增加的成本,从而对整个社会而言是有益的。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可以帮助报表使用人减少决策风险,却决不能消除决策风险。
2、社会公众理想化的审计需求与现实制度安排下的审计有限供给导致“审计期望差”的产生,并进而使注册会计师陷入道德困境之中。寄予信任,即下赌注于他人未来行动的不确定和不可控制,总是伴随着风险(Kollock,1994)。由对受托人的不信任而引发了注册会计师职业,但作为一种减少社会公众决策风险的信任机制的审计的出现,本身又会引发一种新的风险,即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风险。作为被信任者,注册会计师必须承担按社会公众的预期来行为的承诺,若这一承诺的行为不能得到全面恰当的履行,信任风险就必然显现了。为将这种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注册会计师这一职业被赋予了一系列职业特征,以便确定应该用什么样的标准来制约一名会计师的行为,以及什么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内在社会责任。借鉴Huebner(1915)提出的专业人士所具备的特征,注册会计师核心的特征可以表述为,摈弃绝对自私的商业观和时刻牢记社会公众利益。而满足这一特征的条件和要求是注册会计师必须恪守、客观、公正的价值观。这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将自己交付给一个职业并对那个职业作出承诺的时候,他就承担了伦理责任,需要遵循一种调控从业者与客户、同事和公众关系的行为标准,还要承担这一关涉公众利益的职业的内在社会责任(杜斯卡,2022中译本,P67)。这也正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期望。
然而,现实中,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不断变化,致使注册会计师在特定情形下对职业道德的判断变得极其复杂。一方面由于审计委托关系的扭曲,使得注册会计师恰当履行职责遭遇了外部压力,另一方面从对注册会计师应该对社会公众、委托人和同事三方关系人承担道德责任的角度看,对公众负责是如此之重要,以至于有时这会压倒会计师对委托人或聘用人承担的义务。处于这样一种商业环境中并受社会通用商业规则的影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有时并不能作到完全、客观、公正。事实上,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信条”核心的本身经常表现出“相对、概率、风险”的经济质(崔宏、刘尔奎,2022),从而使得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表现低于社会公众的理想期望,于是“审计期望差”产生了。“审计期望差”的存在反过来又将注册会计师置身于一种道德困境之中:到底该采取何种行动,才是符合或更加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同时实现自己要追求的经济利益?
二、注册会计师前道德行为判断:普遍化原则与规范形式
1、前道德行为判断的一般基准——普遍化原则。自古以来,哲学家和道德主义就一直表达这样的思想:伦理行为是指从较普遍的视角来看是可接受的行为(辛格,2022中译本,P11)。这样,判断将要采取的行为是不是符合道德要求,是不是道德行为,必须确认该行为不但是行为者自己接受或认可的行为,同时也应是其他人、特别是受该行为影响的其他人所认可或接受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判断行为的道德属时应学会“换位思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行为者想要基于道德理由去捍卫自己的行为,就不能只是强调该行为对于自己的好处,该行为者必须能够在众人面前坦陈理由,并获得众人认可。换句话说,就是要在多大程度上照顾自己的利益,也要在多大程度上照顾他人的利益。按照康德的公式来表达就是,“只按着那种你同时也想望它变为普遍规则的准则而行为”。道德要求我们超越你、我、他,达至普遍法则,做出可普遍化的判断,也就是要站在不偏不倚的旁观者或理想观察者的立场。既然承认道德判断必须出自普遍的视角,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不能够仅仅因为自己的利益,其重要就超过别人的利益。这样,虽然我有照顾自己利益的本,一旦我们进行道德思考和判断,就要求把这种关照推广到别人的利益。如果说,即使把我与他人的立场互换,我也会接受自己做出的判断,那就意味着,我的判断是可以从普遍视角进行规定的判断,因而我的判断是符合道德要求的判断。
2、普遍化原则下判断注册会计师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要求的具体形式——规范或准则。为减少注册会计师个体进行前道德行为判断的困难和不同个人可能出现的判断偏差,职业团体通过制定职业道德规范(或准则)为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提供了一个前道德行为判断普遍化原则下的具体作准绳。这里,职业道德规范或准则体现了职业界集体的智慧,代表了得到共同认可的处理方式,代表了一种解决普遍存在的判断问题的有效的方法。也就是说,每一项规范或准则条文要求都是个人道德意见或道德判断的替代品,而这也正是道德规范或准则存在的意义。在论述财务报告中的职业判断特时,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在《财务报告中的职业判断》的报告中指出,准则的功能是指导职业会计师的判断,准则所得到的对报告问题的解决方法,应该比职业成员按他们自己的判断所能得出的解决方法更好;除了影响特许会计师的判断之外,准则存在的另一原因是减少他人做出判断的风险,通过为判断设定一个底线,准则提高了判断的平均质量。这些论述虽然是针对财务报告中的职业判断做出的,但其完全适用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判断。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准则就是注册会计师判断自己的职业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要求的“普遍化原则”的规则化。那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约束力如何呢?
三、职业道德规范的法律质:为注册会计师的道德判断立法
1、一般道德、职业道德与法。以往的论述多将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作为一般意义上的道德与法律进行对比,否认职业道德本身就是法的质。认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是,道德不是强制执行的,而法是强制实施的。实际上,这不仅混淆了道德与职业道德的区别,而且也并没有厘清法与道德的区别。实际上,道德也是一种强制规范。因为所谓强制,乃指人不得不放弃自己意志而服从他人意志的力量。当一个人被迫采取行动以服从于另一个人的意志,亦即实现他人的目的而不是自己目的时,便构成强制(哈耶克,1997中译本,P1)。但法与道德所依据的强制力量大小不同,道德或说一般道德只具有最弱的强制:强制。而法则具有广泛的强制:从最弱的强制到最强的肉体强制。但强制依据是否得到社会或组织的认可,又分为权力与力量,那些得到认可的强制也就是权力,合法的权力。而得不到认可的强制则不再是一种权力,而只是一种力量(迪韦尔热,1987中译本,P117)。道德与法的区别根本的还在于有无这种特殊的强制,即权力。
正如王海明(2022)所说,权力是仅为者拥有且被社会承认的迫使被者服从的强制力量。这样,从权力是仅为社会者所拥有的迫使人们不得不服从的力量方面来看,权力具有必须,是人们必须服从的力量;从权力是社会承认、大家同意的力量方面来看,权力具有应该,是人们应该服从的力量。合而言之:权力是人们必须且应该服从的力量。从上述的权力质不难看出:法是权力规范,是应该且必须如何的行为规范,而道德则是非权力规范,是应该而非必须如何的行为规范。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正处其中:一方面,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权力强制质,职业组织或者从全体会员的授权中获得了一定的权力,或者直接受的委托进行行业而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力。这样职业道德就具有了必须并且应该如何作为的质,当然这种强制是对职业界人士而言的,对职业界外部其他人士并没有强制力。三者的区别见下表。
表 职业道德与一般道德及法的区别比较
法
职业道德
(一般)道德
规范的范围
全社会
职业界(社会的一部分)
全社会
规范的对象
每个人的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行为
职业界内部每个人的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职业行为
每个人的全部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
规范的质
应该+必须(全社会每个人)
应该+必须(职业界每个人)
应该(全社会每个人)
规范的来源
权力强制
半权力强制
非权力强制
2、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如上所述,通过对道德、职业道德和法的对比,我们发现虽然职业道德处于法与道德的中间地带,但职业道德更趋向于法,而远离于一般道德。若是我们将职业界本身看作一个社会,显然所谓的职业道德即为该社会的法,其与一般道德的区别将变为法与道德的区别。故此可以这么认为,职业道德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就是行业本身的法,从而对每个注册会计师是应该而且必须如何的行为规范,是受到社会中特定的权力强制(半权力强制)作用下实施的行业内部法令。而从整个社会而言,则是实施范围限定在一定人群范围内的法,是全社会的准法。这样定义职业道德的属后,则职业道德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将不再仅仅是自律要求,而且也是他律的要求,其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是自律与他律的统一。
按照陈汉文等(2022)的观点,所谓会计职业道德乃是公众利益导向下职业会计师与社会公众在会计职业服务市场中“签署”的一份关于职业服务质量的隐的公共合约。该合约的实施既包含自我履行也包含由或管制机构以及所实施的强制履行,在此意义上,会计职业道德在本质上是一种典型的“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行为规范。本文进一步认为,这里的“他律”绝不仅仅只包含由或管制机构以及所实施的强制履行之一种形式(这种形式仅是一种“外在的强制形式”),而且还应该包括、甚至更本质的体现乃是“内在的强制形式”,即职业道德本身即包含“他律”的强制因素,也就是说,社会公众强制职业界制定的职业道德,而职业道德反过来强制职业界每一个成员必须遵照执行。在这个意义上讲,本文认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本质上不仅是“自律”与“他律”(外在强制与内在强制)相结合的行为规范,而且本身就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
3、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相对于一般职业道德的特殊。从前文一般道德、职业道德与法的关系论述中,我们得出职业道德是行业法的推断。严格说,这一推断是适合任何行业的,而不仅仅限于注册会计师行业。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否具有某种不同于其他职业道德的特殊?作者认为还是有的,这种特殊突出表现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委托关系经常不畅,甚至扭曲。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但最终的目标却不是为委托人服务,这便制造了一种奇怪现象:从技术上讲,会计师不是在为付给自己报酬的人或公司干活(杜斯卡,2022中译本,P75)。从应该对社会公众、委托人和同事三方关系人承担道德责任的角度看,与其他行业相比,注册会计师对公众负责是如此之重要,以至于有时这会压倒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或聘用人承担的义务,这就不可避免造成注册会计师恰当履行职责会遭遇更大的外部压力。也同样基于此,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相对于其他行业的职业道德,不仅更加难以恰当遵守,而且职业道德对行业的生存与发展也更加重要。
四、结语:注册会计师为什么要遵守职业道德
道德规范不仅要求得到遵守,而且重要的是应内化到注册会计师的人格结构中,成为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品质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把职业道德规范作为自己职业行为的基本价值取向。本文没有将职业道德仅仅作为注册会计师的自律要求,而是通过明确职业道德法的质是为注册会计师的道德判断立法,从而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对注册会计师的自律和他律要求的统一,并通过职业特征——道德困境——道德判断——职业道德法的质——道德恪守的内在逻辑,探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的内在机理,回答“注册会计师为什么要遵守职业道德”的问题。
根据本文的论述,道德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道德判断具有可普遍化的特征。道德视角要求我们超越自己的个人视角,进入不偏不倚的旁观者所具有的普遍视野。一旦具有了这样的一种道德观念,“我为什么应该按道德行事”,或者说“注册会计师为什么要遵守职业道德”的问题就不再是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是预设了前提的问题:我们一旦决定有道德义务去做某事,就不再有进一步的道德问题了。简言之,做注册会计师,就意味着承担了道德义务,选择了注册会计师职责,就意味着接受了这一承诺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的应有之意,妄图寻找不遵守职业道德的理由,只有一条途径,那就是不成为注册会计师。顶注册会计师之名而行非职业道德行为之实,不仅是行业的“东郭先生”,更是行业的“害群之马”。本文的结论是:做注册会计师,就必须保持职业特征,就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三者是等价关系。所以,对于“注册会计师为什么要遵守职业道德”,简短而有力的回答是:“因为你是注册会计师”!
五、一个补充说明:盛誉下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维护
1、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盛誉的建立与丧失的非对称。注册会计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但若真正将道德责任作为自己的行为出发点和行动的“坐标”,化为自己的一种道德自觉,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有一个道德认识不断深化、经过道德意志的培养、逐步强化道德信念的过程。同时由于道德的无形,能见度很差,社会公众对其认识必定经过一个漫长的“滞后期”,在经过无数次的考验之后,直到“信任”显现的时候,才会将其“赌注”压在注册会计师身上,并且只有在随后的“赌局”中获胜的情况下,基本的信任关系才能确立下来。与建立信任关系的漫长历程相比,毁掉信任则时间短暂的多,且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不可转逆。这就是信任在建立和被的流变中所呈现出来的典型的不对称。根据Sztompka(1999)的研究,在信任与不信任之间存在一个怀疑的中间状态,怀疑既可能是信任的前奏,也可能是不信任结束的预兆。怀疑的质具有路径依赖,与它的不同的起源有关:由违背信任产生的怀疑很容易导致完全的不信任;而由没有正当理由的不信任的消除产生的怀疑到建立完全的信任则是非常的缓慢。也就是说,信任具有脆弱,人们会对不诚实的非常细微的迹象,做出情绪激烈的反映(卢曼,2022中译本,P38)。
2、职业道德盛誉的维护需要注册会计师毕其职业一生审慎努力。虽然赢得道德信任是一个艰苦而漫长的过程,但是一旦赢得,则它又是一件过于精致的“易碎日用品”(Chong,1992),我们必须时刻精心呵护,所谓“盛誉之颠,焉能休憩”,需要注册会计师在整个职业生涯中努力维护。此外,盛誉由于增加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为的可预见,也就更容易招致更严格的标准来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进行更仔细地和控制,这也增加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辩识的敏感。注册会计师生活在社会公众的“苛刻”环境中,如履薄冰。社会公众给予注册会计师并为注册会计师所接受了的道德信任,事实上构成了一种事前承诺,它强迫做出承诺的人在将来也要表现得没有缺点,完全按照其预期履行其职业行为。这就需要注册会计师对职业的道德遵守要付出永久证实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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