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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我跨年好吗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
数量及方式
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2022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在职人才招调、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并在2022年1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不属于《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 二、申请发放条件 (一)学历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二)年龄条件: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人员无年龄限制。新招调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 (三)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备注: 1、购房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局配租的属于保障住房质的人才公寓,视为租住公租房。 3、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22〕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 (4)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后调离本市再次引进的; (5)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三、引进审批文件 引进审批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人员的《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在职人才的招、调。人才引进时点(调入年度)以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四、申请期限 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需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补贴标准 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22元人。租房补贴分2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的50%。 六、发放账户 首笔租房补贴账户可使用个人或金融社保卡;续发必须使用金融社保卡。在发放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将自动获取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信息。若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和激活金融社保卡,下一个拨付周期提取到金融社保卡后再进行补贴发放。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45。节假日除外
阴魂不散缠着你阴魂不散让你缠
应该去的地方除了深圳市科技局,还有深圳市知识,深圳市人民,以及深圳各个行政区的人民网站。这些都会有。
其中一个应该是你要的,你看看。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知识关于印发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暂行办法》的
(2022年10月9日 深财企[2022]37号)
为加强对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规范资金的使用,根据市委、市《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22〕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22〕7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原《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根据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22〕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22〕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市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仅含专利和版权,下同)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职责:
(一)向市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二)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三)受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专项资金申请,并组织考察、评审、审核;
(四)会同市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
(五)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对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六)会同市门制定配套的规定与作规程。
第五条 市门职责:
(一)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二)会同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并办理资金拨款;
(三)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对专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四)参与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有关规定与作规程。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
(一)编制项目预算;
(二)负责项目实施;
(三)对项目进行财务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五)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
第三章 资助事项、资助方式及支出结构
第七条 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一)国内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二)我市重大专利项目;
(三)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
(四)知识产权应急及预警公共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建设。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资助:
(一)知识产权项目有争议的;
(二)申请人因其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和著作权(版权)法规的行为被依法处罚未逾2年的;
(三)申请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资金资助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专项资金采取补贴和奖励两种方式给予资助。
第十条 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资助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应急及预警公共平台项目建设。
第四章 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发明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或者在我市工作、学习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二)发明专利及计算机软件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三)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专利局受理或授予专利权;涉外专利已获国外专利局授予专利权;
(四)共同发明专利申请中的第一申请人为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
(五)向国家知识专利局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已缴纳相关费用;
(六)计算机软件已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
第十二条 发明专利申请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补贴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补贴
1.申请人请求实质并缴纳有关费用后最高补贴(下同)22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的,在低于补贴额度下,专利申请费和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补贴);
2.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最高给予补贴2022元,委托深圳专利机构的,增加补贴1800元;
申请人在取得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补贴的,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以上补贴标准一次给付。
(二)境外发明专利申请补贴
在取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每件最多补贴2个国家或地区)给予一次补贴:
1.在、欧盟和等国取得专利,每件最高补贴5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专利,每件最高补贴3万元;
3.在和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按照国内申请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
(三)PCT申请补贴标准
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一年内,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补贴10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补贴6000元。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标准
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每件补贴300元。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对深圳市重大专利项目实行奖励,参照国家专利奖的有关办法和标准,每年评审一次。
奖励分为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两种。专利金奖每年评选不超过3项,每项奖金50万元;专利优秀奖每年评选不超过20项,每项奖金10万元。
对获得国家专利奖的项目,深圳市给予配套奖励,其中:获国家专利金奖每项配套奖励50万元,获国家专利优秀奖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
市重大专利项目奖励办法,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市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下列宣传、培训和交流:
(一)根据我市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特点,针对知识产权工作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宣传培训活动;
(二)在中小学校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教育活动;
(三)资助我市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
(四)补助参与国家级知识产权重大活动和我市知识产权重大宣传项目。
第十五条 公共平台应依托知识产权重点及优势企业、重点行业协会(含专业中介机构)建立。专项资金根据依托单位的不同类型规模及纳税情况给予补贴,每个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申请公共平台补贴的依托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设立有知识产权机构,配备有2名以上专职,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激励机制;
(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制度化,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以上,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及事件发生;
(三)建立专利检索制度,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分析工作,在同行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咨询和服务,愿意就所承担的知识产权应急及预警平台建设项目对外开展服务,但涉及本身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
(四)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居该行业前列;专利实施率达到80%以上;
(五)对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包括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培训和奖励的费用占企业研发投入的5%以上。
第五章 资助申报及审批
第十六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市门提出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意见,报分管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资助申请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常年受理。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资料。
第十八条 专利申请费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补贴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确定;公共平台项目、重大专利奖励项目及宣传培训项目,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考察、筛选、评审,考察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报市门复核。
第二十条 重大专利项目奖励和公共平台补贴名单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市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市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六章 资金使用及项目
第二十二条 专利申请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补贴实行预先拨付、专户。由市门预拨200万元资金到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立的专利补贴专户作为周转,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在受理和审核补贴申请后,可从专利补贴专户中预先拨付专利申请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补贴。
第二十三条 专利补贴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每财政年度结束,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将专利补贴专户的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报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宣传培训主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所需经费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项安排,并提供详细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市门按经复核的资金计划和资金使用进度拨付款项。
第二十五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与公共平台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银行对资金使用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进行,发现超出合同规定使用专项资金或改变资金用途的,可授权银行拒付。
市门负责确定银行并定期考核。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工后6个月内,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组织项目验收。
第七章 检查
第二十七条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进行项目日常跟踪,建立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及时将考评结果向分管市领导报告,并抄送市门;考评结果将作为审核以后申报资格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市门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开展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和申报个人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由市门责令改正,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受资助申请人有本条第一款违规行为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3年内不受理其资助申请,并将受资助单位及责任人列入资金使用诚信黑名单。
第三十条 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受资助申请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相关报告的,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资格,市门依照《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参与评审专家利用评审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专项资金违反本办法,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和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门和监察机关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申报安排。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市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深财企〔2022〕3号)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9日 实施日期:2022年10月09日 地方法规
BonnenuIt浅时
深圳人才补贴要求,只要是本科学生可以享受15000元,硕士研究生为25000元,硕士博士生为30000元。
第一,深圳人才补贴是针对所有全日制的本科学历的学生来深圳工作而提出的补贴政策。当然,对于领取补贴的对象也有年龄限制。本科生年龄不可以高于25岁,而硕士研究生则要求不高于30岁,博士研究生则不高于40岁。如果是海外留学生则没有年龄限制。
第二,深圳市的人才补贴分为市补贴和区补贴,但是符合领取补贴的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补贴,不可以重复申请领取。市补贴和区补贴的领取金额一样,要求也相同。不过部分地区可能要求需要毕业生有深圳户口,并且在单位工作的时候有按时缴纳税款或者购买社保,并且没有享受过任何的住房补贴与优惠政策。
深圳市发出了人才补贴政策是深圳市保留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方式方法,并且深圳市和上海市一样,都给应届毕业生一定的优惠待遇。部分应届毕业生都可以直接向深圳的人口中心提出落户申请,把户口转为深圳市户口。建议符合深圳人才补贴的居民都可以申请领取。只要携带好自己的户籍证明、学籍证明、以及购买社保和上税证明就可以申请办理。
根据《关于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向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一次发放。另外,在发放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一次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年1万元租房补贴,最多可享受6年。拟将人才落户的学历底线要求由大专调整为全日制本科,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基本年限由5年调整至2022年,老人随迁将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调整为2022年等。
再远的路也有走尽的一天
根据《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深人社规〔2022〕8号)的相关规定:
一、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2022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22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2022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二、发放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2022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当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深圳全职工作。
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三、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二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发放至用人单位。
四、发放流程
一提出申请。
奖励补贴。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市住房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1年内首次申请2022年度认定的可在2022年底前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申请工作经费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法人证书需按相关要求完成年检,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与全职在深圳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工作经费应当在两院院士当选或杰出人才认定后1年内申请2022年度当选或认定的可在2022年底前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受理审核。
申请材料齐备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接收材料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公示。
对审核合格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在次月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账户。
人善被人欺妻善被人骑
2022年5月28日,深圳人社局发布《关于高层次人才业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业务相关安排的》,其中指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2022年8月31日及之前引进的人才按原规定受理申请,对2022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与此同时,对2022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入户并在深圳全职工作的35岁以下的博士另行制定生活补贴政策。
人才补贴和租房补贴政策将会取消。
这是一个很重大的变革,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家的经济中心无形之中正在慢慢的向南方转移,这都来源于深圳的发展速度。
以前超一线城市的排名是北上广深,现在的排名变成了上北深广,深圳以各种政策吸引一波又一波的人才到城市发展,其中就包括人才补贴。
根据以前的政策,一个本科生最高的补贴可以达到6万元,此次的改革,将会取消本科生的补贴,整个申请难度也就变高了。
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城市开始面临一个饱和的状态,为了再次提升人才的质量,深圳取消了本科生以及硕士生的补贴。
而将补贴提高,只允许博士生进行申请,不得不说这个政策非常的贴合人才发展的现状。
人才补贴和租房补贴对于吸引人才一直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深圳也正是凭借着这个方法,让那些知名院校的人才纷纷放弃北上,而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南下。
此次取消的话,势必对人才的引进造成一定的影响,在一段时间之内,深圳将会迎来短暂的阵痛期。为什么是短暂的呢?
因为深圳的吸引力完全不亚于北京上海。这些补贴政策尽管取消,仍然还会有大量的毕业生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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