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会员管理办法

大姨没有妈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2279

首页>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会员管理办法

5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Rebekah

已采纳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秘书处工作规则
为了履行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一、陕西省协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国有资产评估办法》(91号令)和22号、24号部长令及省协会《章程》,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对全省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依法进行。
省协会秘书处是省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转所,协助办理机构设立有关事宜;、会员的执业情况;
(二)审批和本会会员;
(三)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准则、规则并、检查实施情况;
(四)组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非执业会员的培训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协助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考试;
(六)依法、境外社会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在省内开展业务的有关事项;
(七)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八)、、指导各市行业机构的工作;
(九)开展对外交往活动;
(十)办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一)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它有关工作。
二、、副的主要职责
根据省协会《章程》和实际工作要求,、副的职责如下:
省协会秘书处实行负责制,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或委托副召集和主持办公会议和会议。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须经办公会议或会议讨论决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由或委托副分工负责处理。
秘书处发布的、、决定,报送省财政厅的重要请示、报告等文件由或授权副签署。
副按照各自的分工协助做好分管工作,对负责。
在工作中,秘书处领导要互相通气,团结协作,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副要向报告。
出差期间,秘书处工作由委托的副主持,副出国或出差期间,其主管工作由委托其他秘书处领导代管。
三、会议制度
省协会秘书处实行会议、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由、副组成,会议由或委托副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分析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师行业工作形势,互通情况,研究措施,部署工作;
2、研究秘书处当前工作的重要问题,讨论决定秘书处内的重要事项;
3、奖惩和临时人员聘用事宜;
4、研究决定秘书处职工生活福利;
5、讨论决定各有关部门、各市机构请示我会的重要事项及省协会对中注协、中评协的重要请示汇报;
6、准备提请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
7、主管要求讨论的其它问题;
8、认为需要由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办公会议由、副、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由或委托副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省、、中注协、中评协、财政厅的重要决定、指示和领导讲话;
2、讨论须报省财政厅厅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
3、讨论由省财政厅委托省协会拟定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的规章制度;
4、讨论向省财政厅、中注协、中评协的重要请示报告;
5、讨论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安排意见;
6、讨论召开全省会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关报告、讲话和其他事项;
7、讨论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有关工作的部署、检查、总结报告和重要调查报告;
8、研究各部室的业务工作;
9、决定要提交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或委托召议的副确定,会议要事先做好准备工作,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印发书面文件,每次会议、办公会议办公室均应作会议记录。
(四)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召开全省会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按批准的会议计划执行。
凡已有原则规定或属于一般问题,主管应自行负责处理。
四、文件审批制度
报协会秘书处领导审批的文件,按照文件的审批程序和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一)秘书处各部门承办的文件,除特殊情况外,均应经部室主任同意,主管审核,办公室核稿后报审批。
(二)属于重大问题,由提交会议或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属于委托,由副处理的紧急重要事项,副处理后应当及时报告。属于各部室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各部室按有关规定处理,有关部室之间在文件办理中遇到有分岐的问题,应由分管的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应由确定承办和牵头部室,有关部室不得推诿扯皮。省协会收到的重要电文,由办公室按照省协会秘书处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呈报阅批。凡以省协会名义印发电文,在签发前各拟文部室应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三)以省协会或省协会秘书处名义印发的文电,由或授权的副签发。
凡文电内容涉及秘书处内有关部室业务的,应先送有关部室会签,未经有关部室会签的,不予签发。
(四)省协会与其他部门的联合发文或会签发文,应执行秘书处公文处理程序。
(五)省协会秘书处印章由秘书处办公室保管,经签字后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授权副代行签发权)。
本规则自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12评论

爱我你会火跟我贱稳妥

考试简介--报名注册--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从2022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2022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已举办16次,14万多人取得全科合格的成绩,2022年是第18次考试,2022年全国共有4万人报名参加考试,比2022年增加近4000人,报名参加考试的科数近121万科,比2022年增加4万余科次,再次创历史的新高。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条件--回顶部--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报名注册--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考试科目--回顶部--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22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时间--报名注册--

考试通常于每年9月第二或第三个周末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报名时间 --回顶部--

每年注会考试一般在4月份开始报名。

报名方法 --报名注册--

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成绩 --回顶部--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国考办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每门课程的复查费用是100元。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理 --回顶部--

现行的考试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单科成绩有效期为5年。具体做法是: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在连续5年以内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单或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向参考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换发全科合格证书申请,由地方考办集中上报全国考办审核批复后,地方考办再将全科合格证书发放给考生。
如果考生因工作变动,在不同地区参加考试,取得参考地考办发给的合格成绩单,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到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他手续与程序同其他考生。

证书规定
一、为了利于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第五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均应发给由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关证书的发放事宜,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也可以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没有成立协会组织的,由财政厅(局)直接办理。

三、证书有如下3种:

注册会计师证书(订本式);

注册会计师证书(单页式);

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后,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申领单(格式附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领单连同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副本,一并转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经同意后发给订本式和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证书后,将证书有关内容填写清楚,加盖印章,交会计师事务所转发给注册会计师本人。

六、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每个年度需经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检验一次,并加盖检验印章。申请检验的时间和手续,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年度检验的内容包括:

是否仍在执行业务;

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培训要求;

如果是兼职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检验日以前的一个年度内执业时间是否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是否发生过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以及处理情况。

年度检验情况,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出相应记录。对于达到上述1、2、3项要求或虽有第4项情事,但情节轻微且已作了检查纠正的,视为通过检验,否则不予通过检验。

七、注册会计师转换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重新注册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对于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填写变更内容和加盖变更登记印章。对于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需收回后另发新证。

八、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中遇有必要时,应向委托人和有关机关、单位出示证书。证书遗失,应当报告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登报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新证。

九、注册会计师不再执行业务,应当缴还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因不称职被撤销注册的,或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被处以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分的,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回其证书。

十、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于主管的财政机关发出批准函件的同时,发给加盖主管财政机关印章的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因故被撤销或自行解散的,应当缴回证书。

十二、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由各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号。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五条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或者其他经济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第六条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表1);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附表2);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替代前款第(二)项材料。

第七条注册申请人和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负责,证明人应当对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负责。

第八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在受理注册申请的办公场所将申请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准予注册的程序及期限,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予以公示。

第九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十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向注册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并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注册申请人。

第十二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申请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附表3)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门(以下简称“省级门”)并将准予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

第十三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注册申请人。书面中应当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注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依法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注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第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四)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第十七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注册的,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八条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并且没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形。

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第二十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注销注册的决定抄报和所在地的省级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

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或者所在地的省级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或者所在地的省级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和省级门应当按照《中华人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二十二条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居民以及按照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人申请注册,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93)财会协字第122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财协字[1998]9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财会[2022]34号)同时废止。

77评论

将痴心换离愁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2022年12月20日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次会员修订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会员
第五章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六章常设办事机构
第七章咨询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
第八章经费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组成的山东地区的社会团体,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三条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宗旨是:服务、、、协调。本会遵照法律、法规为本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事务所)服务,为市场经济服务;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事务所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进行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依法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山东省财政厅的、指导,依法接受山东省民政厅的行政。
第二章职 责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职责是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事务所进行,反映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事务所的愿望和要求,在部门与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事务所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六条 本协会的具体职责是:
1.负责办理山东省辖区内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事宜,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任职资格进行年度检查;
2.审批和本会会员;
3.组织贯彻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各项制度,执业准则、规则,并组织开展对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的、检查;
4.组织全省会员开展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的培训;
5.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山东地区的各项考务工作;
6.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指导和推动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的开展;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7.开展与国内、国际同行业之间的交流活动,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经验和方法;
8.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9.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家机关及中注协委托或授权的事项。
第三章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名誉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加入协会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均为本会团体会员,会员入会需履行申请和登记手续。相关行业的知名人士,经有关方面推荐,由理事会批准,可以聘请为本会名誉会员。
第八条 凡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者,或依照原规定经考核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其中在事务所工作并取得执业证书的为执业会员,其它为非执业会员,执业会员不再执业时,可转为非执业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
3.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
4.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5.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6.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7.本会的会费收支;
8.申请退出本会。
第十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
3.遵守本会纪律;
4.接受本会的、;
5.按期交纳会费;
6.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专业学习任务;
7.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第十一条 会员拒不履行义务的,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触犯国家法律,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有关会员办法,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拟定,经理事会批准执行。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会员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本会理事会决定延期或提前举行。延期召开会员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会员的代表采取选举、协商和特邀的办法产生。
第十四条 会员的职权是:
1.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产生本会理事;
3.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及有关决议;
4.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本会的会费收支报告;
6.其他应由会员行使的职权。
第五章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 会员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理事会。每届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六条 理事会对会员负责。其职权是:
1.召开会员;
2.执行会员决议;
3.选举产生本会常务理事会成员;
4.选举本会领导成员;
5.推选或聘请本会常设办事机构领导成员;
6.增补或更换本会理事;
7.审议本会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
8.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9.其他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聘请名誉会长、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的任期与理事相同。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第十九条 会长代表本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并、检查其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六章常设办事机构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推选或聘请一人,副若干人,报主管行政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副协助工作,秘书处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由提出方案,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主管行政机关批准。
第七章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在理事会领导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职责,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提出方案、建议,经理事会批准。
第八章经 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事业拨款;
2.会费收入;
3.社会资助;
4.举办各种事业活动的收入;
5.其他收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英文名称为THE SHANGDONG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缩写为:SICPA。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由常务理事提出,经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址设在济南。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会员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97评论

疯疯癫癫一起走再吵再闹不分手

考试机构:注册会计师衽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的组织体育场机构为
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化验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由考试委员会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
纲》、确定考试命题、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试委员会的工
作。考试办人参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指导地方考试办公室工作。

报考资格: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审计、财务管
理、经济法和税法等相关专来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参加考试。具
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申请免于部分科目的考试,报名及资
格认定由地方考试办化验室负责。

考试科目:注册会计师考试目前共开考5科,即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
理、经济法、税法。考试中允许单科报考,单科考试成绩准许保留5年,5科成绩
均通过即合格,取得会计师资格。

考试办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百分制、60分制合格分数线。考试办公
室负责试卷的印制、发放和评阅工作。

报考时间:第每年春季报名:秋季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由地方考试委员会依
照《报名简章》中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从业条件:考生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有两种从业去向:一是进入会计师事
务所,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后可申报转为注册会计理由;二是进入事务所,可先
加入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入会后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使
资格永入保留。否则,证书5年后作废。

48评论

你是我一辈子哼不完的歌

可以抵扣继续教育。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沪财会〔2022〕16号)规定:会计人员参加本实施办法规定的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以外的相关考试(即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并通过一科考试的,应在成绩公布后的3个月内,凭准考证和合格成绩单或合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主管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登记。<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10评论

相关问答